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5.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主是良善本身和真理本身(2011, 4151, 10336, 10619节)。就神性和人身而言,主是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神性真理从祂发出(3704, 3712, 4180, 4577节)。神性真理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就像光从太阳发出(3704, 3712, 4180, 4577节)。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在天堂显为光,是一切天堂之光的源头,或说形成了一切天堂之光(3195, 3222, 5400, 8694, 9399, 9548, 9684节)。与神性良善行如一体的天堂之光,也就是神性真理,光照天使和灵人的视觉和理解力(2776, 3138节)。天堂沐浴在光和热中,因为它处于真理和良善;事实上,那里的神性真理就是光,那里的神性良善就是热(3643, 9399—9400节);也可参看《天堂与地狱》一书(126-140节)。从主的神性良善发出的神性真理形成天使天堂,并按秩序排列它(3038, 9408, 9613, 10716—10717节)。在天堂,与神性真理合一的神性良善被称为神性真理(10196节)。
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是唯一真实的事物(6880, 7004, 8200节)。一切事物都通过神性真理被制作和创造(2803, 2894, 5272, 7678节)。一切能力皆属于神性真理(8200节)。
人凭自己无法行一丁点良善,无法思想一丁点真理(874—876节)。人的理性能力凭自身无法领悟神性真理(2196, 2203, 2209节)。非来自主的真理来自人的自我,它们不是真理,只是看似真理(8868节)。
一切良善和真理皆来自主,无一来自人(1614, 2016, 2904, 4151, 9981节)。良善和真理在它们拥有主在里面的程度内而为良善和真理(2904, 3061, 8480节)。关于直接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和间接经由天使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以及对人来说,它们如何流入(7055—7056, 7058节)。主流入与人同在的良善,并通过良善流入真理(10153节)。祂通过良善流入各种真理,尤其流入纯正真理(2531, 2554节)。主不流入与良善分离的真理;就真理而言,主与人之间不存在平行关系;就良善而言,则存在平行关系(1831—1832, 3514, 3564节)。
为良善和真理而行良善和真理就是爱主爱邻(10336节)。那些处于圣言、教会和敬拜的内在之人喜欢为了良善和真理而行良善和真理;但那些处于没有内在的这些的外在之人则喜欢为自己和世界而行良善和真理(10683节)。举例说明什么叫为了良善和真理而行良善和真理(10683节)。
3670.“祂必将亚伯拉罕的福赐给你”表示神性本身与属世层的良善和真理的结合。这从“福”的含义和“亚伯拉罕”的代表清楚可知:“福”是指结合(3660, 3667节);“亚伯拉罕”是指被称为“父”的主的神性本身(参看2010-2011, 3251, 3439节)。由于这些话是对雅各说的,而雅各要代表主的神性属世层的神性良善和真理,所以“祂必将亚伯拉罕的福赐给你”在内义上表示神性本身与属世层的良善和真理的结合。从字义上看,“亚伯拉罕的福”,以及下面“使你继承你所寄居的地,就是神赐给亚伯拉罕的”这句话表示拥有迦南地。凡认为圣言的历史不包含更属天堂、更秘密或更深层的事物在里面的人都根据字义来理解这些话。犹太民族尤其如此,这个民族凭这些话的力量,或说凭字义而声称自己享有高于所有民族和人民的特权。他们的祖宗也如此理解这些话,特别是雅各,他的品质从刚才的阐述(3667节)清楚看出来。也就是说,他不认识耶和华,也不愿承认祂,除非祂赐给他肉体和世俗的福分。事实上,所指的既不是亚伯拉罕,也不是以撒、雅各;雅各代表主的属世层,祂要将这属世层变成神性,这一点从前面给出的解释非常明显地看出来。代表的这个人是何品质,是恶是善,无关紧要;因为恶人和善人一样能代表,也代表过主的神性(参看665, 1097, 1361节)。
这一点同样从如今也存在的代表可以看出来。因为所有国王,无论他们是谁,是什么样或是何品质,都通过属于他们的王权本身而代表主;同样,所有祭司,无论他们是谁,是什么样或是何品质,都通过他们的祭司职分而代表主。王权本身和祭司职分本身都是神圣的,无论谁在这些职位上服事,或他是何品质。因此,恶人所教导的圣言是同样神圣的;洗礼、圣餐等等也同样是神圣的。由此也明显可知,任何国王都决不能声称属于其王权的任何神圣是他自己的;任何祭司都决不能声称属于其祭司职分的任何神圣是他自己的。他越声称它是自己的,或越将它归给自己,就越给自己烙上属灵窃贼的记号或标志。此外,他们越作恶,也就是行事违背公义和公平,以及良善和真理,国王就越脱去神圣王权的代表,而祭司则越脱去神圣祭司职分的代表,然后代表反面。这解释了为何代表性的犹太教会针对祭司,尤其在其供职期间所执行的神圣、虔诚行为制定了如此多的律法。蒙主的神性怜悯,后面会详述这个主题。
2776.“把他献为燔祭”表示祂要将自己或这理性圣化为神性。这从“燔祭”的代表清楚可知,在希伯来民族和犹太教会中,“燔祭”是他们最神圣的敬拜行为。有燔祭,也有祭物,至于这些代表什么,可参看前文(922, 923, 1823, 2180节)。他们的圣化是通过燔祭和祭物实现的,这就是为何此处“献为燔祭”表示圣化为神性,因为主将祂自己圣化为神性,也就是说,通过试探的争战和胜利将人性与神性合一(参看1663, 1690, 1691e, 1692, 1737, 1787, 1812, 1813, 1820节)。
如今大多数人以为,燔祭和祭物表示主的十字架受难,主通过十字架受难偿还了所有人的罪孽。他们甚至以为祂把这些罪孽都揽到自己身上,从而担当了它们。因此,那些相信的人就以这种方式称义和得救,只要他们认为,即便在临终前的最后一刻认为主为他们受难,不管他们整个一生过着怎样的生活。然而,事实并非如此。十字架受难其实是主所承受的最大程度的试探,祂通过这试探将祂的人性与神性,并神性与人性完全合一,从而荣耀了祂自己。这种合一本身就是那些拥有对主之信,也就是仁之信的人能够得救的手段。因为至高的神性本身无法再抵达人类那里,人类已经如此彻底地与爱的属天事物和信的属灵事物隔绝,甚至不再承认它们的存在,更不用说感知它们了。因此,为了至高的神性能降到处于这种状态的世人那里,主降世并在自己里面将人性与神性合一。这种合一只能通过最严厉的试探的争战和胜利,最后通过终极试探,也就是十字架受难而实现。
这就是为何主以其神性人身或人性能光照人类心智,甚至光照那些与爱的属天事物相距甚远的人,只要他们拥有仁之信。因为在来世,主向属天天使显为太阳,向属灵天使显为月亮(1053, 1521, 1529, 1530, 2441, 2495节),一切天堂之光都来自祂。天堂之光具有这种性质:它在光照灵人和天使眼睛的同时,也光照他们的理解力。这种光照理解力的能力也是那光里面所固有的,所以在天上,任何人所拥有的内在之光,也就是理解力的量,与他所拥有的外在之光的量是一样的,或说他拥有的外在之光越多,他拥有的内在之光,或理解力就越多。这表明天堂之光如何不同于世界之光。正是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光照属灵人的眼睛和理解力;但除非主将人性本质与神性本质合一,否则这是不可能发生的。若非主将它们合一,无论世人,还是天上的任何属灵天使,都将不再拥有任何理解力,或感知良善和真理的能力,因而不再拥有任何祝福和幸福,因此根本没有任何拯救。由此可见,除非主取得人身并荣耀它,否则人类无法得救。
谁都能由此判断出以下观念是否正确,即:人们只要出于某种内在情感认为主为他们受难,担当了他们的罪,就会得救,无论他们怎样生活。而事实上,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所获得的天堂之光只能抵达那些过着信之良善,也就是仁爱的生活之人,或也可说,那些拥有良心的人那里。天堂之光能在其中进行运作的这个层面本身,或接受这光的器皿,就是信之良善,或仁爱,因而是良心。属灵人从主的神性人身或人性那里获得拯救(可参看1043, 2661, 2716, 2718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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