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9311.“你若实在听从他的声音”表学习并接受信之诫命。这从“听从”和“他的声音”的含义清楚可知:“听从”是指学习并接受,如下文所述;“他的声音”是指信之诫命(参看9307节)。在圣言中,“听从”不仅表示简单地用耳朵听,还表示在记忆中接受,学习,以及在理解力中接受,相信,另外表示以服从来接受,以及实行。“听从”之所以表示这些事,是因为耳朵所听见的话语会转入一个人的内在视觉,也就是理解力,由此在这个人里面被接受。然后在那里照着所给出的理由的说服力,或来自某个其它源头的劝说能力,所听见的东西要么保留,要么被相信,要么被服从。正因如此,在灵界,耳朵和听觉与这类事物有一种对应关系(参看4652-4660, 5017, 7216, 8361, 8990节)。
“听”表示在记忆中接受,学习,以及在理解力接受,相信,另外表示以服从来接受,以及实行,这一点从以下经文地方也明显看出来。马太福音:
我用比喻讲,是因他们看也看不见,听也听不见,也不明白。在他们身上,正应了以赛亚的预言,说,你们听是要听见,却不明白;看是要看见,却不晓得。因为这百姓油蒙了心,耳朵发沉,眼睛闭着;恐怕眼睛看见,耳朵听见,心里明白。但你们的眼睛是有福的,因为看见了;你们的耳朵也是有福的,因为听见了。从前有许多先知和义人想看你们所看的,却没有看见;要听你们所听的,却没有听见。(马太福音13:13-17)
在这段经文中,经上在各个含义上用到了“听”这个词;它既表示学习和相信,也表示服从;“听也听不见”表示被教导,却不相信,也表示学习,却不服从;“耳朵发沉”表示拒绝学习、相信和服从;“因为听见而有福的耳朵”表示由于接受涉及主并通过圣言从主所获得的信之教义而来的祝福。
约翰福音:
从门进去的,才是羊的牧人;羊也听祂的声音。凡在我以先的,都是贼,是强盗,羊却不听他们。我另外有羊,不是这圈里的;我必须领他们来,他们也要听我的声音,并且要合成一个羊群,归一个牧人了。我的羊听我的声音,我也认识他们,他们也跟着我。(约翰福音10:2, 3, 8, 16, 27)
“听声音”表示学习信之真理,并以信仰和服从来接受它们。主经常所说的话也表示这些事:
凡有耳的,就应当听。(马太福音11:15; 13:9, 43; 马可福音4:9, 23; 7:16;路加福音 8:8; 14:35)
在下列经文中所表示类似的事:
看哪,有声音从云彩里出来说,这是我所喜悦的儿子,你们要听祂。(马太福音17:5)
约翰福音:
娶新妇的就是新郎,新郎的朋友站着听见新郎,因新郎的声音就甚喜乐。(约翰福音3:29)
同一福音书: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时候将到,死人要听见神儿子的声音,听见的人就要活了。(约翰福音5:25)
“死人”表示那些由于缺乏信之真理的知识而尚未拥有属灵生命的人;“听见神儿子的声音”表示学习并服从信之真理;“活了”表示通过这些真理被赋予属灵生命。
又:
出于神的,必听神的话;你们不听,因为你们不是出于神。(约翰福音8:47)
又:
耶稣说,凡属真理的人就听我的声音。(约翰福音18:37)
路加福音:
亚伯拉罕对财主说,他们有摩西和先知,让他们听他们吧。(路加福音16:29)
马可福音:
关于耶稣,他们说,祂所做的事都好,祂使聋子听见,使哑巴说话。(马可福音7:37)
“聋子”表示那些不知道信之真理,因而无法照之生活的人(6989节);“听见”表示学习、接受并服从。约翰福音:
只等真理的圣灵来了,祂要引导你们进入一切的真理,因为祂不是凭自己说的,乃是把祂所听见的都说出来。祂必从我领受。(约翰福音16:13, 14)
“祂所听见的”表示凡祂从主所获得的。马太福音:
凡听见我这话就去行的,好比一个聪明人。凡听见我这话不去行的,好比一个愚拙的人。(马太福音7:24, 26)
路加福音:
凡到我这里来,听见我的话就去行的,我要告诉你们他像什么人。(路加福音6:47)
“听见祂的话”或“听见祂说”表示学习并知道来自主的信之诫命;“去行”表示照它们生活。
4403.我也曾蒙允许根据他们相对于我的位置和地方,以及他们所在的层面并在其中的距离发现和知道灵人的品质,以及他们属于身体的哪个区域。我所看到的身边这些人大部分是整个社群的使臣;因为社群自派灵人到其他灵人那里,他们通过这些灵人觉察思维和情感,以这种方式与其他人联系。不过,关于这些所谓的使臣,或使者灵,蒙主的神性怜悯,有必要详细说一说。关于他们,我发现以下事实。看上去在我头顶上和头旁边的,是那些教导人,也允许自己被教导的人;在我脑后下方的,是那些行事安静、谨慎的人;在我后背附近的,与这些人相似,但又有不同;靠近胸膛或胸部的,是那些处于仁爱的人;靠近两腰的,是那些处于婚姻之爱的人;靠近双脚的,是那些属世之人;靠近脚底的,则是这类人中更为低等的成员。不过,靠近我脸的,照着他们与该部位感觉器官的对应而性质各异。例如,靠近鼻子的,在感知上优胜一筹;靠近耳朵的,都是很顺服的人;靠近眼睛的,则是聪明和智慧的人,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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