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292

292.人所思所愿,

292.人所思所愿,并由此所言所行的一切,都是从唯一的生命之源流入的;然而,这唯一的生命之源,也就是主,并不是人们思想邪恶和虚假的原因,这一点可通过以下方式从自然界来说明。自然界的太阳发出热和光,这两者流入肉眼可见的一切器皿和物体,既流入良善的器皿和美丽的物体,也流入邪恶的器皿和丑陋的物体,并在它们上面产生各种不同的效果。因为它们不但流入结好果子的树,还流入结坏果子的树,甚至流入果子本身,使它们生长。它们同样流入好种子和稗子,还流入灌木,无论有用有益的,还是有害有毒的。然而,热还是那个热,光还是那个光;它里面没有邪恶的原因;相反,原因只在于接受的器皿和物体。

热怎样孵化猫头鹰或毒蛇的蛋,就怎样孵化鸽子、美丽的鸟或天鹅的蛋。把这两种蛋放在一个母鸡下面,它们都能靠母鸡的体温被孵化出来,这体温本身是无害的。那么,这热与那些邪恶有害的生物有什么共同之处呢?热怎样流入沼泽,以及粪质、败坏和腐烂的东西,就怎样流入像酒一样、芳香四溢、活跃有生机的东西。谁看不出原因不在于热,而在于接受的器皿和物体?再者,同样的光,当它流入一个物体时,会折射出美丽的色彩;而当它流入另一个物体时,则折射出让人不舒服的色彩。实际上,它甚至在亮白的物体上变得明亮发光,在接近黑色的物体上变得暗淡无光。

同样的事也发生在灵界。那里也有从灵界太阳,也就是主发出的热和光;这太阳发出的热和光流入它们的器皿和物体。那里的器皿和物体是天使和灵人,具体来说,就是属于他们的意愿和理解力之物;那里的热是神性之爱的发出,那里的光是神性智慧的发出。这些不是他们彼此接受不同的原因,因为主说:

祂叫日头照好人,也照歹人;降雨给义人,也给不义的人。(马太福音5:45)

就至高意义而言,“日头”表示神性之爱,“雨”表示神性智慧。


圣爱与圣智 #404

404.(6)婚礼后

404.(6)婚礼后的第一次结合是通过对知道的情感(译注:俗称求知欲)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情感。我们所说的婚礼是指人出生后的状态,即从一种无知的状态到一种聪明的状态,再从这种聪明的状态到一种智慧的状态。此处的婚礼不是指第一个状态,也就是完全无知的状态,因为这时没有出自理解力的思维,只有出自爱或意愿的一种模糊情感。这种状态是婚礼的前奏。在第二个状态,也就是一个人在童年时的状态里面有一种求知欲,如我们所知道的。正是藉着这种求知欲,幼童学会说话和阅读,然后逐渐获得属于理解力的知识。毫无疑问,正是属于意愿的爱实现这一切。因为如果爱或意愿不驱动,这一切是不会实现的。凡理性考虑经验的人都会承认,每个人出生后都拥有求知欲,并藉着这种求知欲获得知识,他的理解力通过这些知识逐渐形成、成长并完善。对真理的情感就来自这种求知欲,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因为当一个人出于求知欲而变得聪明时,与其说他被求知欲引导,不如说他被一种对在他所喜欢的问题,无论经济、社会问题,还是道德问题上进行推理并得出结论的情感引导。当这种情感被提升到属灵事物时,它就变成对属灵真理的情感。婚礼的初始状态就是求知欲,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看出来:对真理的情感是一种升华的求知欲;因为对真理的情感就是出于情感想要知道真理,并且当他发现真理时,就会出于情感的喜乐而吸收它们。

(7)第二次结合是通过对理解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对真理的感知。对凡愿意理性思考并研究这个问题的人来说,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从理性思考明显可知: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是理解力的两种能力,这两种能力在有些人身上合二为一,在有些人身上则不然。它们在那些愿意用理解力感知真理的人身上合二为一,但在那些只愿意知道真理的人身上则不然。这也是显而易见的,即:每个人都照着他对理解真理的情感程度而拥有对真理的感知。如果拿走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不会存在。相反,赋予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就会照着对真理的情感程度而存在。凡理性完好无损的人都不缺乏对理解的感知,只要他拥有对理解真理的情感。前面已经说明,每个人都拥有理解真理的官能,这种官能被称为理性。

(8)第三次结合是通过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发生的,由此产生思维。对知道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理解真理的情感是另一回事,对看见真理的情感又是另一回事。同样,对真理的情感是一回事,对真理的感知是另一回事,思维又是另一回事。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但在那些对它们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显而易见的。这一切在那些对心智的运作没有单独感知的人看来是模糊的,因为对那些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和对真理的感知之人来说,这些运作在思维中是同步发生的,并且同步时是无法区分的。当人的灵在身体里面思考时,尤其当他与其他人在一起时,他处于明显的思维之中;但当他拥有对真理的情感,并由此进入对真理的感知时,就会处于灵的思维,也就是沉思之中。事实上,这种思维会沉入身体的思维,但会沉入静默的思维;因为它在身体思维之上,可以说视思维从记忆中所提取的元素在它之下,并利用它们要么形成结论,要么提供证明。但对真理的情感本身仅被感知为一种意愿的动力,这种动力来自存在于沉思里面作为它的生命,并且很少被注意到的某种快乐感觉。

由此可见,这三者,即对真理的情感、对真理的感知和思维,是从爱中依次产生的,它们只存在于理解力中。因为当爱进入理解力时(这种情况发生在两者实现结合之时),它首先产生对真理的情感,然后产生对理解它所知道的东西的情感,最后产生对在身体思维中看见它所理解的东西的情感;因为思维无非是一种内在视觉。诚然,思维是首先出现的,因为思维是属世心智的一种官能。但思维照着来自对真理的情感的对真理的感知而最后出现。这后一种思维是智慧的思维,而第一种思维是从记忆通过属世心智的视觉所形成的思维。爱或意愿在理解力之外的一切运作,都与对良善的情感有关,与对真理的情感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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