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第18章 主不能违反圣治的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的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因而违反祂自己
331.我在《圣爱与圣智》一书已说明,主是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这两者是存在(本质)本身和生命本身,一切事物都从它们获得存在和生命。我还说明,凡从祂发出之物,都具有同样的性质,例如发出的神性就是祂自己。在从祂发出的一切事物当中,圣治是首要的,因为它不断专注于它的目的,宇宙就是为这个目的而被造的。这个目的通过它的方法所进行的运作和进程就是我们所说的圣治。
既然神性发出就是祂自己,圣治是发出的首要之事,那么可推知,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就是违反祂自己。我们也可以说,主是圣治,正如我们可以说神是秩序,因为圣治就是主要关注人类救赎的神性秩序。此外,没有律法,就不可能有秩序,因为构成秩序的,是律法;一切律法都是秩序,因为律法的源头就是秩序;由此可知,正如神是秩序,祂也是其秩序的律法。这话同样可以论及圣治,即:正如主是祂的圣治,祂也是其圣治的律法。由此明显可知,主不可能违反祂的圣治律法,因为违反它们就是违反祂自己。此外,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且通过方法来影响它,就不可能有什么运作。运作若不影响一个对象,并通过方法来影响它,是不可能的。圣治的对象就是人;它的方法是给人提供智慧的神性真理和给人提供爱的神性良善。圣治正是通过这些方法来实现它的目的,也就是人的救赎,因为意愿目的的人也会意愿方法;因此,他在意愿实现一个目的时,就通过方法实现它。若按下列顺序来检查,这些问题会变得更清楚:
⑴为了拯救人,圣治的运作自他出生时就开始了,并持续到他生命的结束,然后直到永远。
⑵出于纯粹的怜悯,圣治的运作不断通过方法进行。
⑶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是不可能的。
⑷出于直接怜悯、无需方法的瞬间得救就是教会中“会飞的大火蛇”。
319.既被意愿也被理解力证实的一切都存到永远,因为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爱,他的爱属于他的意愿;还因为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良善或邪恶,因为被称为良善的一切都属于爱,被称为邪恶的一切也都属于爱。人因是他自己的爱,故也是其爱的一个形式,可称作其生命之爱的器官。前面说明(279节),人的爱之情感和由此而来的思维,就是其心智的器官物质的形式和状态的变化和转换。现在我需要解释一下这些变化和转换的性质和品质。从心肺可以获得对它们的某种概念;它们的变化就是交替的扩张和收缩,或扩展和压缩;在心脏被称为收缩和舒张;在肺脏被称为呼吸,这些就是肺叶的相互扩张和收缩,或相互伸展和闭合。这是心肺状态的变化和转换。身体的其它器官也有类似变化,它们的各个部分则有更多类似变化,血液和生命液通过这些部分被接受和循环。
类似的事发生在心智的器官形式,也就是人的情感和思维的主体中,如前所示(279节)。不同之处在于,它们的扩张和收缩,或交替运动相对来说如此地完美,以至于无法用属世的语言,只能用属灵的语言来形容。用属灵的语言,仅几个词就足够了;这些词的声音表明,这些变化和转换就像按着被奇妙地联结为接受生命的形式的永远旋转的螺旋方式而旋进旋出的漩涡。
现在阐述一下这些纯器官物质和形式在善人和恶人里面是何性质。在善人里面,这些螺旋形式向前转动,但在恶人里面,则向后转动。向前转动的螺旋形式朝主转动,接受来自祂的流注;而向后转动的螺旋形式则朝地狱转动,接受来自地狱的流注。要知道,它们向后转动到何等程度,就在后面打开,在前面关闭到何等程度;而另一方面,它们向前转动到何等程度,就在前面打开,在后面关闭到何等程度。
由此明显可知,一个恶人是哪种形式或器官,一个善人又是哪种形式或器官,即:他们在相反的方向上转动。此外,由于转动的方向一旦固定,就无法扭转回来,所以清楚可知,人将永远保持他死亡时所拥有的转向。正是人的意愿之爱决定了这个转向,也就是说,使他向前或向后转动,因为如前所述,每个人都是他自己的爱。这就是为何每个人死后都会踏上他的爱之路:若爱良善,就去往天堂,若爱邪恶,就去往地狱。在抵达他的主导爱所在的社群之前,他找不到其它路;奇妙的是,每个人都知道路,就好像跟着鼻子闻到的气味走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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