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8995.“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这从“婢女”、“恶”、“眼”和“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婢女”(“恶”就是指着她说的)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一种情感(参看8993, 8994节);“恶”当论及这种情感及其与属灵真理的关系时,是指不一致,如下文所述;“在眼里”是指在感知之中(参看2829, 3529, 4083, 4339节);“主人”是指属灵真理(8981节)。
必须说明此处是何情形。“婢女”是指源于爱自己爱世界之快乐的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如前所述(8993, 8994节);这种情感能与属灵真理结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对属灵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内在情感,或存在于内在人中的情感;而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则存在于外在人中。属于属灵人的内在情感不断与属于属世人的外在情感结合,然而以这种方式结合:对真理的内在情感是主导情感,或是主人,外在情感是从属的,或是奴仆。因为按照神性秩序,属灵人要管辖属世人,作属世人的主人(8961, 8967节)。此外,当属灵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上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天堂;但当属世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下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地狱。
为使这个问题更加清楚明了,必须详细说一说。大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所学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在自己的国家获得某种利益,或某个重要地位。如果这些东西被当作目的来看待,那么属世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灵人则服事作奴仆。然而,如果它们没有被视为目的,仅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属灵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世人则服事做奴仆,正如前面所说的(7819, 7820节)。因为当利益或地位被视为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时,人们就不会考虑利益或地位,而是考虑目的,也就是功用或有用的服务。例如,一个人若为了他爱之胜过一切的功用或有用的服务而渴望并获取财富,就不是为了财富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而是为了功用或有用服务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此外,功用或有用的服务本身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属灵生命,财富仅仅作为手段而服务于他(参看6933-6938节)。由此也可以看出,属世人若要与属灵人结合,必须具有何种性质,即:它必须视利益和重要地位,因而视财富和显赫为手段,而非目的。凡被一个人视为目的的东西都构成他里面的实际生命,因为他爱它胜过一切。事实上,凡被爱的东西都被视为目的。
凡不知道目的,或也可说爱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因而不知道一个人就在他的爱所在之处:这爱若是属天堂的,他就在天堂,这爱若是属地狱的,他就在地狱的人不可能明白这一切是怎么回事。他会以为属世之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快乐,不可能与属灵真理和良善相一致;因为他不知道在重生的过程中,一个人必须完全翻转过来,当他翻转过来时,他的头就在天堂;而在他翻转过来之前,他的头在地狱。当他视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快乐为目的时,他的头就在地狱;但当他把这些爱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时,他的头就在天堂。因为唯独人的目的,也就是爱拥有生命。然而,达到目的的手段本身没有生命,而是从目的获得生命。因此,与最终目的有关的手段被称为居间目的;这些目的照着它们关注最终目的,也就是首要目的的程度而拥有生命。正因如此,当一个人已经重生,也就是以爱邻爱主为目的时,他就以爱自己爱世界为手段了。当一个人具有这种品性时,那么他在仰望主时,就会视自己和世界如同虚无。即便他视自己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服事主。然而在此之前,他的态度正好相反。因为那时他完全关注自己,视主如同虚无;即便他视主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由此获得利益或地位。
由此可见关于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的婢女的这些律例所隐藏的奥秘是何性质,也就是说,根据这几节经文的内容,她们尽管是奴仆,但若为善,就会被买她们的主人许配人,或许配给他的儿子;若为恶,则不许配人,而是要么被赎回,要么被卖掉。此外,将婢女许配人,或纳她们为妾,在代表性教会,尤其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教会是允许的,因为一个妻子代表对属灵真理的情感,而一个婢女则代表对属世真理的情感;因此,一个妻子代表与人同在的教会的内在,而一个婢女则代表教会的外在。后者由许配给亚伯拉罕的夏甲来代表,还由许配给雅各的两个使女来代表。
由此明显可知,若为恶就不能许配人的婢女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什么。也就是说,“她若为恶”表示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即“婢女”)与属灵人不一致。缺乏一致主要是由于以下事实:这情感想要掌权作主人,并且具有这样的性情和心智:它无法被折向对主之爱。此外,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与属世层是否一致取决于它们各自的性质;但把它们分为许多类别就太过冗长乏味了。“婢女”或女仆还表示为外在人与内在人的结合而服务的一种肯定方法(参看3913, 3917, 3931节)。
5110.“酒政长便将他的梦告诉约瑟”表属灵层的属天层觉知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至今仍被抛弃的感官印象会是什么结果。这从“约瑟”的代表,以及“梦”和“酒政长”的含义清楚可知:“约瑟”是指属灵层的属天层(4286,4585,4592,4594,4963节节);“梦”是指预见和随之的结果,如前所述(5091,5092,5104节节),因而是指对结果的预见或洞察;“酒政长”是指总体上受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能力(5077,5082节),它被抛弃是指他被拘禁(5083,5101节)。这一切表明,这些话的内义如前所述。另外,从下面几节明显可知,代表属灵层的属天层的约瑟觉知会是什么结果。
采用“属灵层的属天层”这种说法时,就是指主;这种说法也可以用来论及祂里面的抽象品质,因为祂是属天层本身和属灵层本身,也就是说,祂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的确,没有人对脱离实际人物的抽象品质拥有什么概念,因为属世之物会进入其思维中的每一个观念。尽管如此,若我们想到,主里面的一切事物都是神性,这神性超出人的全部思维,甚至超出天使的理解,若我们因此将可理解的一切事物都抽离出来,那么剩下的就是纯然的存在和这存在的显现了,也就是属天层本身和属灵层本身,即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
然而,人具有这样的特征:若不与经由感官从这个世界所进入的某种属世事物联系起来,他就无法在头脑中形成有关抽象事物的任何思想观念;因为若没有某种诸如此类的事物,他的思维就会如同在深渊中那样丧失并消散。因此,为防止完全沉浸于肉体和世俗事物中的人丧失对神性的观念,以及因保留这种观念之人的污秽思想而玷污这种观念,同时玷污源自神性的一切属天或属灵之物,耶和华乐意将自己呈现为祂本来的样子,就是祂在天上所显现的样子,也就是显为一个神性人。因为整个天堂联结起来,呈现为人形。这一点从各章末尾关于人的各个部位与大人,也就是天堂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可以看出来。这神性,也就是耶和华自己在天上的显现,就是来自永恒的主。这也是主在祂里面荣耀人身,也就是使它变成神性后所具有的形像。这一点从祂变形像时在彼得、雅各和约翰面前所显现的形式(马太福音17:1,2)很明显地看出来,祂多次以这种形式显现给先知们。正因如此,谁都能想到这神性本身就是人,同时也是主,一切神性和完美的三位一体都在祂里面;因为在主里面,神性本身就是圣父,显现在天堂的这神性就是圣子,由此所发出的神性就是圣灵。由此清楚可知,这三者为一,如祂自己所教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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