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88

88.由于不理解何为

88.由于不理解何为对应,就无法清楚知道灵界,或灵界进入自然界的流注,以及属灵层与属世层的关系,也无法清楚知道被称为灵魂的人之灵及其进入身体的运作,还有人死后的状态,故有必要解释何为对应及其性质。这也是为下文铺平道路。

属天的奥秘 #5323

5323.“有人在他

5323.“有人在他前面喊着:跪下”表经由信而来的承认,以及崇拜。这从“喊”和“跪下”的含义清楚可知:“喊”是指经由信而来的承认,如下文所述;“跪下”是指崇拜,因为在原文,“跪下”表示“屈膝”,而屈膝就是崇拜。事实上,属于意愿,因而属于爱或情感,随之属于生命的一切内在努力都有与它们相对应的外在行为或举止。这些行为和举止都是从外在事物与内在事物的实际对应关系中流出的。带来谦卑,并由此带来崇拜的神性敬畏,也有相对应的行为或举止,即屈膝,向前屈膝下跪,以及身体俯伏在地。在这种状态下,如果崇拜出自真正的谦卑,如果谦卑出自真正的神圣敬畏,就会有一种灵人的缺席,这会导致属灵层与属世层联结、因而膝盖所在的边界或中间区域处的关节的下跌。因为膝盖以下的部位对应于属世事物,而膝盖以上的部位则对应于属灵事物。正因如此,屈膝是代表崇拜的一种标志。对属天人来说,这种行为是自发的;但对属灵人来说,这是他们意愿的有意行为。
  在以前的年代里,当国王乘战车经过时,人们会在他们面前屈膝下跪,因为国王代表主的神性真理,而“战车”表示祂的圣言。当人们知道它代表什么时,这种崇拜的仪式就开始了;那时,国王并不认为这种崇拜是给他们本人的,而是给他们的王权;这王权不同于他们本人,只是附在他们身上。附在他们身上的王权是律法,由于律法来源于神性真理,所以只要国王是律法的守护者,这律法就附在这个王身上而受崇拜。因此,国王除了将守护律法的职责归给自己外,并不将任何王权归给自己。他越是远离这守护的职责,就越远离王权,因为他知道,除了律法以外,基于任何其它理由或来自任何其它源头的崇拜,即律法本身所受的崇拜之外的任何其它崇拜都是偶像崇拜。王权表示神性真理(参看1672, 1728, 2015, 2069, 3009, 3670, 4581, 4966, 5044, 5068节),因而王权是律法,律法本身就是一国居民所要照之生活的真理。由此可见,“跪下”或“屈膝下跪”表示崇拜。
  由于“喊”也是一种对应于信所产生的一种活的称谢或承认的行为,所以当需要作出这种称谢或承认的外在标志时,喊也是古人所遵循的习俗。因此,在圣言的各个地方,当与信所产生的称谢和承认有关时,经上就会提到“喊”或“呼喊”。如经上论到施洗约翰说:
  约翰为耶稣作见证,喊着说,这就是我曾说,那在我以后来的,反成了在我以前的,因祂本来在我以前。我就是那在旷野有人声喊着说,修直主的道路的。(约翰福音1:15, 23)
  同一福音书:
  他们就拿着棕树枝,出去迎接祂,喊着,和散那!奉主名来的以色列王是应当称颂的!(约翰福音12:13)
  路加福音:
  耶稣对法利赛人说,若是这些人不作声,这些石头也会喊起来。(路加福音19:40)
  由于“喊”表示信所产生的承认,因而表示由这承认所产生的接受,所以关于主,我们有时会读到,祂“喊着说”,如约翰福音(7:28,37;12:44);还有以赛亚书:
  耶和华必像勇士出去,必像战士激动热心,要喊叫,大声呐喊。(以赛亚书42:13)
  “喊”在反面意义上表示缺乏承认,因而表示厌恶(参看5016, 5018; 5027节);这种用法与虚假有关(2240节)。
  

属天的奥秘 #4750

4750.“犹大对他

4750.“犹大对他的兄弟们说”表教会中那些反对一切良善的败坏者。这从“犹大”的代表和他的“兄弟们”的含义清楚可知:“犹大”在正面意义上是指属天之爱的良善(3654, 3881节),但在反面意义上是指反对一切良善,如下文所述;他的“兄弟们”是指教会中那些坚持与仁分离之信的人。“犹大”在此之所以代表那些反对一切良善的人,是因为在圣言中,“犹大”在正面意义上代表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良善之人。属天之爱就是对主之爱,和由此而来的对邻之爱。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人与主联结得最紧密,故在至内层天堂,在那里处于纯真的状态。正因如此,他们在其他人看来,就像小孩子,完全是爱的可见形式。其他人无法接近他们,因此当被差往其他人那里时,他们被其他天使围绕,从他们所放射出的爱之气场通过这些天使得以缓和。否则,这气场会使他们被差往的那些人陷入昏厥;因为他们的爱之气场甚至刺透人的骨髓。
“犹大”因在正面意义上代表被称为属天的这爱或这爱之良善,故在反面意义上代表反对属天良善,因而反对一切良善的那类事物。在圣言中,绝大多数事物都具有双重含义,即一个正面意义和一个反面意义。从正面意义可以得知反面意义的品质,因为凡包含在反面意义中的,都与包含在正面意义中的截然对立。
爱之良善总体上分为两类,即属天之爱的良善和属灵之爱的良善。与属天之爱的良善截然对立的,是自我之爱的邪恶;与属灵之爱的良善截然对立的,是尘世之爱的邪恶。那些陷入自我之爱的邪恶之人反对一切良善,而那些陷入尘世之爱的邪恶之人则不那么反对。在圣言中,“犹大”在反面意义上代表那些陷入自我之爱的人;“以色列”代表那些陷入尘世之爱的人。其原因在于,“犹大”代表主的属天国度,“以色列”代表主的属灵国度。
地狱也照着这两种爱来划分。那些陷入自我之爱,反对一切良善的人住最深处,因而住在最可怕的地狱;而那些陷入尘世之爱的人因不那么反对一切良善,故住在不那么深的地狱,因而住在不那么可怕的地狱。
自我之爱的邪恶并不像人们所通常认为的那样,是一种优越感的表现,也就是所谓的傲慢;确切地说,它是对邻舍的仇恨和由此产生的强烈报复欲,以残忍为乐。这些就是自我之爱的内在特征。它的外在特征是与自己相比对他人的蔑视,以及对那些处于属灵良善之人的厌恶。它的这些外在特征有时还伴随着明显的优越感或傲慢,有时则没有。因为以这种方式仇恨邻舍的人内在唯独爱自己,并且只爱他视之为与自己构成一体的那些人;因此,他唯独为了自己的目的而在自己里面爱他们,在他们里面爱自己。
这就是那些“犹大”在反面意义上所代表之人的品质。犹太民族从一开始就陷入这种爱,因为他们将全世界所有人都看作是最卑贱的奴隶,与自己相比一文不值,还仇恨他们。更重要的是,当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没有将他们联结起来时,他们甚至以同样的仇恨迫害他们的同伴和兄弟。这种秉性仍留在这个民族当中,只是他们现在勉强住在异国他乡,故将其隐藏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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