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5.但是,那些基于外在人的感官经验判断一切事物的人几乎无法理解神是一个人。因为感官人只能基于尘世和尘世之物来思想神,因而以思想一个肉体和属世之人的方式来思想一个神性和属灵之人。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神若是一个人,必和宇宙一样大;若统治天与地,必如世上的国王那样借助许多人来统治。若被告知,天堂不像尘世那样有空间的延伸,他一点也不明白。因为凡仅出于自然界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必照着诸如显现在他眼前的那种延伸来思考。但是,以这种方式思想天堂就大错特错了。天堂的延伸不像尘世的。在尘世,延伸是确定的,因而是可测量的;但在天堂,延伸是不确定的,因而是不可测量的。在下文关于灵界时空的章节,我们会看到天堂的延伸是什么样。
此外,人人都知道肉眼的视觉延伸得有多远,即:能延伸到极其遥远的太阳和恒星那里。凡深入思考的人都知道,属于思维的内在视觉延伸得更广泛,而更内在的视觉必延伸得还要广泛。那么至内和至高的神性视觉又该怎么说呢?由于思维拥有这样的延伸,所以天堂的一切事物与那里的每个人共享,构成并充满天堂的神性也是如此,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
3069.“让我喝点水”表示由此而来的在真理上的教导。这从“喝”的含义清楚可知,“喝”是指接受教导。圣言的许多地方都提到“喝”;在论述信之良善和真理的地方,“喝”都表示学习或被教导信之良善和真理,并接受它们。如以赛亚书:
新酒悲哀,葡萄树衰残,心中欢乐的尽都叹息;他们必不得饮酒唱歌,喝烈酒的,必以为苦。(以赛亚书24:7, 9)
“不得饮酒唱歌”表示不是出于对真理的情感来接受教导,也没有获得由此而来的任何快乐;“喝烈酒的,必以为苦”表示厌恶。同一先知书:
像口渴的人在作梦,看哪,他在喝水;他醒了,看哪,仍觉疲乏,他的灵魂仍渴慕着。(以赛亚书29:8)
“口渴”表示渴望被教导,或说想要学习;“喝”表示接受教导,不过是在毫无价值的事上接受教导。
耶利米哀歌:
我们喝水要付银子,我们的木柴也付代价而来。(耶利米哀歌5:4)
“喝水要付银子”表示不是白白地接受教导,以及将真理归于人的自我。真理是免费的礼物,或白白得来的,因而并非来自人的自我,而是来自主,如以赛亚书中的这些话所宣称的:
凡口渴的,都就近水来,没有银钱的,也来,买了吃。(以赛亚书55:1)
约翰福音:
耶稣说,人若渴了,就让他到我这里来喝。凡信我的人,从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来。(约翰福音7:37-38)
此处“喝”表示被教导并接受。路加福音:
他们要说,我们在你面前吃过喝过,你也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但主却说,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去吧。(路加福音13:26-27)
此处“在主面前吃过喝过”表示基于取自圣言的知识或认知教导并传讲信之良善和真理,这就是“你在我们的街上教训过人”所表示的。然而,这些人如此行是出于自己,为了自己的声望和利益,因而不是出于对良善和真理的任何情感。因此,他们虽拥有真理的知识或认知,却过着邪恶的生活,故经上说:“我不晓得你们是哪里来的。你们这一切作孽的人,离开我去吧!”
在同一福音书,耶稣对门徒说:
叫你们在我的国里,在我的席上吃喝。(路加福音22:30)
谁都能明显看出,他们不是真的在主的国里吃喝,那里也没有什么筵席;因此,“在主的国里,在祂的席上吃喝”表示其它某种东西,也就是说,表示享有对良善和真理的感知。主在马太福音中所说的话也是如此:
我告诉你们,从今以后,我必不喝这葡萄树的产物,直到我在我父的国里同你们喝它那日子。(马太福音26:29)
“喝”表示在真理上给予生动教导,并赋予对良善和真理的感知。主说:
不要为灵魂(或生命)忧虑吃什么,喝什么;为身体忧虑穿什么。(马太福音6:25, 31; 路加福音12:29)
这些话表示属灵事物,即:就信的一切事物而言,良善和真理被主赋予。约翰福音:
耶稣对撒玛利亚的妇人说,凡喝这水的,还要再渴;人若喝我所赐他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他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水泉,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7-14)
“喝”明显表示被教导并接受良善和真理。
10054.“这是安息的气味”表对平安的感知。这从“气味”和“安息”的含义清楚可知:“气味”是指感知(参看3577, 4624-4634, 4748节);“安息”是指平安。至于何为神性平安在天堂里是什么样,可参看前文(92, 93, 2780, 5662, 8455, 8665, 8722节);就至高意义而言,“平安”表示主,以及从祂发出来的神性,这神性在至内层影响在天堂掌权的良善(3780, 8517节)。燔祭之所以被称为“献给耶和华的安息气味”,是因为燔祭代表主的神性人身与神性本身的合一,如前所述(10053节);天堂里的平安正是通过这种合一获得的。因为当主在世时,祂征服了所有地狱,所有天堂也都恢复秩序(9715, 9809, 9937, 10019节)。由此明显可知,燔祭被称为“献给耶和华的安息气味”从何而来,如在论述燔祭和素祭的其它许多地方(利未记1:9, 13, 17; 2:2, 9, 12; 3:5; 4:31; 6:6, 15; 8:28; 23:13, 18; 民数记15:3, 7, 13; 28:6, 8, 13; 29:2, 6,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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