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85

85.但是,那些基于

85.但是,那些基于外在人的感官经验判断一切事物的人几乎无法理解神是一个人。因为感官人只能基于尘世和尘世之物来思想神,因而以思想一个肉体和属世之人的方式来思想一个神性和属灵之人。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神若是一个人,必和宇宙一样大;若统治天与地,必如世上的国王那样借助许多人来统治。若被告知,天堂不像尘世那样有空间的延伸,他一点也不明白。因为凡仅出于自然界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必照着诸如显现在他眼前的那种延伸来思考。但是,以这种方式思想天堂就大错特错了。天堂的延伸不像尘世的。在尘世,延伸是确定的,因而是可测量的;但在天堂,延伸是不确定的,因而是不可测量的。在下文关于灵界时空的章节,我们会看到天堂的延伸是什么样。

此外,人人都知道肉眼的视觉延伸得有多远,即:能延伸到极其遥远的太阳和恒星那里。凡深入思考的人都知道,属于思维的内在视觉延伸得更广泛,而更内在的视觉必延伸得还要广泛。那么至内和至高的神性视觉又该怎么说呢?由于思维拥有这样的延伸,所以天堂的一切事物与那里的每个人共享,构成并充满天堂的神性也是如此,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

属天的奥秘 #5323

5323.“有人在他

5323.“有人在他前面喊着:跪下”表经由信而来的承认,以及崇拜。这从“喊”和“跪下”的含义清楚可知:“喊”是指经由信而来的承认,如下文所述;“跪下”是指崇拜,因为在原文,“跪下”表示“屈膝”,而屈膝就是崇拜。事实上,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或情感,随之属于生命的一切内在努力都有与它们相对应的外在行为或举止。这些行为和举止都是从外在事物与内在事物的实际对应关系中流出的。带来谦卑,并由此带来崇拜的神性敬畏,也有相对应的行为或举止,即屈膝,向前屈膝下跪,以及身体俯伏在地。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崇拜出自真正的谦卑,如果谦卑出自真正的神圣敬畏,就会有一种灵人的缺席,这会导致属灵层与属世层联结、因而膝盖所在的边界或中间区域处的关节的下跌。因为膝盖以下的部位对应于属世事物,而膝盖以上的部位则对应于属灵事物。正因如此,屈膝是代表崇拜的一种标志。对属天人来说,这种行为是自发的;但对属灵人来说,这是他们意愿的有意行为。
  在以前的年代里,当国王乘战车经过时,人们会在他们面前屈膝下跪,因为国王代表主的神性真理,而“战车”表示祂的圣言。当人们知道它代表什么时,这种崇拜的仪式就开始了;那时,国王并不认为这种崇拜是给他们本人的,而是给他们的王权;这王权不同于他们本人,只是附在他们身上。附在他们身上的王权是律法,由于律法来源于神性真理,所以只要国王是律法的守护者,这律法就附在这个王身上而受崇拜。因此,国王除了将守护律法的职责归给自己外,并不将任何王权归给自己。他越是远离这守护的职责,就越远离王权,因为他知道,除了律法以外,基于任何其它理由或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崇拜,即律法本身所受的崇拜之外的任何其它崇拜都是偶像崇拜。王权表示神性真理(参看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3670, 4581, 4966, 5044, 5068节),因而王权是律法,律法本身就是一国居民所要照之生活的真理。由此可见,“跪下”或“屈膝下跪”表示崇拜。
  由于“喊”也是一种对应于信所产生的一种活的称谢或承认的行为,所以当需要作出这种称谢或承认的外在标志时,喊也是古人所遵循的习俗。因此,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当与信所产生的称谢和承认有关时,经上就会提到“喊”或“呼喊”。如经上论到施洗约翰说:
  约翰为耶稣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我就是那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修直主的道路的。(约翰福音1:15, 23)
  同一福音书:
  他们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3)
  路加福音:
  耶稣对法利赛人说,若是这些人不作声,这些石头也会喊起来。(路加福音19:40)
  由于“喊”表示信所产生的承认,因而表示由这承认所产生的接受,所以关于主,我们有时会读到,祂“喊着说”,如约翰福音(7:28,37;12:44);还有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像勇士出去,必像战士激动热心,要喊叫,大声呐喊。(以赛亚书42:13)
  “喊”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缺乏承认,因而表示厌恶(参看5016, 5018; 5027节);这种用法与虚假有关(2240节)。
  

属天的奥秘 #4730

4730.“我们且看

4730.“我们且看他的梦将来怎么样”表关于祂的宣告因他们的算计而变得虚假,并被他们视为虚假。这从“梦”的含义清楚可知,“梦”是指宣告(4682节)。由于这些宣告在他们眼里看似虚假(4726, 4729节),故“梦”在此表示关于神性真理的宣告,尤表这一宣告:主的人身是神性;按照他们观点,这些宣告是错的、假的。它们还被他们视为虚假,这一事实由他们说:“我们且看他的梦将来怎么样”来表示。关于主的神性人身的宣告被坚持唯信的信徒看似并继续看似虚假,这一事实从刚才所述(4729e节)可以看出来;因为由恶欲的生命所产生的确认并没有其它表现。
恶欲的生命之所以导致对虚假的确认,还因为他不知道何为天堂,或何为地狱,也不知道何为对邻之爱,何为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即便他们知道这些事,事实上仅仅是想知道,他们的思维也完全不同。如今,除了认为对邻之爱就是将自己所拥有的给予穷人,用自己的财富帮助别人,竭尽所能地向他行善,不管他是好是坏之外,谁还知道别的?并且他若真的这样做,就会丧失自己的财富,让自己陷入穷困潦倒,所以便弃绝仁爱的教义,转而信奉信仰的教义;然后用许多观念来让自己确认反对仁爱;如用这一观念:他生在罪中,因而根本无法凭自己行任何良善;即便做出仁爱或虔诚的行为,也不可避免地将功德置于其中。当他一方面这样思考,另一方面又被恶欲的生命驱使时,就会使自己站到那些声称唯信得救之人那一边。他因如此行而更加确认这个观念,直到确信仁爱的行为并不是得救所必需的。一旦这些观念被明确下来,他就很容易陷入一种新的观念,即:由于这就是人的本性,所以主提供了被称为信的得救方法;最终陷入这种观念:即便在死亡的最后一刻,他也会得救,只要他满怀信心或信靠地声称神因顾念圣子为祂所受的苦难而怜悯他,完全无视主在约翰福音(1:12,13)和其它许多地方所说的话。正因如此,唯信才在众教会被公认为本质要素。不过,唯信并未以这种方式处处得到承认,因为教区牧师没有因传讲唯信得到什么,只因传讲行为而有所得。
不过,这些人若知道何为对邻之仁,就永远不会陷入教义的这种虚假。仁爱的基本要求就是在涉及自己的职责或职能的一切事上行事正直、公正。例如,一个法官若依法惩治作恶者,而不是出于热情行事,就是受对邻之仁驱使;因为他渴望那个人重新改造,因而渴望他得益处,还想要对社会和他的国家好。他惩治作恶者是为了防止他继续危害社会;因此,如果作恶者得到改造,他就能爱他,就像父亲爱他所惩罚的儿子那样。他便这样爱社会和他的国家,而整体上的社会和国家就是他的邻舍。其它例子也一样。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别处充分讨论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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