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7.每个人都有一个内在和一个外在。但它们在善人和恶人身上有所不同。对善人来说,内在在天堂,处于天堂之光;外在在世界,处于尘世之光;与他们同在的尘世之光被天堂之光照亮;因此,他们的内在与外在就像有效原因与结果,或在先之物与在后之物那样行如一体。但对恶人来说,内在在世界,处于尘世之光,外在也处于尘世之光;因此,他们从天堂之光什么也看不见,只从尘世之光看见事物,这光被他们称为自然之光。这就是为何在他们看来,属于天堂的事物处于幽暗,而属于世界的事物处于光明。由此明显可知,善人拥有一个内在人和一个外在人,但恶人没有一个内在人,只有一个外在人。
3935.“于是给他起名叫迦得”表它的根本性质。这从“名”和“起名”的含义清楚可知,“名”和“起名”是指根本性质,如前所述。“迦得”表示具体性质;即信之良善的性质和行为的性质。凡在里面的事物都表示根本性质;此处是指凡在信之良善里面和行为里面的事物;并且这些事物是不计其数的,因为这性质因人而异。而且,在那些未处于信之良善,因而未处于善行之人里面,这性质是相反的;这种相反的性质也由“迦得”来表示,这时就以反面意义来提及他。当内在人的信之良善和外在人的善行相对应时,如前所示,它们就构成第三个一般方法,也就是在人能进入主的国度之前,也就是在他能通过重生变成教会之前,这第三个一般方法要在信仰和行为上被承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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