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07.现在,我们回到所提出的主题,即:主通过对立面掌控地狱;对尚在尘世的恶人来说,主在地狱掌控他们的内层,而不是他们的外层。第一点:主通过对立面掌控地狱。前面(288—289节)说明,天堂天使不是从他们自己,而是从主获得爱和智慧,或对良善的情感和由此而来的真理的思维;还说明,良善和真理从天堂流入地狱,在那里,良善被转变为邪恶,真理被转变为虚假,因为天堂和地狱里的人的心智内层朝相反的方向转动。既然地狱里的一切事物是天堂里的一切事物的对立面,那么可知,主通过对立面掌控地狱。
第二点:主在地狱掌控尚在尘世的恶人。这是真的,因为就灵而言,人在灵界,就在那里的某个社群,若为邪恶,就在一个地狱社群,若为良善,则在一个天堂社群。因为人的心智本身是属灵的,必然在属灵人当中,并且死后他就加入他们。我也在前面(298—299节)提到并解释了这一点。但世人在那里的方式,与已经被分配到某个社群的灵人不同,因为世人始终处于被改造的状态;如果他是邪恶的,主就会照着他的生活及其变化把他从一个地狱社群转到另一个地狱社群。但如果他允许自己被改造,主就会把他领出地狱,并提入天堂;在天堂,他同样从一个社群被转到另一个社群;这个过程会持续到他死亡为止。但死后他不再从一个社群被转到另一个社群,因为那时他不再处于被改造的状态,而是保持在与其生命一致的状态里。因此,当一个人死亡时,他就会被分配到自己的地方。
第三点:主以这种方式掌控世上恶人的内层,但以另一种方式掌控他们的外层。主以刚才所描述的方式掌控人心智的内层,但在灵人界掌控外层,灵人界在天堂与地狱中间。原因在于,大多数人里表并不一致,因为他们表面上能把自己伪装成光明天使,但内心里可能是黑暗的灵人。因此,他们的外在以一种方式被掌控,而他们的内在则以另一种方式被掌控。只要他们还在世上,他们的外在就在灵人界被掌控,但他们的内在要么在天堂,要么在地狱被掌控。所以他们死亡时,首先进入灵人界,在那里进入自己的外在,这外在会在那里被脱去。当外在被脱去时,他们就被带到他们早已被分配到的自己的地方。至于何为灵人界及其性质,可参看1758年于伦敦出版的《天堂与地狱》一书(421-535节)。
286.既然按圣治的律法,人能出于自由照着理性行动,也就是说,凭自由和理性这两种官能行动,既然按圣治的律法,凡人所行的在他看来,都要看似他自己的,同样按圣治的律法,邪恶必须被允许,以便人能从中被领出来,那么可推知,人能滥用这些官能,能出于自由照着理性随心所欲地证实任何事。因为他能随心所欲地将任何事合理化,无论它本身是否合理。所以有些人会说:“什么是真理?难道我就不能随心所欲地把任何事变成真理吗?世人不就是这么做的吗?”凡如此行的人都是通过推理来行的。尽可能地拿一个最虚假的命题,让一个聪明人去证明它,他就会去证明。例如,让他证明人是一个动物;或灵魂就像蛛网里的小蜘蛛,掌控身体就像蜘蛛通过蛛丝来掌控一样;或让他证明宗教无非是一种约束;无论你选择哪个命题,他都能证明,直到它看似真理。没有比这更容易的事了,因为他对表象的性质,或出于一种盲目信仰而被视为真理的虚假的性质一无所知。
这就是为何人不能看见这一真理,即:圣治在理解力和意愿的最小细节中,或也可说,在每个人,无论恶人善人的思维和情感的最小细节中。误导他的主要问题是,他以为邪恶也来自主;而事实上,邪恶丝毫不来自主;相反,它来自人,因为他把以下表象当成事实来接受,即:他凭自己思考、说话和行动,如我们稍后所看到的。为清楚明白这一点,我需要按下列顺序来阐述:
⑴不仅对善人,而且对恶人来说,圣治处处都在最小细节上作工;但它不在他们的邪恶中。
⑵恶人不断将自己引入邪恶,但主不断把他们引离邪恶。
⑶只要恶人以为自己的聪明是一切,圣治什么都不是,主就无法把他们完全引离邪恶,并引入良善。
⑷主通过对立面掌控地狱;对尚在尘世的恶人来说,主在地狱掌控他们的内层,而不是他们的外层。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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