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新耶路撒冷及其属天教义 #34

《属天的奥秘》摘录

《属天的奥秘》摘录

34.属灵真理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以下普遍原则:

(1)宇宙万物为成为某种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因而都与爱和信,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2)人拥有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良善的容器,理解力是真理的容器。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与这两者及其结合有关,正如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3)有一个内在人和一个外在人,它们就像天堂和世界那样彼此不同;然而,它们应该构成一体,以便人能成为真正的人。

(4)天堂之光是内在人所处的光,世界之光是外在人所处的光;天堂之光是神性真理本身,也就是一切聪明的源头。

(5)内在人中的事物与外在人中的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它们各自以一种不同的形式显现,以便它们只能通过对应学被领悟。

除非知道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否则,除了那种不协调的观念外,对属灵和属天事物形成任何观念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脱离了这些普遍原则,外在人的经验和知识对理性人的学习和成长来说,几乎没什么用处。由此可见这些信息何等必要。关于这些普遍原则,详情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

属天的奥秘 #8872

8872.“和地底下

8872.“和地底下水中各物的”表存在于肉体感官层面的事物。这从“地底下水中各物的形像”的含义清楚可知,“地底下水中各物的形像”是指存在于属世之光中的事物之下的事物。这些事物存在于肉体感官层面,这一点从闪耀在一个人的理解力中的光之连续层级明显看出来。“天上各物”所表示的存在于属灵之光中的事物处于人里面的第一个层级。“下地各物”所表示的存在于属世之光中的事物处于第二层级。“地底下水中各物”所表示的存在于肉体感官层面的事物处于第三个层级。至于何为肉体感官层面及其性质,可参看前文(5084, 5089, 5094, 5125, 5128, 5580, 5767, 6183, 6201, 6310-6316, 6318, 6598, 6612, 6614, 6622, 6624, 6844, 6845, 6948, 6949, 7442, 7693节)。那些从外在感官经验直接产生的记忆知识,以及伴随这类知识的快乐与肉体感官层面有关。对善人来说,这些知识及其快乐是良善的,因为它们被用于良善;但对恶人来说,它们是邪恶的,因为它们被用于邪恶。利用这些知识欺骗或迷惑人,如伪君子,假冒为善的人和骗子惯常所行的,就是在“作地底下水中各物的形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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