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2572.“哪里在你眼里是好的,就住在哪里吧”表示祂存在于凡有良善的一切事物中。最直接、最近似的意义是,祂存在于教义所教导的良善中。这从“眼”和“住”的含义清楚可知:“眼”是指心智的理解力部分,理解力是教义的接受者;“住”是指生活(1293节),在此是指存在,因为它论及主。凡有良善的一切事物中的存在,是指对一切神性、属天、属灵、理性和属世事物的全知中的存在,或说是指完全意识到它们。其原因在于神性之爱,因为神性之爱包含这一切事物的完整知识,或对它们的全知在里面(2500节)。
此外,既有教义的良善,也有教义的真理,或说教义既有良善的成分,也有真理的成分。教义的良善是爱和仁,教义的真理是信。那些拥有教义的良善,也就是爱和仁的人也有教义的真理,也就是信。然而,处于良善,也就是处于爱和仁是一回事;处于教义的良善是另一回事。拥有对父母之爱和对其他小孩之仁的小孩子处于良善,但未处于教义的良善,因而未处于教义的真理或信。处于教义良善的,是那些通过信之真理重生的人。他们越拥有良善,就越拥有真理;也就是说,越拥有爱和仁,就越拥有信,因而越拥有智慧和聪明。
天使因拥有对主之爱和相爱,故也拥有一切真理。因此,他们拥有一切智慧和聪明;其智慧和聪明不仅涵盖属天和属灵事物,还涵盖理性和属世事物。爱将天使置于这些事物的实际起始或源头中,也就是说,爱使天使意识到目的和原因。爱如此行,是因为爱来自主。从起始,也就是从目的和原因来看,就是从天堂来看下面、甚至地上的一切事物。打个比方,这样做就像站在一座高山上,在这山上的瞭望塔里;你在那里环顾四周,能看到下面方圆数英里的事物;而下面的人,尤其山谷和森林里的人几乎看不到几英尺远。那些处于教义良善的人与那些处于与其良善分离的教义真理的人相比,也是如此,尽管后者以为他们比前者看得更远。而事实上,他们根本看不见任何良善,也看不见任何真理,除了很轻微地浮在表面上的那种外,甚至连这样的真理也被虚假玷污了。
即便如此,天使的智慧和聪明也是有限的,与主的神性智慧相比,是最有限的,几乎等同于无。这一点从以下两个事实明显看出来:一是,无限和有限之间不存在比率关系,但来自神性全知的交流是可能的;二是,主是良善本身和爱本身,因而是与天使同住的良善的存在本身和爱的存在本身,进而是他们的智慧和聪明的存在本身。由此可见,主存在于凡有良善的一切事物中,无论天上的还是地上的。那些认为主存在于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之中的人大错特错了,因为主只存在于良善中,由此存在于真理中,也就是说,存在于爱和仁中,由此存在于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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