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6.许多人认为,有一种唯一的物质,这种物质也被称为最初物质,万物的源头;但其性质是一个不为人知的谜。人们认为它是如此简单,以至于没有比这更简单的了,它就像一个没有维度的点;有维度的形式是从无数这样的点中产生的。然而,这是一种由空间思维产生的幻觉;空间思维使得最小的元素看上去就像这样。而真相是,事物越简单,越纯净,就越大越丰盛,或说就越复杂,所包含的东西就越多。这就是为何我们越深入检查某个事物,所看到的事物就越奇妙、完美和漂亮;因此,最初物质里面必有最奇妙、最完美和最漂亮的事物。这是因为最初物质来自灵界太阳,这太阳来自主,是主所在的地方,如前所述。因此,这太阳本身就是唯一的物质,因不在空间中,故是万有中的万有,或说完全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就在受造宇宙的最大和最小事物里面。
由于这太阳是产生一切事物的最初和唯一的物质,所以可推知,这种物质里面的事物无限多于在源自它的物质中所能出现的事物,它所产生的这些物质被称为实物,最后被称为材料。这种无限性不可能出现在衍生物质中,因为衍生物质是通过两种层级从这太阳降下来的,而一切完美也照着这两种层级而递减。因此,如前所述,越内在地检查一个事物,所看到的事物就越奇妙、完美和漂亮。从刚才所述可以证实:神性以某种形像存在于一切受造物中,只是在通过层级下降的过程中变得越来越不明显;当低层因着高层的关闭而与高层分离时,神性就变得更不明显,并被泥土堵塞。若不阅读并理解《圣爱与圣智》一书关于属灵太阳(83-172节)、层级(173-281节)和创世(282—357节)的说明,这些概念必然显得晦涩难懂。
403.(5)爱或意愿也在其人类形式中预备一切,以便它可以与智慧或理解力联合行动。我们说的是意愿和理解力,但要牢记在心是:意愿才是一个人的全部,因为意愿和理解力在脑里面存在于它的最初成分中,在身体里面存在于它的衍生成分中,并如此存在于整体和每个部分中(参看365-367节)。
由此可见,就人的本质形式,无论总体形式还是各部分的具体形式而言,意愿就是他的全部;理解力则是它的配偶,就像肺是心的配偶一样。要当心,不要怀有这种观念:意愿是与人类形式分离的某种事物,因为意愿正是这种形式。由此不仅可以看出意愿如何为理解力预备洞房,还可以看出它如何在自己的家,也就是整个身体中预备一切,以便它可以与理解力联合行动。它的预备方式是这样:身体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怎样与意愿结合,就怎样与理解力结合;换句话说,身体的每一个组成部分怎样顺从意愿,就怎样顺从理解力。
至于身体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如何预备与理解力结合,如同与意愿结合一样,这只能借助解剖学知识在身体里,如同在一面镜子或形像中那样看出来。我们从解剖学知道身体的所有组成部分是如何联系在一起,以至于当肺呼吸时,整个身体的每一个部分都在心脏跳动的同时被肺呼吸激活。我们从解剖学知道,心脏通过心房(和右心室)与肺相连,它们继续延伸到肺的内部成分。我们还知道,整个身体的内脏都通过韧带与胸腔相连,并且如此相连,以至于当肺呼吸时,一切事物,无论整体上还是分别地,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呼吸运动。因为当肺扩张时,肋骨会扩张胸腔,胸膜张开,横隔膜拉宽,同时通过从这些部分延伸出来的韧带而与它们相连的身体所有下部器官,与它们一起通过肺的作用而获得某种动作,更不用说其它许多现象了,免得不懂解剖学的读者因不熟悉这门学科的术语而在这个问题上陷入混乱。只需咨询一下专业精通的解剖学家,整个身体的所有组成部分是不是从胸部往下如此相连,以至于当肺通过呼吸扩张时,它们当中的每一个都被搅进与肺动作同步的一个动作中。
这一切清楚表明,意愿所预备的理解力与人类形式的每一个组成部分之间的结合是何性质。仅仅调查这些联系,以解剖学家的眼光审视它们,然后按照这些联系观察它们与肺呼吸和心脏的合作,最后在思维上用理解力替代肺,用意愿替代心,你就会明白。
1.2唯独神,因而唯独主是爱本身,因为祂是生命本身,天使和世人是生命的接受者
4.这一点在《圣治》和《新耶路撒冷教义之生活篇》两本书已予以充分阐述。此处仅说明:主,即宇宙之神,是非创造的和无限的,而世人与天使是被造的和有限的。主因是非创造的和无限的,故是被称为“耶和华”的存在本身,是生命本身或祂本身就是生命。没有人能直接从非创造者、无限者、存在本身和生命本身被造,因为神性是一体不可分割的。相反,人的创造必须来自已经被造和有限的事物,并且这些事物被如此形成,以便神性能居于其中。
世人与天使就是如此被造,故是生命的接受者。因此,人若任由自己被误导,以至于认为他不是生命的接受者,而是生命,就无法摆脱他是神的想法。人感觉自己就是生命,从而相信自己的确是生命,是由幻觉造成的;因为主因在工具因中只会被感知为与工具因一体。主在自己有生命,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就教导了这一点:
因为父怎样在自己有生命,就赐给儿子也照样在自己有生命。(约翰福音5:26)
祂还声称,祂是生命本身(约翰福音11:25;14:6)。由于生命与爱为一(这从1-2节所述明显看出来),故可知,主既是生命本身,那么也是爱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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