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3)处于真理,通过真理关注并倾向于良善的人;因而通向良善的真理的性质。凡人所爱的,他都意愿之,凡人所爱或意愿的,他都以各种方式思想并确认之;凡人以各种方式思想并确认的,他都称之为真理(4070节)。这就是为何当真理变成爱或意愿的事,或说人热爱并意愿真理时,它就变成了良善(5526, 7835, 10367节)。由于爱或意愿是人的真正生命,所以当人只是知道并思想真理时,真理对他来说并不是活的,只有当他热爱并意愿真理,并出于爱和意愿实行它时,它才是活的(5595, 9282节)。这就是真理如何由此,因而如何从良善接受生命的(2434, 3111, 3607, 6077)。因此,真理的生命来自良善;没有良善,真理没有生命(1589, 1950, 1997, 2572, 3180, 4070, 4096—4097, 4736, 4757, 4884, 5147, 5928, 9154, 9667, 9841, 10729节);通过对比说明(9154节)。当真理可以说获得生命时(1928节)。当真理与良善结合时,它就成为人的一部分,因为它成为人生命的一部分(3108, 3161节)。为了真理能与良善结合,意愿必须与理解力一致;只有等到意愿也同意,结合才会发生(3157—3158, 3161节)。
当人正在重生时,真理随同情感的快乐进入,成为人的一部分,因为他喜欢实行真理,这些真理还会带着同样的情感再现,因为真理与情感结合在了一起(2480, 2487, 3040, 3066, 3074, 3336, 4018, 5893, 7967节)。属于爱的情感总是照着生活的功用而附着在真理上。这种情感会与真理一起再现,真理也会与情感一起再现(3336, 3824, 3849, 4205, 5893, 7967节)。除了与属于爱的情感一致的东西外,良善不承认任何东西为真理(3161节)。真理通过相一致的快乐和愉悦被引入(3502, 3512节)。对真理的一切真正情感都来自并取决于良善(4373, 8349, 8356节)。良善巧妙地进入并流入真理,有一个良善与真理的结合(4301节);这就是真理如何拥有生命的(7967节)。
由于属于爱的情感总是照着生活的功用而附着在真理上,所以良善承认自己的真理,真理承认自己的良善(2429, 3101—3102, 3161, 3179—3180, 4358, 5807, 5835, 9637节)。结果就是真理与良善的结合(3834, 4096—4097, 4301, 4345, 4364, 4368, 5365, 7623-7627, 7752-7762, 8530, 9258, 10555节)。真理也彼此承认,并相互聚集在一起(9079节)。这种情况的发生是由于天堂的流注(9079节)。
良善是生命的存在,真理是来自这良善的生命的显现;因此,良善在真理中拥有其生命的显现,真理在良善中拥有其生命的存在(3049, 3180, 4574, 5002, 9144节)。因此,每种良善都有自己的真理,每个真理都有自己的良善,因为没有真理的良善是不存在的,没有良善的真理也是不存在的(9637节)。此外,良善从真理获得自己的形式和品质;相应地,真理是良善的形式和品质(3049, 4574, 6916, 9154节)。因此,真理与良善应该结合在一起,以便它们能成为某种事物(10555)。因此,良善始终处于与真理结合的渴望和努力之中(9206, 9495节)。对此的一些说明(9207节)。相应地,真理也努力与某种良善结合(9206节)。结合是相互的,即良善与真理结合,真理与良善结合(5365, 8516节)。良善作用,真理作出反应,但是出于良善作出反应(3155, 4380, 4757, 5928, 10729节)。真理视自己的良善为始和终(4353节)。
真理与良善的结合如同人生命从幼年时起的相继阶段;他先是科学地吸收真理,然后是理性地吸收真理,最后把真理变成他生命的一部分(3203, 3665, 3690节)。它也像一个孩子:先成孕,住在子宫里,然后出生、长大,最后变得智慧(3298—3299, 3308, 3665, 3690节)。它还像种子和土壤(3671节),像水与饼的关系(4976节)。人对真理的最初情感并非纯正的,但随着他被完善,它被洁净(3040, 3089节)。然而,非纯正的良善和真理可用来引入纯正的良善和真理,后来前者则被丢弃(3665, 3690, 3974, 3982, 3986, 4145节)。
此外,人通过真理被引向良善,没有真理不会被引向良善(10124, 10367节)。如果人不学习或接受真理,良善就无法流入,因此,人无法变得属灵(3387节)。良善与真理的结合照着知识的增长而发生(3141节)。每个人都照着自己的能力接受真理(3385节)。
属世人的真理是科学(3293, 3309, 3310节)。科学和知识就像容器(6004, 6023, 6052, 6071, 6077节)。真理是良善的容器,因为它们是良善的接受者(1496, 1900, 2063, 2261, 2269, 3318, 3365节)。
良善通过一种内在途径,或通过灵魂流入人,而真理通过一种外在途径,或通过听觉和视觉流入人;它们在他的内层被主结合在一起(3030, 3098节)。真理从属世人中被提升,并被植入属灵人中的良善;真理就这样变成属灵的(3085—3086节)。然后,它们由此流回属世人,属灵良善直接流入属世人的良善,但间接流入属世人的真理(3314, 3573, 4563节);对此的一些说明(3314, 3616, 3576, 3969, 3995节)。简言之,真理与良善在人里面结合的程度和方式,取决于他在生活上处于良善的程度和方式(3834, 3843节)。对属天人来说,结合以一种方式实现;对属灵人来说,则以另一种方式实现(10124节)。关于良善与真理的结合,以及它如何实现的详情(3090, 3203, 3308, 4096—4097, 4345, 4353, 5365, 7623-7627节);以及属灵良善如何通过真理形成(3470, 3570节)。
3373.“和你的种”表示真理。这从“种”的含义清楚可知,“种”是指真理(参看29, 255, 1025, 1447, 1610, 1940, 2848, 3310节),因而是指来自主的神性的真理,也就是“你的种”。那些仅照字义理解圣言的人只知道“种”表示后代,因而在此表示以撒经由以扫和雅各,主要经由雅各而出的后代,因为圣言就存在于这个民族当中,并包含关于他们的许多历史事实。但“种”在内义上并非表示以撒的任何后代,而是表示所有系主的“儿子”、因而系其“天国之子”的人,或也可说,那些处于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的人。既然这些人就是“种”,那么可知,来自主的良善和真理本身就是“种”,因为这些良善和真理就是那使人成为祂“儿子”的。也正因如此,来自主的真理本身在马太福音中被称为“天国之子”:
那撒好种的,就是人子;田地就是世界;好种就是天国之子。(马太福音13:37-38)
因此,“儿子”一般也表示真理(489, 491, 533, 1147, 2623节)。
在神性圣言中,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种多次被提及,并且经上反复说,他们的“种”必被赐福,比全世界所有民族和人民都更蒙福。凡思考得更深入或更内在的人都能认识到,这“种”不可能是指这三人的后代,因为在所有民族当中,他们最不处于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良善,或说在这良善上是最不活跃的,甚至没有任何信之真理。事实上,他们完全不知道主是谁,祂的国度是什么,或说不知道主及其国度的性质,因而不知道天堂是什么,死后的生活又是什么,既因为他们不想知道,还因为他们若获知这些事,就会从心里彻底否认它们,从而亵渎内层良善和真理,就像他们因多次成为公开的偶像崇拜者而亵渎外层良善和真理一样。这就是内层真理在旧约圣言的字义中极少见到的原因。由于这些人具有这种性质,所以论到他们,主引用以赛亚书说:
主叫他们瞎了眼、硬了心,免得他们眼睛看见,心里明白,回转过来,我就医治他们。(约翰福音12:40)
当他们声称他们是“亚伯拉罕的种”时,主指着他们说的话:
他们说,我们是亚伯拉罕的种;亚伯拉罕是我们的父;耶稣对他们说,你们若是亚伯拉罕的儿子,就必行亚伯拉罕所行的事;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亲魔鬼,你们愿意行你们父亲的欲望。(约翰福音8:33, 39, 44)
“亚伯拉罕”在此和在圣言的各处一样,表示主。主明确说明,犹太人不是祂的种或儿子,而是魔鬼的种。这一切清楚表明,圣言的历史部分和预言部分所提到的“亚伯拉罕、以撒和雅各的种”,绝不是指他们的后代,因为圣言在每一个细节上都是神性。相反,这“种”表示所有系“主之种”的人,也就是所有处于对主之信的良善和真理的人。天堂之种,也就是一切良善和真理,唯独来自主(参看1438, 1614, 2016, 2803, 2882-2883, 2891-2892, 2904, 3195节)。
3158.“就告诉我;若不然,也告诉我”表示他们自由考虑的状态,这从这些话本身清楚可知。至此的整个讨论清楚表明,本章的字义论述了利百加和以撒订婚和结婚,内义则论述了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因为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是属灵的订婚和属灵的结婚。在这两个层面,自由考虑的状态都是有必要的。人们都知道,订婚和结婚需要自由考虑;但人们却不十分清楚,真理被引入良善并与其结合也需要自由考虑。这是因为属世人看不见这个过程,并且这种引入和结合是那种无需人的反思就实现的事之一。然而,当人正在被改造和重生时,这种活动每时每刻都在他里面进行;也就是说,当真理正在与良善结合时,他享有一种自由的状态。
只要仔细想想,谁都能知道,任何事物都不会作为一个人自己的东西存在,除非它形成他的意愿部分。只属于理解力的东西不会变成人自己的,直到它也变成他意愿的一部分,因为属于意愿的东西构成一个人生命的本质存在,而属于理解力的东西则构成那本质存在的显现或实存。只来自理解力的同意不是同意,相反,一切同意都来自意愿。因此,除非属于理解力的信之真理被属于意愿的爱之良善接受,否则它决不是被承认的真理,因而决不是信。为使真理可以被属于意愿的良善接受,自由状态的存在是有必要的。意愿所参与的一切看上去都是自由的;意愿的状态本身就是自由;事实上,我所意愿的,我会选择并渴望,因为我爱它,承认它是良善。由此可见,信之真理决不会变成人自己的,直到它被意愿接受,也就是被引入那里的良善并与其结合;这一切只有在自由的状态下才能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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