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圣治 #4

4.⑵神性之爱与神性

4.⑵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作为一体从主发出。这一点从《圣爱与圣智》一书所作的说明,尤其从那里论述的下列要点明显看出来:主里面的存在和显现是有区别的一体(14-17节);主里面的无限事物是有区别的一体(17–22节);神性之爱属于神性智慧,神性智慧属于神性之爱(34-39节);爱若不与智慧结合,就无法做成任何事(401–403节);爱若不与智慧结合,就什么也做不了(409–410节);属灵之热和属灵之光从显为太阳的主发出时构成一体,正如神性之爱和神性智慧在主里面为一体(99–102 节)。这些要点的真实性可从这些章节的说明清楚看出来;然而,鉴于人们不知道这两样彼此不同的事物如何能行如一体,我要在此说明:

①没有形式的一体不存在;相反,是这形式本身构成一体。

②一个形式会随着构成它的部分彼此不同,却又结合在一起而越发完美地构成一体。

①没有形式的一体不存在;相反,是这形式本身构成一体。凡专心思考的人都能清楚看出,没有形式的一体不存在,一体若存在,就是一个形式。凡存在之物都从它的形式中获得我们所说的品质、属性、状态变化,关系等等。因此,凡不在某个形式中的事物都是无效的,凡无效的事物都没有实质意义,形式本身是所有这些品质的源头。此外,由于一个形式(如果这个形式是完美的)的所有组成部分就像一条链子上的环节与环节那样彼此联系在一起,所以可知,形式本身是构成一体,因而是我们能将品质、状态和效果所归给的那个对象,这一切取决于其形式的完美性。

我们用眼睛在这个世界上看到的每个事物都是这样的一体,我们用眼睛看不到的每个事物,无论在自然界的深处,还是在灵界,也是这样的一体。个人是这样的一体,人类社群也是这样的一体。此外,教会是这样的一体,整个天使天堂在主眼里也是这样的一体。总之,受造宇宙不仅总体上,而且每个细节上都是这样的一体。如果整体和每个部分要成为一种形式,那么创造它们的那一位是形式本身,并且在其具体形式中的一切受造物都要来自这形式本身,是有必要的。《圣爱与圣智》一书中的下列论点也说明了这一点: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是物质与形式(40–43节);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是物质与形式本身,因而完全是自己,是独一无二者(44–46节);神性之爱与神性智慧在主里面为一体(14—22节);它们作为一体从主发出(99–102, 125节)。

②一个形式会随着构成它的部分彼此不同,却又结合在一起而越发完美地构成一体。这一点很难理解,除非理解力被提升,因为表面上看,一个形式能构成一体的唯一方式,似乎是构成它的部分有一定的相似性。我经常和天使谈论这个话题。他们告诉我说,这是一个奥秘,他们当中的智者很清楚这个奥秘,但不那么智慧的人对此模糊不清。尽管如此,他们声称,这是一个真理,即:一个形式随着构成它的部分彼此不同,却又以某种特定方式结合在一起而越发完美。为证实这一点,天使提到了天上的社群。这些社群综合起来就构成天堂的形式。他们还提到每个社群的天使,并肯定说,个体天使越具有自己的独特个性,因而越自由地如同出于自己和自己的情感来爱其社群的其他成员,这个社群的形式就越完美。他们还通过良善与真理的结合来说明这一点,因为它们越是明显的两个,就越完美地构成一体。爱与智慧也一样;他们解释说,模糊的东西是混乱的,由此造成形式的所有瑕疵。

此外,天使还举了大量例子来说明完全不同的事物如何结合,从而构成一体。他们特别拿人里面的无数事物来说明,它们同样是不同的,却又结合在一起,即:因其膜而不同,因其韧带而结合。他们说,爱和属于它的一切,以及智慧和属于它的一切都是这样,因为爱和智慧若不作为一体,就不会被感知到。关于这些问题的详情,可参看《圣爱与圣智》(14-22节)和《天堂与地狱》(56, 71, 489节)。引证这一切是因为这属于天使的智慧。


圣爱与圣智 #282

4.1永恒之主,就是

4.1永恒之主,就是耶和华,从祂自己,而非从无创造了宇宙及其万物

282.世人都知道,并且凡有智慧的人出于一种内在觉察也都承认有一位神,宇宙的创造者。人们还从圣言知道,神,宇宙的创造者被称为“耶和华”;这个名字源自动词“存在”,因为唯独祂存在。永恒之主就是那耶和华,这一点在《新耶路撒冷教义之主篇》中通过引用取自圣言的大量证据而得以证明。耶和华被称为永恒之主,因为耶和华取了一个人身,以拯救人们脱离地狱;祂还吩咐自己的门徒称祂为主。所以,在新约,耶和华被称为“主”,这从下列经文可以看出来:

你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灵魂爱耶和华你的神。(申命记6:5)

而在新约:

你要用你全部的心、全部的灵魂爱主你的神。(马太福音22:37)

类似的替换可见于福音书中取自旧约的其它经文。

圣爱与圣智 #41

41.不过,由于这与

41.不过,由于这与表象相反,所以若不加以证明,恐怕难以令人信服;既然它只能通过人的身体感官所能感知到的那类事物来证明,那么我们将通过这类事物来证明。人有五种外在感觉,就是触觉、味觉、嗅觉、听觉、视觉。触觉的主体是包裹人的皮肤,正是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使皮肤去感觉凡触碰它之物。触觉并非存在于所触及之物中,而是存在于皮肤的物质与形式中,它们才是主体;感觉本身无非是触碰之物对主体的一种影响。味觉也一样;这种感觉只是舌头的物质与形式所受到的一种影响;舌头是主体。嗅觉同样如此;众所周知,气味影响鼻孔,并在鼻孔中被感觉到,嗅觉是气味散发物触及鼻孔而对它产生的一种影响。听觉同理,它似乎出自声源,但实际上在耳中,是对耳朵的物质与形式的一种影响;听觉在耳朵之外只是一种表象。

视觉也是如此,当人观看远处的物体时,视觉似乎在那里,但实际上在眼睛里,眼睛才是主体,视觉同样是对主体的一种影响。距离完全是根据居间物,或物体的缩小和随之的模糊而得出的关于空间的判断,物体的图像是根据入射角度在眼睛内部产生的。由此明显可知,视觉并非从眼睛发出落到物体上,而是物体的图像进入眼睛,影响了它的物质与形式。听觉和视觉是一样的道理;听觉并非从耳朵发出捕捉声音,而是声音进入耳朵并影响了它。

从这些例证可以看出,对产生感觉的物质与形式的影响并非脱离主体的某种事物,只是在主体里面造成一种变化,无论之前还是之后,主体依然是那个主体。由此可知,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并非从它们的器官流出的某种发散物,就其物质与形式而言,它们就是器官本身;当器官受到影响时,感觉便产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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