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7.⑴不仅对善人,而且对恶人来说,圣治处处都在最小细节上作工;但它不在他们的邪恶中。前面说明,圣治在人的思维和情感的最小细节中,这意味着人凭自己无法思想和意愿任何事;相反,他所思所愿,并由此所言所行的一切都来自流注:若为良善,便来自天堂的流注;若为邪恶,则来自地狱的流注;换句话说,良善是从主流入的,邪恶是从人的自我或人自己的自我重要感流入的。我知道这一切很难理解,因为从天堂或主流入之物与从地狱或人的自我流入之物是有区别的;然而,我说过,圣治在人的思维和情感的最小细节中,甚至到了人凭自己无法思考和意愿任何事的程度。但我又补充说,他也从地狱,以及他自己的自我或自我重要感如此行;所以看上去似乎就有了一个矛盾之处,其实并没有。在下面(294节)以说明这个问题的几个要点为开场白的地方,我们会看到,没有矛盾之处。
406.(9)经过这三次结合,爱或意愿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没有理解力的爱,或没有理解力的思维的爱之情感,在身体里面既不能感觉,也不能行动;因为没有理解力的爱如同瞎子,没有思维的情感如同在幽暗中。事实上,理解力是爱用来看见的光。此外,理解力的智慧来自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的光。因此,既然没有理解力之光,意愿之爱什么也看不见,是瞎眼的,那么可推知,没有理解力之光,甚至连肉体感官也是瞎眼和迟钝的,不仅视觉和听觉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其它感觉也是如此,是因为对真理的一切感知都属于理解力中的爱,如前所示,肉体感官都从其心智感知中获得自己的感知。
这同样适用于身体的一切行为。因为源于没有理解力的爱的行为就像人在黑暗中的行为,这时他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因此,这种行为没有聪明或智慧的东西在里面,不能被称为有生命的行为,因为行为从爱中获得它的存在,从聪明中获得它的品质。此外,良善通过真理拥有自己的一切能力。所以,良善在真理中并因此通过真理起作用;良善属于爱,真理属于理解力。由此可见,爱或意愿经过这三次结合(参看404节),开始享有生命的感觉和生命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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