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十二、天堂的一切事物与人的一切事物存在一种对应关系
87.今天的人已不知“对应”为何物。这种无知的原因有很多,主要原因是,人因爱自己、爱世界而远离了天堂。凡爱自己、爱世界高于一切的人只关心世俗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吸引外在感官,满足属世欲望;他不关心属灵事物,因为这些事物吸引内在感官,满足心智。所以,他把它们扔在一边,声称它们过于高深,难以领会。古人却截然不同。对他们来说,对应知识是一切知识的明珠。他们藉此获得聪明和智慧,属教会的人也藉此与天堂交流;事实上,对应知识是天使的知识。上古之人,也就是属天之人,出于对应本身思考,和天使一样。所以,他们甚至能与天使交谈。此外,主时常向他们显现,并教导他们。而如今,这种知识已全然遗失,以致人们不知对应为何物。
注:对应的知识远远胜过其它知识(4280节)。对应知识是古人的首要知识;但如今它完全被人遗忘(3021, 3419, 4280, 4749, 4844, 4964, 4966, 6004, 7729, 10252节)。对应知识曾兴盛于东方民族和埃及当中(5702, 6692, 7097, 7779, 9391, 10407节)。
8995.“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这从“婢女”、“恶”、“眼”和“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婢女”(“恶”就是指着她说的)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一种情感(参看8993, 8994节);“恶”当论及这种情感及其与属灵真理的关系时,是指不一致,如下文所述;“在眼里”是指在感知之中(参看2829, 3529, 4083, 4339节);“主人”是指属灵真理(8981节)。
必须说明此处是何情形。“婢女”是指源于爱自己爱世界之快乐的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如前所述(8993, 8994节);这种情感能与属灵真理结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对属灵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内在情感,或存在于内在人中的情感;而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则存在于外在人中。属于属灵人的内在情感不断与属于属世人的外在情感结合,然而以这种方式结合:对真理的内在情感是主导情感,或是主人,外在情感是从属的,或是奴仆。因为按照神性秩序,属灵人要管辖属世人,作属世人的主人(8961, 8967节)。此外,当属灵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上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天堂;但当属世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下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地狱。
为使这个问题更加清楚明了,必须详细说一说。大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所学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在自己的国家获得某种利益,或某个重要地位。如果这些东西被当作目的来看待,那么属世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灵人则服事作奴仆。然而,如果它们没有被视为目的,仅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属灵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世人则服事做奴仆,正如前面所说的(7819, 7820节)。因为当利益或地位被视为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时,人们就不会考虑利益或地位,而是考虑目的,也就是功用或有用的服务。例如,一个人若为了他爱之胜过一切的功用或有用的服务而渴望并获取财富,就不是为了财富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而是为了功用或有用服务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此外,功用或有用的服务本身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属灵生命,财富仅仅作为手段而服务于他(参看6933-6938节)。由此也可以看出,属世人若要与属灵人结合,必须具有何种性质,即:它必须视利益和重要地位,因而视财富和显赫为手段,而非目的。凡被一个人视为目的的东西都构成他里面的实际生命,因为他爱它胜过一切。事实上,凡被爱的东西都被视为目的。
凡不知道目的,或也可说爱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因而不知道一个人就在他的爱所在之处:这爱若是属天堂的,他就在天堂,这爱若是属地狱的,他就在地狱的人不可能明白这一切是怎么回事。他会以为属世之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快乐,不可能与属灵真理和良善相一致;因为他不知道在重生的过程中,一个人必须完全翻转过来,当他翻转过来时,他的头就在天堂;而在他翻转过来之前,他的头在地狱。当他视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快乐为目的时,他的头就在地狱;但当他把这些爱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时,他的头就在天堂。因为唯独人的目的,也就是爱拥有生命。然而,达到目的的手段本身没有生命,而是从目的获得生命。因此,与最终目的有关的手段被称为居间目的;这些目的照着它们关注最终目的,也就是首要目的的程度而拥有生命。正因如此,当一个人已经重生,也就是以爱邻爱主为目的时,他就以爱自己爱世界为手段了。当一个人具有这种品性时,那么他在仰望主时,就会视自己和世界如同虚无。即便他视自己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服事主。然而在此之前,他的态度正好相反。因为那时他完全关注自己,视主如同虚无;即便他视主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由此获得利益或地位。
由此可见关于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的婢女的这些律例所隐藏的奥秘是何性质,也就是说,根据这几节经文的内容,她们尽管是奴仆,但若为善,就会被买她们的主人许配人,或许配给他的儿子;若为恶,则不许配人,而是要么被赎回,要么被卖掉。此外,将婢女许配人,或纳她们为妾,在代表性教会,尤其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教会是允许的,因为一个妻子代表对属灵真理的情感,而一个婢女则代表对属世真理的情感;因此,一个妻子代表与人同在的教会的内在,而一个婢女则代表教会的外在。后者由许配给亚伯拉罕的夏甲来代表,还由许配给雅各的两个使女来代表。
由此明显可知,若为恶就不能许配人的婢女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什么。也就是说,“她若为恶”表示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即“婢女”)与属灵人不一致。缺乏一致主要是由于以下事实:这情感想要掌权作主人,并且具有这样的性情和心智:它无法被折向对主之爱。此外,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与属世层是否一致取决于它们各自的性质;但把它们分为许多类别就太过冗长乏味了。“婢女”或女仆还表示为外在人与内在人的结合而服务的一种肯定方法(参看3913, 3917, 3931节)。
7097.“我不认识耶和华”表他们对主毫无兴趣。这从“不认识”的含义清楚可知,“不认识”是指没有兴趣,因为对某事不感兴趣的人会说,他对这事一无所知;“耶和华”表示主(参看7091节)。至于法老说,“他不认识耶和华”,情况是这样:埃及人自古时就认识耶和华,因为古教会也曾存在于埃及;这一点从以下事实明显看出来:他们掌握该教会的代表和有意义的符号。埃及的象形文字并非别的,因为这些文字表示属灵事物;他们还知道它们确实对应于这些真实事物。但他们因开始在神圣敬拜中使用这类代表和符号,把它们当作崇拜的对象,最终把它们变成法术,以这种方式与地狱中的魔鬼团伙联在一起,故完全毁灭了他们当中的古教会。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埃及人”表示被败坏的教会所知的记忆知识,以及反对教会真理的虚假。
一旦对神的敬拜以这种方式在埃及被败坏,他们就不再被允许敬拜耶和华,最终甚至不知道耶和华是古教会的神;这是为了防止他们亵渎耶和华的名。耶和华的名又一次在何烈山上通过摩西显给亚伯拉罕的后代之前,在那时也为人所知;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很清楚地看出来:来自亚兰或叙利亚的巴兰不仅认识耶和华,还敬拜祂,向祂献祭(民数记22, 23, 24)。由此可见为何法老说:“耶和华是谁,我要听祂的声音,容这百姓去呢?我不认识耶和华。”
不过,由于“法老”代表那些在地狱中陷入虚假,侵扰属灵教会成员的人,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一切是怎么回事。那些在地狱中侵扰属灵教会成员的人大部分是由那种声称唯信得救,然而又过着违背信仰的生活之人组成。由于他们所过的生活,因而他们所曾思想、密谋和行出的邪恶在肉身死后仍旧存留,所以他们要么利用他们所说的那些属于信仰的事来护卫他们生活的邪恶,要么完全弃绝它们。但为了防止他们滥用信之真理,这些真理从他们那里被夺走。当被剥夺这些真理时,他们就抓住完全违背信之真理的虚假,然后利用这些虚假来侵扰那些处于真理的人。这时,如此行就是他们生活的快乐。此外,他们当中有相当多的人为了获得能力学习巫术。这就是那些利用在世时用来欺骗邻舍所设计的各种诡计,并因得逞而后来将一切事都归于自己的精明之人所行的。
那些已然变得如此之人承认父是宇宙的创造者,但他们不承认主。对于主,他们所说和此处法老所说的很相似,即“耶和华是谁,我不认识耶和华”。事实上,正如天堂的整个气场充满对主的承认和爱,地狱的整个气场则充满对主的否认和对祂的仇恨;连提及祂的名,他们都无法忍受。地狱里的人具有这样的性质:他们不会由于告诉和威吓而停止,他们侵扰正直人,将其从对主的承认和对祂的信中引离的生活快乐是如此之大。他们生活的这种快乐因着停止的告诫反而增强了,因为这使得他们以为他们正在侵扰的人很快就完了。这些人就是“法老”和“埃及人”具体所表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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