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出于同样的原因,在圣言中,这些肢体、器官、脏腑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圣言中的一切事物都根据对应而具有一个含义。因此,“头”表示聪明和智慧;“胸”表示仁爱;“腰”表示婚姻之爱;“手臂和手”表示真理的能力;“脚”表示属世之物;“眼睛”表示理解力;“鼻子”表示感知;“耳朵”表示顺从;“肾”表示真理的审查,等等。所以,在日常用语中,论到聪明智慧人,人们习惯说他有一个好脑子;论到仁慈的人,就说他是知心朋友;论到感知清晰的人,就说他嗅觉敏锐;论到明智的人,就说他眼光犀利;论到有权势的人,就说他的手伸得很长;论到出于爱意愿的人,就说他是出于真心。在人们说话时,这些和许多其它说法都出自对应,因为它们出自灵界,尽管人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注:在圣言中,“胸”表示仁爱(3934, 10081, 10087节);“腰”和生殖器官表示婚姻之爱(3021, 4280, 4462, 5050-5052节);“手臂”和“手”表示真理的能力(878, 3091, 4931-4937, 6947, 7205, 10019节);“眼睛”表示理解力(2701, 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鼻子”表示感知(3577, 4624, 4625, 4748, 5621, 8286, 10054, 10292节);“耳朵”表示顺从(2542, 3869, 4523, 4653, 5017, 7216, 8361, 8990, 9311, 9397, 10061节);“肾”表示真理的审查和纠正(5380-5386, 10032节)。
8995.“她若在她主人眼里为恶”表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与属灵真理不一致。这从“婢女”、“恶”、“眼”和“主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婢女”(“恶”就是指着她说的)是指源于属世快乐的一种情感(参看8993, 8994节);“恶”当论及这种情感及其与属灵真理的关系时,是指不一致,如下文所述;“在眼里”是指在感知之中(参看2829, 3529, 4083, 4339节);“主人”是指属灵真理(8981节)。
必须说明此处是何情形。“婢女”是指源于爱自己爱世界之快乐的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如前所述(8993, 8994节);这种情感能与属灵真理结合,这一点从以下事实可以看出来:对属灵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内在情感,或存在于内在人中的情感;而源于属世快乐的对真理的情感则存在于外在人中。属于属灵人的内在情感不断与属于属世人的外在情感结合,然而以这种方式结合:对真理的内在情感是主导情感,或是主人,外在情感是从属的,或是奴仆。因为按照神性秩序,属灵人要管辖属世人,作属世人的主人(8961, 8967节)。此外,当属灵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上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天堂;但当属世人掌权作主人时,此人向下看,这一点表现为头在地狱。
为使这个问题更加清楚明了,必须详细说一说。大多数人都希望通过所学的真理和所行的良善在自己的国家获得某种利益,或某个重要地位。如果这些东西被当作目的来看待,那么属世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灵人则服事作奴仆。然而,如果它们没有被视为目的,仅被视为达到目的的手段,那么属灵人就掌权作主人,而属世人则服事做奴仆,正如前面所说的(7819, 7820节)。因为当利益或地位被视为达到目的的一种手段,而非目的本身时,人们就不会考虑利益或地位,而是考虑目的,也就是功用或有用的服务。例如,一个人若为了他爱之胜过一切的功用或有用的服务而渴望并获取财富,就不是为了财富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而是为了功用或有用服务的缘故而以财富为快乐。此外,功用或有用的服务本身构成一个人里面的属灵生命,财富仅仅作为手段而服务于他(参看6933-6938节)。由此也可以看出,属世人若要与属灵人结合,必须具有何种性质,即:它必须视利益和重要地位,因而视财富和显赫为手段,而非目的。凡被一个人视为目的的东西都构成他里面的实际生命,因为他爱它胜过一切。事实上,凡被爱的东西都被视为目的。
凡不知道目的,或也可说爱构成人的属灵生命,因而不知道一个人就在他的爱所在之处:这爱若是属天堂的,他就在天堂,这爱若是属地狱的,他就在地狱的人不可能明白这一切是怎么回事。他会以为属世之爱,也就是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的快乐,不可能与属灵真理和良善相一致;因为他不知道在重生的过程中,一个人必须完全翻转过来,当他翻转过来时,他的头就在天堂;而在他翻转过来之前,他的头在地狱。当他视自我之爱或尘世之爱的快乐为目的时,他的头就在地狱;但当他把这些爱当作达到目的的手段时,他的头就在天堂。因为唯独人的目的,也就是爱拥有生命。然而,达到目的的手段本身没有生命,而是从目的获得生命。因此,与最终目的有关的手段被称为居间目的;这些目的照着它们关注最终目的,也就是首要目的的程度而拥有生命。正因如此,当一个人已经重生,也就是以爱邻爱主为目的时,他就以爱自己爱世界为手段了。当一个人具有这种品性时,那么他在仰望主时,就会视自己和世界如同虚无。即便他视自己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服事主。然而在此之前,他的态度正好相反。因为那时他完全关注自己,视主如同虚无;即便他视主为某种事物,那也是为了他能由此获得利益或地位。
由此可见关于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的婢女的这些律例所隐藏的奥秘是何性质,也就是说,根据这几节经文的内容,她们尽管是奴仆,但若为善,就会被买她们的主人许配人,或许配给他的儿子;若为恶,则不许配人,而是要么被赎回,要么被卖掉。此外,将婢女许配人,或纳她们为妾,在代表性教会,尤其犹太人和以色列人的教会是允许的,因为一个妻子代表对属灵真理的情感,而一个婢女则代表对属世真理的情感;因此,一个妻子代表与人同在的教会的内在,而一个婢女则代表教会的外在。后者由许配给亚伯拉罕的夏甲来代表,还由许配给雅各的两个使女来代表。
由此明显可知,若为恶就不能许配人的婢女在代表意义上表示什么。也就是说,“她若为恶”表示如果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即“婢女”)与属灵人不一致。缺乏一致主要是由于以下事实:这情感想要掌权作主人,并且具有这样的性情和心智:它无法被折向对主之爱。此外,源于属世快乐的情感与属世层是否一致取决于它们各自的性质;但把它们分为许多类别就太过冗长乏味了。“婢女”或女仆还表示为外在人与内在人的结合而服务的一种肯定方法(参看3913, 3917, 3931节)。
10061.“在亚伦的右耳垂上和他儿子的右耳垂上”表对天堂里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的一切觉察能力。这从“血”、“耳”、“耳垂”、和“右耳”的含义清楚可知:抹在耳垂上的“血”是指存在于天堂和教会、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如刚才所述(10060节);“耳”是指觉察的能力(9397节),在此是指觉察天堂和教会里的神性真理的能力,因为那里的一切觉察能力都用来觉察神性真理(此处尤指属天天堂里的觉察能力,因为那里的天使觉察源于良善的真理,可参看9277节所提到的地方);“耳垂”,就耳朵最外在的部分,是指整体或全部,因为正如最初或最高之物表示整体或全部,末后或最外在之物也表示整体或全部(参看10044节);“右耳”是指觉察从良善发出的真理的能力。“右耳”之所以具有这种含义,是因为人右边的部位对应于真理所源于的良善,而左边的部位对应于良善到来所经由的真理(9604, 9736节)。脑,脸和脸上的感觉器官,胸、腰和脚同样如此。
人若不知道这个奥秘,不可能知道为何经上吩咐血要抹在亚伦和他儿子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脚的大脚趾上;又为何经上吩咐说,这第二只公绵羊的右胁与脂肪要一起烧在坛上(对此,本章 22, 25节经文有所论述)。同样,谁也不可能知道为何经上吩咐祭牲的血要后抹在那要从麻疯病中洁净之人的右耳垂上,以及他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脚的大脚趾上;祭司要从那一罗革油中取些倒在自己的左手掌里,把右手的一个指头蘸在右手掌上的油里,在耶和华面前用右指头弹七次(利未记14:14-18, 25-28)。人们也不可能知道主对正在打鱼的门徒所说的话是什么意思,即:他们要把网撒在船的右边,他们便撒下网去,竟打上来如此多的鱼,以致他们拉不上网,因为鱼甚多(约翰福音21:6)。这一切代表出于良善行动和教导就会捕获属于真理的无数事物;但反过来不行。此外,右手边的绵羊表示那些拥有真理并处于良善的人,但左手边的山羊表示那些拥有真理,但未处于良善的人(马太福音25:32)。
在诗篇,“右手”也表示那些处于从良善发出的真理之光的人:
天属你,地也属你;世界和其中所充满的,都为你所建立。北边和右手为你所创造。(诗篇89:11, 12)
“天”、“地”和“世界”表示教会(参看9325节);“所充满的”表示构成教会的一切真理和良善;“北边”是指教会中那些就真理而言,处于一种模糊状态的人(3708节);“右手”是指那些处于从良善发出的真理之光的人;因此,“右手”和“正午”或“南边”的含义大致相同(9642节)。由此可见当论及主时,“坐在神的右手边”(诗篇110:1, 5; 马太福音26:63, 64; 马可福音12:36; 14:61, 62; 路加福音20:42, 43; 22:69)表示什么,即:通过从主之神性良善发出的主之神性真理所行使的神性能力(3387, 4592, 4933, 7518, 8281, 9133节)。
由于在圣言中,大多数事物也具有一个反面意义,所以“右”和“左”也是。“右”在反面意义上表示产生虚假的邪恶,“左”表示邪恶到来所经由的虚假,如在撒迦利亚书:
那丢弃羊群的无用牧人有祸了!剑必临到他的膀臂和右眼上。他的膀臂必全然枯干,他的右眼必全然昏暗。(撒迦利亚书11:17)
“膀臂”在此表示用来证明邪恶正当的真理的能力;因为这种能力是“无用”的,所以经上说它“必全然枯干”;“右眼”是指用来证实虚假的良善的知识;由于这种知识是“无用”的,所以经上说它“必全然昏暗”;“牧人”是指教导真理,并通过这些真理引向良善的人(343, 3795, 6044节);因此,“无用的牧人”是指教导并引向邪恶的人;“膀臂”是指源于良善的真理所拥有的能力(4931-4937, 7205节);但“无用牧人的膀臂”是指没有能力;“眼”是指对真理的理解和觉察(4403-4421, 4523-4534, 9051节),但“无用牧人的右眼”是指缺乏对真理的任何理解或觉察的良善的记忆知识,因为它被用来服务于虚假;“全然昏暗”是指由邪恶所产生的虚假(7711节)。
马太福音:
耶稣说,若是你的右眼叫你跌倒,就剜出来丢掉。若是右手叫你跌倒,就砍下来丢掉,宁可失去百体中的一体,不叫全身下入地狱。(马太福音5:29, 30)
“右眼”表示对由邪恶所产生的虚假的理解和信仰,“右手”表示由邪恶所产生的虚假本身。谁都能知道“眼睛”在此不是指眼睛,“右手”也不是指右手;叫人跌倒的眼睛不是要剜出来,叫人跌倒的手也不是要砍掉;因为这丝毫无助于此人的救恩、幸福。启示录:
那兽叫众人都在右手上,或是在额上,受一个印记。(启示录13:16)
“右手”在此是指由邪恶所产生的虚假,“额”是指对产生虚假的邪恶的爱。“额”表示天堂之爱,因此在反面意义上表示地狱之爱(参看9936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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