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700.至于其它星球居民的神性敬拜,凡不拜偶像的人都承认主是独一神。诚然,除了极少数人外,他们没有谁知道主在我们星球披上人身,并将这人身变成神性。然而,他们所崇拜的神并不是一个完全不可知的神明,而是能通过一个人的形式而得以知道的。因为当神性向他们显现时,祂便以这种形式显现,就像祂以前也向我们地球上的亚伯拉罕和其他人显现一样。他们因崇拜一个人形式的神性,故崇拜主。他们还知道,
没有人能在信和爱上与祂联结,除非神性存在于一个他们能以某种概念来理解的形式中。如果祂不在这样一个形式中呈现自己,那么他们对祂的概念就会消散,就像视线投向外太空一样。当被我们地球灵告知,主曾在我们星球披上人身时,他们沉思了一会儿,很快说,这是为了拯救人类。他们还说,他们崇拜并为之献上至圣敬拜的神性在天堂显为太阳;祂在显现时,以可见的人形呈现自己。主在来世显为一轮太阳,天堂的所有光皆源于祂(参看1053, 1521, 1529, 1530, 1531, 3636, 3643, 4060, 4321e, 5097节)。不过,有关该主题的详情,我们将在后面的章节进行讲述。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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