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摘录
34.属灵真理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以下普遍原则:
(1)宇宙万物为成为某种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因而都与爱和信,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2)人拥有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良善的容器,理解力是真理的容器。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与这两者及其结合有关,正如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3)有一个内在人和一个外在人,它们就像天堂和世界那样彼此不同;然而,它们应该构成一体,以便人能成为真正的人。
(4)天堂之光是内在人所处的光,世界之光是外在人所处的光;天堂之光是神性真理本身,也就是一切聪明的源头。
(5)内在人中的事物与外在人中的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它们各自以一种不同的形式显现,以便它们只能通过对应学被领悟。
除非知道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否则,除了那种不协调的观念外,对属灵和属天事物形成任何观念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脱离了这些普遍原则,外在人的经验和知识对理性人的学习和成长来说,几乎没什么用处。由此可见这些信息何等必要。关于这些普遍原则,详情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
1073.“就在帐棚中间裸露着”表示由此产生的歪曲。这从“裸露”或赤身的含义清楚可知。因为当信之真理不再与人同住,尤其在他里面被歪曲时,他就被称为“因喝醉酒而赤身”。信之真理本身好比遮盖仁之良善,或仁爱本身的衣服;因为仁爱是身体本身,因此真理是它的衣服;或也可说,仁爱是灵魂本身,信之真理则如同身体,也就是灵魂的衣服。在圣言中,信之真理也被称为“衣服”和“遮盖”,故在23节,经上说“闪和雅弗拿件衣服,遮盖父亲的赤身”。属灵事物相对于属天事物,如同包裹灵魂的身体,或如同包裹身体的衣服;事实上,在天堂,衣服就代表属灵事物。在本节,经上说“他裸露着”,故这表示他丧失了信之真理,因为他想要通过感官证据和由此而来的推理来探究它们。在圣言中,“因喝醉而露体”表示类似概念,如耶利米哀歌:
住乌斯陆地的以东女儿哪,只管欢喜快乐;这杯也必传到你那里;你必喝醉,以致露体。(耶利米哀歌4:21)
哈巴谷书:
让同伴喝酒,使他喝醉,好看见他们祼体的有祸了。(哈巴谷书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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