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摘录
34.属灵真理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以下普遍原则:
(1)宇宙万物为成为某种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因而都与爱和信,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2)人拥有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良善的容器,理解力是真理的容器。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与这两者及其结合有关,正如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3)有一个内在人和一个外在人,它们就像天堂和世界那样彼此不同;然而,它们应该构成一体,以便人能成为真正的人。
(4)天堂之光是内在人所处的光,世界之光是外在人所处的光;天堂之光是神性真理本身,也就是一切聪明的源头。
(5)内在人中的事物与外在人中的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它们各自以一种不同的形式显现,以便它们只能通过对应学被领悟。
除非知道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否则,除了那种不协调的观念外,对属灵和属天事物形成任何观念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脱离了这些普遍原则,外在人的经验和知识对理性人的学习和成长来说,几乎没什么用处。由此可见这些信息何等必要。关于这些普遍原则,详情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
3132.“他看见鼻环和他妹子手上的镯子的时候”表示当它发觉或认识到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就在“妹子”所表示的对真理的情感所拥有的能力里面时。这从“看见”、“鼻环”、“镯子”、“手”和“妹子”的含义清楚可知:“看见”是指发觉或认识到(到2150节);“鼻环”是指神性良善(参看3103节);“镯子”是指神性真理(参看3105节);“手”是指能力(参看878, 3091节);“妹子”是指对真理的情感(参看2508, 2524, 2556节)。这一切清楚表明,“看见鼻环和他妹子手上的镯子”是指发觉或认识到神性良善和神性真理就在对真理的情感的能力里面。
事情的真相是这样:神性良善与神性真理在主里面的结合就是神性婚姻本身;神性婚姻是天上的婚姻(天上的婚姻同样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以及婚姻之爱的源头(参看2727-2759节)。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当婚姻是论述的主题时,它在内义上表示天上的婚姻,也就是良善与真理的婚姻;在至高意义上则表示存在于主里面的神性婚姻。因此,以撒和利百加的婚姻在此并非表示别的。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就是婚姻本身,但一个被引入另一个是订婚,或结婚之前的状态。然而,此处描述的,是订婚之前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正如一个未婚少女拥有订婚,随后作为妻子与丈夫结合的能力在里面,对真理的情感同样拥有被引入神性真理,并以这种方式与神性良善结合的能力在里面。此外,对主来说,神性良善本身和神性真理本身就在祂对真理的最初情感和之后对真理的一切情感的核心处,因为耶和华自己就在它的核心处。这就是此处所论述的能力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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