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摘录
34.属灵真理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以下普遍原则:
(1)宇宙万物为成为某种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因而都与爱和信,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2)人拥有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良善的容器,理解力是真理的容器。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与这两者及其结合有关,正如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3)有一个内在人和一个外在人,它们就像天堂和世界那样彼此不同;然而,它们应该构成一体,以便人能成为真正的人。
(4)天堂之光是内在人所处的光,世界之光是外在人所处的光;天堂之光是神性真理本身,也就是一切聪明的源头。
(5)内在人中的事物与外在人中的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它们各自以一种不同的形式显现,以便它们只能通过对应学被领悟。
除非知道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否则,除了那种不协调的观念外,对属灵和属天事物形成任何观念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脱离了这些普遍原则,外在人的经验和知识对理性人的学习和成长来说,几乎没什么用处。由此可见这些信息何等必要。关于这些普遍原则,详情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
7503.“就是在马、驴、骆驼”表关于信之真理的理性概念和记忆知识。这从“马”、“驴”和“骆驼”的含义清楚可知:“马”是指理性概念(2761, 2762, 3217, 5321, 6125, 6534节);“驴”是指服务于心智的理解力部分的观念,因而也指记忆知识(5492, 7024节);“骆驼”是指总体上的记忆知识(3048, 3071, 3143, 3145节)。这三种动物表示属于心智的理解力部分的事物;属于牛群和羊群的其它动物表示属于意愿部分的事物。就理解力部分而言,它就是那接受信之真理的部分。因为理解力是内视,内视被天堂之光光照;并且理解力在何等程度上被光照,此人在阅读圣言时,就在何等程度上洞察、看见并承认信之真理。这解释了为何那些拥有对信之真理的觉知之人被称为聪明和智慧人,还被称为被光照的。理解力部分是信之真理的接受者(参看5114, 6125, 6222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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