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 #34

《属天的奥秘》摘录

《属天的奥秘》摘录

34.属灵真理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以下普遍原则:

(1)宇宙万物为成为某种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因而都与爱和信,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2)人拥有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良善的容器,理解力是真理的容器。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与这两者及其结合有关,正如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3)有一个内在人和一个外在人,它们就像天堂和世界那样彼此不同;然而,它们应该构成一体,以便人能成为真正的人。

(4)天堂之光是内在人所处的光,世界之光是外在人所处的光;天堂之光是神性真理本身,也就是一切聪明的源头。

(5)内在人中的事物与外在人中的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它们各自以一种不同的形式显现,以便它们只能通过对应学被领悟。

除非知道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否则,除了那种不协调的观念外,对属灵和属天事物形成任何观念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脱离了这些普遍原则,外在人的经验和知识对理性人的学习和成长来说,几乎没什么用处。由此可见这些信息何等必要。关于这些普遍原则,详情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

属天的奥秘 #3129

3129.“利百加有

3129.“利百加有一个哥哥”表示属世人中的对良善的情感。这从“哥哥”和“妹妹”的含义清楚可知:在圣言中,“哥哥”是指对良善的情感,“妹妹”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参看367, 2360, 2508, 2524节)。因为和理性人一样,在属世人中,一切事物都像血亲和姻亲关系那样相互关联(参看2556, 2739节)。这就是为何无论理性心智还是属世心智,都被称为一个“家”,或家族(或宗族);父母、兄弟、姐妹、血亲和姻亲按次序存在于这个家,或家族(或宗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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