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摘录
34.属灵真理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以下普遍原则:
(1)宇宙万物为成为某种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因而都与爱和信,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2)人拥有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良善的容器,理解力是真理的容器。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与这两者及其结合有关,正如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3)有一个内在人和一个外在人,它们就像天堂和世界那样彼此不同;然而,它们应该构成一体,以便人能成为真正的人。
(4)天堂之光是内在人所处的光,世界之光是外在人所处的光;天堂之光是神性真理本身,也就是一切聪明的源头。
(5)内在人中的事物与外在人中的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它们各自以一种不同的形式显现,以便它们只能通过对应学被领悟。
除非知道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否则,除了那种不协调的观念外,对属灵和属天事物形成任何观念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脱离了这些普遍原则,外在人的经验和知识对理性人的学习和成长来说,几乎没什么用处。由此可见这些信息何等必要。关于这些普遍原则,详情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
3094.“就说,我再为你的骆驼打水,直到它们喝完了”表示在光照属世人中的一切记忆知识或事实方面的肯定回应。这从“骆驼”和“打”,即“打水”的含义清楚可知:“骆驼”是指属世人中总体的记忆知识或事实(参看3048, 3071节);“打”,也就是说,“打水”是指教导,以及光照(参看3058, 3071节)。显然,这是一个肯定的回应,因为她说,她会这样做,也的确这样做了,也就是说,她为骆驼打了水。此处论述的光照来自真理那一方;尽管事实上,它通过真理来自良善。至于对属世人中的记忆知识或事实的光照,情况是这样:一切光照皆来自良善,因为被爱点燃的良善好比太阳的火焰,这火焰放射出热和光;而真理好比一个传送火焰之光的物体;因此,光照就来自这光。不过,来自这个源头的光如何,光照就如何。
除了真理之外,没有任何东西会接受良善;真理如何,接受就如何,因而光照也如何。因此,当光照经由真理而来时,这光照看似来自真理,仿佛是真理所固有的;而事实上,它属于良善,是良善以这种方式通过真理发光。此外,通过真理从良善而来的光照还会进一步穿透并更深地影响我们,并产生一种较低层次的对真理的情感,稍后会讨论这种情感(3096节)。天堂之光经由主的神性真理从主的神性良善而来;它因经由主人性中的神性真理而来,所以不仅抵达属天人,还抵达属灵人,以智慧和聪明光照天上的所有人。由于这就是智慧和聪明的源头,所以圣言的内义大量论述了主人性中的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在目前的情况下,内义论述了来自良善的真理的最初光照,以及通过真理而来的良善的最初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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