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天堂与地狱 #90

90.由于人是具有最

90.由于人是具有最大形式形像的最小形式的一个天堂和一个世界(参看57节),所以他里面既有一个灵界,也有一个自然界。属于其心智、与理解和意愿有关的内层事物构成他的灵界;而属于肉体、与肉体感官和活动有关的外层事物则构成他的自然界。因此,凡在他的自然界,也就是他的肉体及其感官和活动中从他的灵界,也就是从他的心智及其理解和意愿而存在之物,都被称为对应。

属天的奥秘 #6701

6701.来自其它星

6701.来自其它星球的灵人和天使都照着这些星球而彼此分离,不会一起出现在同一个地方。原因在于,这个星球的居民与那个星球的居民在性格上是完全不同的;除了在至内层或第三层天堂外,他们在天堂彼此也不发生联系。那些达到这个层次的人来自每个星球,并构成这至内层的天堂,彼此活在完美的和谐和最紧密的结合中。
  

属天的奥秘 #9282

9282.“凡我对你

9282.“凡我对你们说的话,你们要谨守”表他们要执行诫命、典章和律例。这从“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和“谨守”的含义清楚可知:“凡耶和华对他们说的话”是指生活的一切律法,敬拜的律法和国民(civic state)的律法,因为生活的律法被称为“诫命”,敬拜的律法被称为“律例”,民间的律法被称为“典章”(参看8972节);“谨守”或遵守是指执行,因为执行它们就是在遵守它们。由于生活的律法,敬拜的律法,国民的律法只要仅仅在他的理解力中,在他那里就什么也不是,只有存在于他的意愿中时,才是某种东西,故圣言处处说到,必须“遵行”它们;因为遵行它们属于意愿;而知道、理解、承认并相信属于理解力。然而,它们在变成此人意愿的一部分之前,不会与他同在;在成为植根于意愿的理解力的一部分之前,也不会在他身上显现。因为人的存在就在于意愿,显现则在于由此而来的承认和相信。在一个人那里没有这种存在和显现的事物不会变成他自己的,而是站在外面,还没有被领进屋里。因此,它们根本无助于这个人的永生;因为这类事物若不成为生活的一部分,在来世就被驱散;只有那些在他心里,也就是在他的意愿里,并由此在他的理解力中的事物才会保留下来。正因如此,经上在圣言中处处说到,必须“遵行”诫命和律例,如在摩西五经:
  你们要遵行我的典章,谨守我的律例,按此而行。所以你们要谨守我的律例、我的典章。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未记18:4-5)
  在其它经文也提到(马太福音5:20; 7:24-27; 16:27;约翰福音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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