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7.出于同样的原因,在圣言中,这些肢体、器官、脏腑具有同样的含义;因为圣言中的一切事物都根据对应而具有一个含义。因此,“头”表示聪明和智慧;“胸”表示仁爱;“腰”表示婚姻之爱;“手臂和手”表示真理的能力;“脚”表示属世之物;“眼睛”表示理解力;“鼻子”表示感知;“耳朵”表示顺从;“肾”表示真理的审查,等等。所以,在日常用语中,论到聪明智慧人,人们习惯说他有一个好脑子;论到仁慈的人,就说他是知心朋友;论到感知清晰的人,就说他嗅觉敏锐;论到明智的人,就说他眼光犀利;论到有权势的人,就说他的手伸得很长;论到出于爱意愿的人,就说他是出于真心。在人们说话时,这些和许多其它说法都出自对应,因为它们出自灵界,尽管人们没有意识到这一点。
注:在圣言中,“胸”表示仁爱(3934, 10081, 10087节);“腰”和生殖器官表示婚姻之爱(3021, 4280, 4462, 5050-5052节);“手臂”和“手”表示真理的能力(878, 3091, 4931-4937, 6947, 7205, 10019节);“眼睛”表示理解力(2701, 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鼻子”表示感知(3577, 4624, 4625, 4748, 5621, 8286, 10054, 10292节);“耳朵”表示顺从(2542, 3869, 4523, 4653, 5017, 7216, 8361, 8990, 9311, 9397, 10061节);“肾”表示真理的审查和纠正(5380-5386, 10032节)。
8998.“就没有权柄把她卖给外邦人”表不可传给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这从“外邦人”和“卖”的含义清楚可知:“外邦人”是指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因而是指那些不是出身于教会信仰的人(参看2049, 2115, 7996节);“卖”是指疏远,如刚才所述(8997节)。此中情形是这样:那些生在教会,并且从小就充满教会所教导的基本真理之人不可与那些在教会之外的人通婚,由此充满诸如不属教会的那类观念。原因是,在灵界,他们绝不会彼此结合;因为在灵界,每个人与他人的联系都取决于他的良善和由此衍生的真理。这类人因在灵界绝不会结合,故在世上也不可结合。因为婚姻本质上是两个人的心智与倾向的结合,从信与仁的真理与良善那里获得属灵生命。因此,世上那些具有不同宗教信仰的人之间的婚姻在天堂被视为可憎,教会成员和教会之外的人之间的婚姻尤为可憎。这也是犹太和以色列民族禁止与迦南的外邦人通婚(申命记7:3,4),以及与他们行淫极其可憎(民数记25:1-9)的原因。
这一点从婚姻之爱的起源甚至看得更清楚,婚姻之爱源于良善与真理的婚姻(2727-2759节)。当婚姻之爱从该婚姻或源头而降时,它就是一个人里面的天堂本身。但当两个配偶的内心因不同的信仰而不同时,这婚姻就被破坏掉了。正因如此,来自以色列的女儿当中,也就是来自教会的婢女或女仆,不可卖给外邦人,也就是不可卖给教会外的人。因为后者会与她订婚,也就是与她结合,由此亵渎教会事物;这解释了为何经上说对她做这种事就是“失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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