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372.“立法者必不离他两脚之间”表低层事物中来自这国度的真理。这从“立法者”和“脚”的含义清楚可知:“立法者”是指真理,如下文所述;“脚”是指属世事物(参看2162, 3147, 3761, 3986, 4280, 4938-4952, 5327, 5328节),因而是指低层事物,因为属世事物在下,如刚才所说的属天事物在上。说“他两脚之间的立法者”是为了表示属天国度的属灵国度,或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那时,属灵国度与属天国度没有区别,也没有分离,不像主来之后;相反,它与属天国度构成一体,不过,只是它的外在部分。因此,“他两脚之间”这句话也用来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因为两脚之间的部分通过它与两腰的联系而表示那真理。论到这真理,还说到当“细罗来到时”,它必离开;也就是说,它的权柄和掌控,就像刚才(参看6371节)所说的属天国度的权柄和掌控一样,也必离开。
那时,属天国度通过这真理行使自己的权柄和掌控;这解释了为何这真理被称为“立法者”。在以赛亚书,“立法者”在内义上也表示这真理:
耶和华是我们的审判者,耶和华是我们的立法者,耶和华是我们的君王。(以赛亚书33:22)
“审判者”表示祂出于良善行事;“立法者”表示祂出于源于这良善的真理行事;“君王”表示祂出于真理行事;因此,它们一个接一个依次到来。诗篇:
基列是我的,玛拿西也是我的,以法莲是我头的力量,犹大是我的立法者。(诗篇60:7; 108:8)
“犹大立法者”是指属天良善及其属天真理。摩西五经:
这井是首领们所挖的,是民中的尊贵人奉立法者的命,用杖所挖的。(民数记21:18)
又:
迦得为自己看中了最好的,因为那时有隐藏立法者的分;百姓的首领从那里来,他施行耶和华的公义,和耶和华与以色列所立的典章。(申命记33:21)
此处“立法者”也表示源于良善的真理。
4279.目前对这两节的解释就是它们在至高意义和内在意义上所包含的事物。但就论述雅各及其后代本质的较低意义而言,它们具有不同的含义。圣言因源于主,并从主经由天堂降至世人,故具有这样的性质:它在每个细节上都是神性。它既从主降下,那么也会上升,也就是被提升到主那里,经由天堂返回。众所周知,天堂分为三层,至内在天堂被称为第三层天堂,中间天堂被称为第二层天堂,最低天堂被称为第一层天堂。因此,当圣言沿着降下来的路径上升时,它在主里面是神性;在第三层天堂是属天的,因为这层天堂是属天天堂;在第二层天堂是属灵的,因为这层天堂是属灵天堂;在第一层天堂是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的,这层天堂取名为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但在人里面的教会,圣言就其字义而言,是属世的,也就是属尘世和世俗的。
由此可见圣言的性质,以及当在神圣状态下,也就是处于良善与真理之人阅读圣言时,它是何情形。因为这时,在他看来,圣言似乎是世俗的,或是历史文献,其实里面是神圣的。但在第一层天堂,它看似属天-属世和属灵-属世,然而里面却是神性。在第二层天堂,它是属灵的;在第三层天堂,它是属天的;而在主里面,它就是神性。圣言的意义因各天堂而不同;圣言的至高意义论述主,是为至内在或第三层天堂而存在的;内在意义论述主的国度,是为中间或第二层天堂而存在的;但较为低级的意义(内在意义在这层意义中被局限于那里所提到的民族)是为最低或第一层天堂而存在的。最低级的意义,或字义则是为仍活在世上的人而存在的。然而,人具有这样的性质:内层意义、内在意义和至高意义都能传到他那里。因为人与这三层天堂相通;事实上,他就是照着这三层天堂的形像而被造的,以至于当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构成他的生命时,他就是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因此,这种人拥有主的国度在里面,如主在路加福音所教导的:
看哪,神的国就在你们里面。(路加福音17:21)
阐述这些事是为了叫人们知道,圣言不仅包含至高意义和内在意义,还包含较为低级的意义,并且在这层意义中,内在意义被局限于那里所提到的民族;这样之后,这层意义从整个思路就变得显而易见了。显然,这人与雅各摔跤,并且雅各的大腿扭了、错了位,也论及雅各及其后代。既如此,我就照这层意义来解释这些话。在下文,这层意义被称为内在历史意义。它之所以被如此称呼,还有另外一个原因,即:在第一层天堂,时不时以某种具有生气而取了可见形式的事物来表现这层意义是习以为常的事,我也曾数次被允许看到这一幕(参看4272节后半部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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