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一、启示录19章提到的白马
WH1.在启示录19章,约翰用这些话来描述圣言的灵义或内义:
我看见天开了。见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称为忠信真实,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在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跟随祂。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启示录19:11—14, 16)
若不通过内义,没有人能知道这些话的每个细节表示什么。显然,每句话都在某个方面具有代表性和意义,如:“天开了”;有一匹“白马”;“骑在马上的”;“祂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祂的眼睛如火焰”;“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祂有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的名字”;“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经上公开声明:此处描述的是“圣言”(即道),主就是圣言;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然后又说“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万王之王,万主之主”。从每句话的含义明显可知,这段经文描述的是灵义或内义上的圣言。
“天开了”代表并表示圣言的内义在天堂被看到,并由此被那些天堂向自己打开的世人看到。
“白马”代表并表示对圣言内在事物的理解;稍后会说明,这就是“白马”的含义。
“骑在马上的”是指圣言方面的主,因而是指圣言,这是显而易见的,因为经上说“祂的名称为神的圣言”;神凭良善而被称为“忠信并按着公义审判”;凭真理而被称为“真实并按着公义争战”;因为主自己就是公义。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其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
“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
“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知道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
“祂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
“天上的众军骑着白马跟随祂”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
“他们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
“在祂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从这些细节,以及上下文明显可知,此处预言了圣言的灵义或内义将在教会末期被揭开;那里(启示录19:17—21)还描述了届时将要发生的事。没有必要在此证明这些话表示这类事物,因为它们在《属天的奥秘》一书有详细的解释,那里说明:主就是圣言,因为祂是神性真理(2533, 2813, 2894, 5272, 8535节)。圣言是神性真理(4692, 5075, 9987节)。由于主是公义,所以经上说“骑在马上的审判、争战,都按着公义”;主因祂凭自己的能力拯救人类而被称为“公义”(1813, 2025—2027, 9715, 9809, 10019, 10152节)。“公义”就是唯独属于主的功德(9715,9979节)。
“祂的眼睛如火焰”表示来自神性之爱的神性良善的神性真理,这是因为“眼睛”表示理解力和信之真理(2701,4403-4421, 4523-4534, 6923, 9051, 10569节);“火焰”表示爱之良善(934, 4906, 5215, 6314, 6832节)。“祂头上戴着许多冠冕”表示信之一切良善与真理(114, 3858, 6335, 6640, 9863, 9865, 9868, 9873, 9905节)。“又有写着的名字,除了祂自己没有人知道”表示除了祂自己和祂所揭示给的人外,没有人看到圣言在内义上具有这种性质;这是因为“名”表示事物的性质(144—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6, 3237, 3421, 6674, 9310节)。
“穿着溅了血的衣服”表示已经被施暴的字面上的圣言,这是因为“衣服”表示真理,良善以真理为衣(1073, 2576, 5248, 5319, 5954, 9212, 9216, 9952, 10536节);尤其以最外在形式上的真理,因而以字面上的圣言为衣(5248, 6918, 9158, 9212节);因为“血”表示通过虚假对真理所施的暴行(374, 1005, 4735, 5476, 9127节)。
“骑着白马跟随祂的天上众军”表示那些理解圣言内层的人,这是因为“众军”表示那些处于天堂和教会的真理和良善之人(3448, 7236, 7988, 8019节);“马”表示理解力(3217, 5321, 6125, 6400, 6531, 6534, 7024, 8146, 8381节);“白”表示在天堂之光中的真理,因而表示内层真理(3301, 3993, 4007, 5319节)。“穿着细麻衣,又白又洁”表示这些人处于源于良善的真理,这是因为“细麻”或“麻”表示来自一个属天源头的真理,也就是源于良善的真理(5319, 9469节)。“在衣服和大腿上有名写着”表示真理和良善,以及它们的品质,这是因为如前所述,“衣服”表示真理,“名”表示事物的性质,“大腿”表示爱之良善(3021, 4277, 4280, 9961, 10488节)。
“万王之王,万主之主”是指神性真理和神性良善方面的主;主因其神性真理而被称为“王”(3009, 5068, 6148节);因其神性良善而被称为“主”(4973, 9167, 9194节)。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灵义或内义上是何性质,其中没有一句话不表示与天堂和教会有关的某种属灵事物。
798.我们说过,他们没有良善与真理的结合,因为他们里面没有主与教会的婚姻,所以此处有必要说一说打开和关闭天堂的权柄,该权柄与赦免和留下罪的权柄(约翰福音20:21-23)行如一体,而他们作为彼得和众使徒的继任者把该权柄归给自己。主对彼得说:
我要把我的教会建造在这磐石上,阴间的门不能胜过他;我要把天国的钥匙给你,凡你在地上所捆绑的,在天上也要捆绑,凡你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释放。(马太福音 16:18,19)
彼得的表白就是主要将祂的教会建于其上的“磐石”所表示的神性真理;他说:你是基督,是永生神的儿子。(马太福音16:16)
“天国的钥匙”,就是凡这磐石,也就是主,“在地上所捆绑,在天上也要捆绑,在地上所释放,在天上也要释放”的,表示主有掌管天地的权柄,如祂所说的(马太福音28:18);因而表示拯救那些通过内心的信仰而处于彼得的表白之人的权柄。
主拯救人的神性运作,是藉着终端通过初始;这就是“凡他在地上捆绑或释放的,在天上也要捆绑或释放”的意思。主运作所藉的终端在地上,其实在世人里面。因此,主自己可以如存在于初始中那样存在于终端,所以祂来到世间,披上人身。主的一切神性运作皆藉着终端通过初始,因而既通过初始中的祂自己,也通过终端中的祂自己;这一点可见于《圣爱与圣智》(217-219,221节)一书;正因如此,主被称为“首先的和末后的”,“阿尔法和俄梅戛”,“初和终”,“全能者”(29-31, 38, 57节)。
若愿意,谁看不出,世人的得救就是主自人从婴儿最初那一刻直到临终之际在他里面的持续运作,并且这一切是纯神性的工作,绝不能被赐给任何人?这项工作如此神圣,以致它是全在、全知和全能同时所作的工;人的改造和重生,因而他的得救,就是主圣治(Divine Providence,或译天命)的全部,这一点可见于《圣治》(或译《天命》)一书从头到尾。
主降世的唯一目的就是拯救人类。因此缘故,祂披上人身,移除地狱,荣耀祂自己,甚至在终端披戴全能,也就是“坐在神右手边”的意思(路加福音16:19)。因此,还有什么比建立一个准许神性权柄和能力属于人,而不再属于主的宗教更可憎的呢?并且还认可神父仅仅说一句“我赦免了你”或“我将你逐出教会”,天堂就会被打开或关闭;甚至只要他说“我赦免你的罪”,哪怕滔天的大罪也得赦免。世间有许多魔鬼,为了逃避世上的惩罚,利用各种伎俩和礼物为自己所犯恶魔般的罪行寻求并获得赦免。谁会疯狂到如此地步,居然相信准许魔鬼天堂这样的权柄会被赐下?
前面说过(790节末尾),“彼得”代表教会的信之真理,“雅各”代表教会的仁之良善,“约翰”代表教会之人的善行或好行为,十二使徒一起代表教会的一切事物。从主在马太福音中对他们所说的话很清楚地看出,他们代表教会的一切事物:
人子坐在祂荣耀的宝座上,你们也要坐在十二个宝座上,审判以色列十二个支派。(马太福音 19:28;路加福音22:30)
这些话无非表示主将照教会的良善与真理审判所有人。如果这些话不是这个意思,而是指十二使徒自己,那么巴比伦大城中的所有人,就是那些自称是众使徒继任者的人,也会声称他们,从教皇,甚至直到修道士,都将坐在和他们自己人数一样多的宝座上,出会的所有人,会认为他们将要坐在宝座上--从教宗到教士,跟实际数量那么多,并且将审判全世界所有人。改为:从教皇直到修道士,将坐在和他们自己人数一样多的宝座上。审判全世界所有人。
806.“并且为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表因施加在敬拜主者灵魂上的伤害和暴行所受的报应。“为淫妇手上所流祂仆人的血伸冤”之所以表示因施加在敬拜主者灵魂上的伤害和暴行所受的报应,是因为“伸冤”表示报应。“流人血”表示向主的神性和圣言施暴(327, 684节);在此表示向“祂仆人”所指的敬拜主者施暴。他们通过将对主的神性敬拜转到自己身上,并禁止阅读圣言而向这些人的灵魂施加伤害和暴行。这论及主,因为祂为其仆人的血伸冤或报仇,好像祂出于报复或复仇这样做;但其实这不是出于报复或复仇,就像不是出于怒气和忿怒一样,然而,在圣言的许多地方,这些都被归给了主(525,635,658,673节)。当在最后审判之日,恶者与善者分离,被投入地狱时,就说主发怒和报仇;因此,这日被称为“忿怒的日子”,同样被称为“忿怒”,以及“报仇之日”;并非主发怒和报仇,而是恶人向主发怒,报复祂。这就如同罪犯被判刑后迁怒于法律,报复法官;但法律并不发怒,法官也不报仇。
在以下经文中,“报仇”(或报复)就具有这种意义:
报仇之日在我心中,救赎我民之年已经来到。(以赛亚书63:4)
此处论及主和最后的审判。
耶和华有报仇之日,为锡安的争辩有报应之年。(以赛亚书34:8)
看哪,你们的神必来报仇,祂也与神的报应一同到来,祂必拯救你们。(以赛亚书 35:4)
这些是报仇的日子,使经上所写一切事都得应验。(路加福音21:22)
此处论述最后的审判到来时的时代末了。
主耶和华的灵在我身上,报告耶和华美意的日子,和我们神报仇的日子,安慰一切悲哀的人。(以赛亚书 61:1,2)
我的灵魂岂不为此报复呢?(耶利米书5:9,29)
我要向巴比伦报仇,一个人也不宽容。(以赛亚书47:3)
耶和华定意攻击巴比伦,将它毁灭,因这是耶和华报仇,就是为自己的殿报仇。(耶利米书 51:11,36)
你们各族人,祂的百姓要歌唱;因祂要伸祂仆人流血的冤,报复祂的敌人,洁净祂的地、祂的百姓。(申命记 32:43)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