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 #34

《属天的奥秘》摘录

《属天的奥秘》摘录

34.属灵真理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以下普遍原则:

(1)宇宙万物为成为某种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因而都与爱和信,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2)人拥有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良善的容器,理解力是真理的容器。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与这两者及其结合有关,正如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3)有一个内在人和一个外在人,它们就像天堂和世界那样彼此不同;然而,它们应该构成一体,以便人能成为真正的人。

(4)天堂之光是内在人所处的光,世界之光是外在人所处的光;天堂之光是神性真理本身,也就是一切聪明的源头。

(5)内在人中的事物与外在人中的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它们各自以一种不同的形式显现,以便它们只能通过对应学被领悟。

除非知道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否则,除了那种不协调的观念外,对属灵和属天事物形成任何观念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脱离了这些普遍原则,外在人的经验和知识对理性人的学习和成长来说,几乎没什么用处。由此可见这些信息何等必要。关于这些普遍原则,详情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

属天的奥秘 #8861

8861.“神吩咐这

8861.“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表为天上和地上之人的神之真理。这从“耶和华吩咐的话”的含义清楚可知,“耶和华吩咐的话”是指神之真理,因为神所说的话无非是真理。也正因如此,神之真理被称为“圣言”,“圣言”就是主,正如约翰福音中(1:1)所说的,因为当主在世时,祂就是神性真理本身,后来等到祂得了荣耀,就变成神性良善;从这时起,一切神性真理皆从祂发出。这神性真理作为光来到天使面前,这光还光照我们的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
这种内在视觉因看不到属世事物,而是看到属灵事物,故以真理为它的对象。在属灵的理解层面,它以被称为信之真理的属灵真理为它的对象。但在属世的理解层面,它以涉及一个人作为公民的角色的真理,也就是与公正有关的真理,以及涉及一个人在私人生活中的角色的真理,也就是与品行或信誉有关的真理,最后以属世真理,也就是由外在感官,尤其视觉所感知到的对象所形成的结论为它的对象。由此可见真理遵循哪种次序,所有真理,无论集合在一起的,还是单个的,都来源于神之真理,神之真理是万物的内在初始。此外,它们所在的形式也来源于同一源头,因为这些形式被造来接受并包含它们。这一切表明当如何理解约翰福音(1:1-3)中的这一教导:万物是藉着圣言造的;因为神之真理是至高无上的本质实体,是独一的真正实质,万物都皆通过这实体、实质而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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