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 #23

23.(3)处于真理

23.(3)处于真理,通过真理关注并倾向于良善的人;因而通向良善的真理的性质。凡人所爱的,他都意愿之,凡人所爱或意愿的,他都以各种方式思想并确认之;凡人以各种方式思想并确认的,他都称之为真理(4070节)。这就是为何当真理变成爱或意愿的事,或说人热爱并意愿真理时,它就变成了良善(5526, 7835, 10367节)。由于爱或意愿是人的真正生命,所以当人只是知道并思想真理时,真理对他来说并不是活的,只有当他热爱并意愿真理,并出于爱和意愿实行它时,它才是活的(5595, 9282节)。这就是真理如何由此,因而如何从良善接受生命的(2434, 3111, 3607, 6077)。因此,真理的生命来自良善;没有良善,真理没有生命(1589, 1950, 1997, 2572, 3180, 4070, 4096—4097, 4736, 4757, 4884, 5147, 5928, 9154, 9667, 9841, 10729节);通过对比说明(9154节)。当真理可以说获得生命时(1928节)。当真理与良善结合时,它就成为人的一部分,因为它成为人生命的一部分(3108, 3161节)。为了真理能与良善结合,意愿必须与理解力一致;只有等到意愿也同意,结合才会发生(3157—3158, 3161节)。

当人正在重生时,真理随同情感的快乐进入,成为人的一部分,因为他喜欢实行真理,这些真理还会带着同样的情感再现,因为真理与情感结合在了一起(2480, 2487, 3040, 3066, 3074, 3336, 4018, 5893, 7967节)。属于爱的情感总是照着生活的功用而附着在真理上。这种情感会与真理一起再现,真理也会与情感一起再现(3336, 3824, 3849, 4205, 5893, 7967节)。除了与属于爱的情感一致的东西外,良善不承认任何东西为真理(3161节)。真理通过相一致的快乐和愉悦被引入(3502, 3512节)。对真理的一切真正情感都来自并取决于良善(4373, 8349, 8356节)。良善巧妙地进入并流入真理,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结合(4301节);这就是真理如何拥有生命的(7967节)。

由于属于爱的情感总是照着生活的功用而附着在真理上,所以良善承认自己的真理,真理承认自己的良善(2429, 3101—3102, 3161, 3179—3180, 4358, 5807, 5835, 9637节)。结果就是真理与良善的结合(3834, 4096—4097, 4301, 4345, 4364, 4368, 5365, 7623-7627, 7752-7762, 8530, 9258, 10555节)。真理也彼此承认,并相互聚集在一起(9079节)。这种情况的发生是由于天堂的流注(9079节)。

良善是生命的存在,真理是来自这良善的生命的显现;因此,良善在真理中拥有其生命的显现,真理在良善中拥有其生命的存在(3049, 3180, 4574, 5002, 9144节)。因此,每种良善都有自己的真理,每个真理都有自己的良善,因为没有真理的良善是不存在的,没有良善的真理也是不存在的(9637节)。此外,良善从真理获得自己的形式和品质;相应地,真理是良善的形式和品质(3049, 4574, 6916, 9154节)。因此,真理与良善应该结合在一起,以便它们能成为某种事物(10555)。因此,良善始终处于与真理结合的渴望和努力之中(9206, 9495节)。对此的一些说明(9207节)。相应地,真理也努力与某种良善结合(9206节)。结合是相互的,即良善与真理结合,真理与良善结合(5365, 8516节)。良善作用,真理作出反应,但是出于良善作出反应(3155, 4380, 4757, 5928, 10729节)。真理视自己的良善为始和终(4353节)。

真理与良善的结合如同人生命从幼年时起的相继阶段;他先是科学地吸收真理,然后是理性地吸收真理,最后把真理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3203, 3665, 3690节)。它也像一个孩子:先成孕,住在子宫里,然后出生、长大,最后变得智慧(3298—3299, 3308, 3665, 3690节)。它还像种子和土壤(3671节),像水与饼的关系(4976节)。人对真理的最初情感并非纯正的,但随着他被完善,它被洁净(3040, 3089节)。然而,非纯正的良善和真理可用来引入纯正的良善和真理,后来前者则被丢弃(3665, 3690, 3974, 3982, 3986, 4145节)。

此外,人通过真理被引向良善,没有真理不会被引向良善(10124, 10367节)。如果人不学习或接受真理,良善就无法流入,因此,人无法变得属灵(3387节)。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照着知识的增长而发生(3141节)。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能力接受真理(3385节)。

属世人的真理是科学(3293, 3309, 3310节)。科学和知识就像容器(6004, 6023, 6052, 6071, 6077节)。真理是良善的容器,因为它们是良善的接受者(1496, 1900, 2063, 2261, 2269, 3318, 3365节)。

良善通过一种内在途径,或通过灵魂流入人,而真理通过一种外在途径,或通过听觉和视觉流入人;它们在他的内层被主结合在一起(3030, 3098节)。真理从属世人中被提升,并被植入属灵人中的良善;真理就这样变成属灵的(3085—3086节)。然后,它们由此流回属世人,属灵良善直接流入属世人的良善,但间接流入属世人的真理(3314, 3573, 4563节);对此的一些说明(3314, 3616, 3576, 3969, 3995节)。简言之,真理与良善在人里面结合的程度和方式,取决于他在生活上处于良善的程度和方式(3834, 3843节)。对属天人来说,结合以一种方式实现;对属灵人来说,则以另一种方式实现(10124节)。关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以及它如何实现的详情(3090, 3203, 3308, 4096—4097, 4345, 4353, 5365, 7623-7627节);以及属灵良善如何通过真理形成(3470, 3570节)。

属天的奥秘 #2173

2173.“撒拉”在

2173.“撒拉”在此是指在真理方面的主。这从“撒拉”的代表清楚可知,“撒拉”是指与良善联合的直觉真理,在此是指理性真理,原因和刚才亚伯拉罕的一样。“撒拉”代表真理(可参看1468, 1901, 2063, 2065节)。在圣言的历史部分,良善与真理只能以一种婚姻来代表,因为这是良善与真理彼此间的真实关系。事实上,一种神性婚姻存在于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之间,或可以说,存在于爱的事物和信的事物之间,或也可说,存在于意愿的事物和理解力的事物之间。意愿的事物是良善的形式,理解力的事物是真理的形式。这样一种婚姻就存在于主在天上的国度中,也存在于主在地上的国度,即教会中;同样存在于每个人及其每一个事物里面,事实上存在于一切最小细节里面。凡没有这种婚姻存在于里面的,都没有生命。来自这神性婚姻的这样一种婚姻(尽管在形式和种类上不同)就存在于整个自然界及其所有部分中。否则,任何事物都不会在那里持续存在。由于这种婚姻无处不在,所以出现在先知书,尤其以赛亚书中的每个主题都以双重词语来表达:一种词语涉及属天之物或良善,一种词语涉及属灵之物或真理(可参看683, 793, 801节)。类似于婚姻的某种东西无处不在(可参看718, 747, 917, 1432节)。这解释了为何“亚伯拉罕”代表主的良善,“撒拉”代表主的真理。

属天的奥秘 #2335

2335.“我们要在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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