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属天的奥秘》摘录
34.属灵真理是无法理解的,除非知道以下普遍原则:
(1)宇宙万物为成为某种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因而都与爱和信,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2)人拥有意愿和理解力,意愿是良善的容器,理解力是真理的容器。人里面的一切事物都与这两者及其结合有关,正如一切事物都与良善和真理,以及它们的结合有关。
(3)有一个内在人和一个外在人,它们就像天堂和世界那样彼此不同;然而,它们应该构成一体,以便人能成为真正的人。
(4)天堂之光是内在人所处的光,世界之光是外在人所处的光;天堂之光是神性真理本身,也就是一切聪明的源头。
(5)内在人中的事物与外在人中的事物之间存在一种对应关系;因此,它们各自以一种不同的形式显现,以便它们只能通过对应学被领悟。
除非知道这些和其它许多事,否则,除了那种不协调的观念外,对属灵和属天事物形成任何观念是不可能的。这意味着脱离了这些普遍原则,外在人的经验和知识对理性人的学习和成长来说,几乎没什么用处。由此可见这些信息何等必要。关于这些普遍原则,详情可参看《属天的奥秘》一书。
9006.出埃及记21:12-15.打人以致他死的,那人必死。人若不是伺机埋伏,乃是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我就给你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人若蓄意反对他的同伴,用诡计杀了他;你要把他从我的祭坛那里拿去处死。打父母的,那人必死。
“打人以致他死的”表对信之真理的伤害和随之而来的属灵生命的丧失。“那人必死”表诅咒。“人若不是伺机埋伏”表当它未经事先考虑而出于意愿时。“乃是神使它在他手上发生”表看似偶然发生的事。“我就给你设下一个地方,他可以往那里逃跑”表一种无可指责,因而免于惩罚的状态。“人若蓄意反对他的同伴”表出于一个邪恶或堕落意愿的预谋。“用诡计杀了他”表随之而来的剥夺邻舍永生的恶意。“你要把他从我的祭坛那里拿去处死”表诅咒,即便他逃去敬拜主,祈求宽恕并承诺悔改。“打父母的”表亵渎主及其国度。“那人必死”表诅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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