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3451.“他们说,我们明明地看见耶和华与你同在”表示他们知道神性存在于它(圣言的字义)里面。这从“明明地看见”和“耶和华与你同在”的含义清楚可知:“明明地看见”是指发现,因而确切地知道;“耶和华与你同在”是指神性存在于它里面。如前所述(3447节),此处论述的主题是圣言的字义与内义的和谐一致,因而是亚比米勒、亚户撒和非各所表示的信之教义事物与内义的和谐一致,只要这些教义事物取自圣言的字义。因此,主题是主在地上的国度与在天上的国度,因而与主通过圣言实现的结合。因为圣言在至高意义上是指主自己,在内义上是指主在天上的国度本身,在字义上则指主在地上的国度本身,如前所述。
关于主在地上的国度,也就是祂的教会,情况是这样:由于它的教义事物取自圣言的字义,所以就这些教义事物而言,它不可避免地各不相同,具有多样性;也就是说,一个会众声称这个观念是信之真理,因为它在圣言中就是这么说的;而另一个会众则声称那个观念是真理,因为它在圣言中也是这么说的,等等。结果,主的教会因其教义事物取自圣言的字义而在各地都是不同的。不仅会众,有时连一个会众之内的个体也都是不同的。尽管如此,信之教义事物上的不同并不妨碍教会成为一个教会,只要所有人在意愿并实行良善上都是一致的。
例如,如果有人承认这样的教义事物,即:仁是信的产物,同时要过对邻之仁的生活,那么诚然,他在教义上并未处于真理,但在生活上仍处于真理;因此,他拥有主的教会或国度在自己里面。再如,如果有人根据圣言的字义(马太福音10:41, 42; 25:34-36,以及其它地方)声称为了在天上获得赏赐,就要行出良善;但他在行善时从未想过功德,那么他同样在主的国度,因为他在生活上处于真理。这是他在生活中真实的样子,所以他很容易允许自己被教导:没有人能赚得天堂,或凭功德上天堂,功德被置于其中的行为不是良善。其它例子也一样。因为字义具有这种性质:在许多经文中,它似乎自相矛盾;原因在于,字义包含真理的表象,而真理的表象适合那些专注于外在事物的人,因而适合那些还充满世俗事物,甚至充满肉体爱欲的人。
所以此处通过“亚比米勒”论述了那些拥有信之教义事物,并且如前所述(3447节),视信为得救的本质之人,还论述了他们的教义事物与内义的和谐一致。显然,这些人也通过字义与天堂和主结合,只要他们处于良善,也就是说,只要他们虽在教义上视信为本质,但仍在生活上视仁为本质。因为当他们拥有他们称之为信本身的对主的信心或信靠时,就处于对主之爱的情感,因而在生活上处于良善。关于这个主题,可参看前面的阐述和说明,即:构成教会的,不是教义,而是仁爱(809, 916, 1798, 1799, 1834, 1844节)。教义事物一文不值,除非人们照之生活(1515节)。教会在真理上各不相同,但通过仁爱而为一(3267节)。有一种平行关系存在于主与人类之间,不过是在与良善有关的属天事物方面,而不是在与真理有关的属灵事物方面(1831, 1832节)。教义只有一个,就是对主之爱和对邻之仁的教义(3445节)。如果所有人都拥有仁爱,那么教会将是一个,即便他们在敬拜和教义事物上各不相同(809, 1285, 1316, 1798, 1799, 1834, 1844, 2982节)。如果所有人都拥有仁爱,那么教会将类似主在天上的国度(2385节)。天堂包含良善和真理的无数种类,但它们仍通过和谐一致而构成一体,就像人体的各个器官和肢体一样(684, 690, 3241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