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5.但是,那些基于外在人的感官经验判断一切事物的人几乎无法理解神是一个人。因为感官人只能基于尘世和尘世之物来思想神,因而以思想一个肉体和属世之人的方式来思想一个神性和属灵之人。他由此得出的结论是:神若是一个人,必和宇宙一样大;若统治天与地,必如世上的国王那样借助许多人来统治。若被告知,天堂不像尘世那样有空间的延伸,他一点也不明白。因为凡仅出于自然界及其光来思考的人必照着诸如显现在他眼前的那种延伸来思考。但是,以这种方式思想天堂就大错特错了。天堂的延伸不像尘世的。在尘世,延伸是确定的,因而是可测量的;但在天堂,延伸是不确定的,因而是不可测量的。在下文关于灵界时空的章节,我们会看到天堂的延伸是什么样。
此外,人人都知道肉眼的视觉延伸得有多远,即:能延伸到极其遥远的太阳和恒星那里。凡深入思考的人都知道,属于思维的内在视觉延伸得更广泛,而更内在的视觉必延伸得还要广泛。那么至内和至高的神性视觉又该怎么说呢?由于思维拥有这样的延伸,所以天堂的一切事物与那里的每个人共享,构成并充满天堂的神性也是如此,如前面章节所说明的。
6372.“立法者必不离他两脚之间”表低层事物中来自这国度的真理。这从“立法者”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立法者”是指真理,如下文所述;“脚”是指属世事物(参看2162, 3147, 3761, 3986, 4280, 4938-4952, 5327, 5328节),因而是指低层事物,因为属世事物在下,如刚才所说的属天事物在上。说“他两脚之间的立法者”是为了表示属天国度的属灵国度,或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那时,属灵国度与属天国度没有区别,也没有分离,不像主来之后;相反,它与属天国度构成一体,不过,只是它的外在部分。因此,“他两脚之间”这句话也用来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两脚之间的部分通过它与两腰的联系而表示那真理。论到这真理,还说到当“细罗来到时”,它必离开;也就是说,它的权柄和掌控,就像刚才(参看6371节)所说的属天国度的权柄和掌控一样,也必离开。
那时,属天国度通过这真理行使自己的权柄和掌控;这解释了为何这真理被称为“立法者”。在以赛亚书,“立法者”在内义上也表示这真理:
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者,耶和华是我们的立法者,耶和华是我们的君王。(以赛亚书33:22)
“审判者”表示祂出于良善行事;“立法者”表示祂出于源于这良善的真理行事;“君王”表示祂出于真理行事;因此,它们一个接一个依次到来。诗篇:
基列是我的,玛拿西也是我的,以法莲是我头的力量,犹大是我的立法者。(诗篇60:7; 108:8)
“犹大立法者”是指属天良善及其属天真理。摩西五经:
这井是首领们所挖的,是民中的尊贵人奉立法者的命,用杖所挖的。(民数记21:18)
又:
迦得为自己看中了最好的,因为那时有隐藏立法者的分;百姓的首领从那里来,他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耶和华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此处“立法者”也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
10372.“这是我和以色列人之间的一个证据,直到一个时代”表这是区分那些属教会的人和那些不属教会的人的方法。这从“一个证据”的含义和“以色列人”的代表清楚可知:“一个证据”是指认识他们的方法(参看10357节),因而也是区分他们的方法;“以色列人”是指教会(参看9340节提到的地方)。因此,“耶和华和以色列人之间的一个证据”表示这是区分那些属教会的人和那些不属教会的人的方法,也就是说,通过他们对神性在主之人身里面的合一的承认而来区分他们(参看10370节)。不承认主的地方没有教会,这也是教会本身的教导;神性本身在祂的人身里面,这是主自己在约翰福音中的教导:
我与父原为一。你们要相信,父在我里面,我也在父里面。(约翰福音10:30, 38)
同一福音书:
我在父里面,父在我里面,你不信吗?(约翰福音14:10)
又:
耶稣说,父啊,时候到了,愿你荣耀你的儿子,使你的儿子也荣耀你。我的一切都是你的,你的一切也是我的。(约翰福音17:1, 10)
又:
如今人子得了荣耀, 神在人子身上也得了荣耀。神要因自己荣耀祂。(约翰福音13:31-32)
又:
你们若认识我,也就认识我的父。从今以后,你们认识祂,并且已经看见祂。看见我的,就已经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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