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3619.“利百加对以撒说”表示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这从“说”的含义,以及“利百加”和“以撒”的代表清楚可知:“说”是指感知;“利百加”是指主的神性理性的神性真理;“以撒”是指神性理性的神性良善,如前所述。由于神性良善是本质存在本身,神性真理是源于那存在的生命,主因此主要凭神性良善而为主,所以此处才说“主从神性真理获得的感知”。来自理性层的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从理解力部分流出的,而来自神性良善的感知是从意愿部分流出的。然而,来自理解力的感知并不属于理解力,而是属于流入它的意愿,因为理解力只是形式上的意愿,或意愿被赋予的形式。这就是与意愿结合时的理解力的性质。但在被如此结合之前,理解力似乎单独存在,意愿也似乎单独存在,尽管这只不过是外在与内在分离而已。因为当理解力从内在意愿并思考某事时,源于意愿的目的就会构成它的生命,并主导那里的思维。理解力之所以从目的接受生命,是因为一个人所关注的目的就是他的生命(1909, 3570节)。这在某种程度上表明,从代表意义上说,人从真理感知,或说人出于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从至高意义上说,主从神性真理感知,或说主出于神性真理的感知是什么意思。
5859.一些灵人上升来到我这里,声称他们从一开始就与我同在,并不知道别的。但当我向他们说明情况正好相反时,他们最终承认,他们这是第一次来;但他们因立刻就披上或取得我记忆里的一切,故不可能知道别的。这也向他们证明,灵人一来到人这里,就会立刻披上或取得此人的一切记忆知识,好像这些记忆知识是他们自己的;而且当许多灵人同在时,他们当中的每一个都会披上或取得这些知识,并且都以为这些知识是他们自己的。人死后立刻拥有这种能力。这也解释了为何当善灵进入天堂社群时,他们就会披上或取得并拥有那个社群中所有人的全部智慧。这就是在他们中间所进行的共享的性质,尽管他们活在肉身时,对他们在该天堂社群所谈论的那类事一无所知。如果他们在世时过着充满良善的仁爱生活,这种情形就会发生。这种良善拥有将智慧的全部归于自己的能力在里面,因为真正的良善里面藏有智慧。正因如此,他们仿佛本能地知道肉身生活期间无法理解,甚至无法描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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