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章 神性治理就是主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管理
1.为理解何为神性治理(译注:Divine providence,简称圣治,或译为神意),明白它是指主的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的管理,了解《圣爱与圣智》一书关于这些主题所提出并阐明的论点是很重要的。这些论点如下:在主里面,神性之爱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神性之爱(34-39节);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只能在自己所创造的其它事物中存在并显现(47–51节);宇宙万物是由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创造的(52—53, 151–156节);宇宙万物是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接受者(54-60节);主在天使面前显为一轮太阳,这太阳发出的热是爱,发出的光是智慧(83—98, 296–301节);从主发出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构成一体(99–102节);永恒之主,就是耶和华,从祂自己,而非从无创造了宇宙及其中万物(282–284, 290–295节)。这些观点在《圣爱与圣智》(书名全称为《关于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的天使智慧》)一书都已阐明。
2.8在灵界,东方是主显为一轮太阳之处,由此确定其它方位
119.前面已论述灵界太阳及其本质,它的热与光,主藉由它们的同在。现在必须描述一下灵界的方位。之所以论述灵界及其太阳,是因为所论述的主题是神及其爱与智慧;如果不从它们的起源论述这些主题,就会从结果而非原因考虑它们。然而,从结果只能获知结果;如果只考虑结果,原因就不明朗;而揭示结果的,是原因。从原因知道结果是明智的,从结果探查原因是不明智的,因为这时谬误的表象会显现出来,而寻查者却将这些表象称为原因,这会使智慧变为愚蠢。原因是在先之物,结果是在后之物;在先之物无法从在后之物被看见,在后之物却能从在先之物被看见。这就是秩序。因此,此处先论述灵界,因为一切原因都在灵界,然后再论述自然界,因为出现在自然界的事物都是结果。
38.在圣言中,“公义”与“公平”表示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其中“公义”表示神性之爱,“公平”表示神性智慧;故在圣言中,“公义”和“公平”论及神;如诗篇:
公义和公平是你宝座的根基。(诗篇89:14)
又:
耶和华要使公义如光发出,使公平明如正午。(诗篇37:6)
何西阿书:
我必以公义、公平聘你永远归我。(何西阿书2:19)
耶利米书:
我要给大卫兴起一个公义的苗裔,祂必掌王权,在地上施行公平和公义。(耶利米书23:5)
以赛亚书:
祂必坐在大卫的宝座和他的国上,以公平公义使国坚定稳固。(以赛亚书9:7)
又:
耶和华被尊崇,因祂以公平公义充满这地。(以赛亚书33:5)
诗篇:
我学了你公义的判语。我因你公义的典章,一天七次赞美你。(诗篇119:7,164)
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光”所表相同:
生命在祂里头,这生命就是人的光。(约翰福音1:4)
在这句经文中,“生命”表示主的神性之爱,“光”表示祂的神性智慧。在约翰福音中,“生命”和“灵”所表也相同:
耶稣说,我对你们所说的话就是灵,就是生命。(约翰福音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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