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4754.“因为他是我们的兄弟,我们的肉”表因为从他们那里所得来的,都被接受。这从“兄弟”和“肉”的含义清楚可知:“兄弟”是指出于良善的血亲关系(3815节);“肉”是指人自己的东西,无论正面意义上的,还是反面意义上的(3813节),因而表示它被接受,因为它是从那些属于教会的人那里得来的;它之所以被这些人接受,是因为它被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接受。事实上,以实玛利人代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约瑟的兄弟代表坚持与仁分离之信的教会。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承认主的人身是神性,也承认为了人能得救,必须实践仁爱的行为。坚持与仁分离之信的信徒知道这一点,因而在每个人面前不怎么强烈坚持与仁分离之信;事实上,他们几乎不在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面前提及它。究其原因,主要是他们不敢说违背常识的话,由此损害他们自己的地位和利益。因为如果他们否认这些真理,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就会说他们愚蠢;因为那些处于简单良善的人知道何为爱,何为爱的行为;但他们不知道何为与这些分离的信。赞成信仰而非行为,并涉及主的人身和神性之间区别的论据,他们会称之为他们所不理解的诡辩。因此,为叫他们能被接受,并且因为从他们那里所得来的,都被接受,坚持唯信的信徒选择妥协的立场;因为如果这些真理被毁,这既对他们没有好处,也不会给予他们任何优越感(4751节)。
1316.“看哪!这人民为一,他们都有一种语言”表示他们都有一样的信之真理和教义。这从“人民”和“语言(或嘴唇)”的含义清楚可知:“人民”是指信之真理,“语言(或嘴唇)”是指教义。前面说明(1259节),“人民”表示信之真理,也就是那些拥有信之真理的人;“语言(或嘴唇)”表示信之教义,这在前面也已说明(11:1;1286节)。当所有人都以社会的共同利益、教会的共同利益和主的国度为目的时,就说人民“为一”,他们的语言或嘴唇也是“一种”。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主就在这目的里面,所有人都从主而为一。但主绝不可能与一个以自己的利益为目的的人同在。人自己的东西本身就会将主排斥在外,因为人由此会将社会的共同利益和教会的共同利益,甚至将主的国度扭转并指向他自己,甚至使它们可以说为他而存在。他就这样把主的东西从祂那里夺走,并将自己置于祂的位置。当这种态度在人里面掌权时,他的每一个思维,甚至他思维的最小细节里面都会有它的反映。这就是在人里面掌权的东西,或说人的主导特征的性质。
这一点在人活在肉身期间不像在来世那样明显,因为在来世,在人里面掌权的东西,或说人的主导特征会通过他周围所有人都感觉到的一种气场显现;这种气场具有这种特点是因为,它从此人里面的每一个事物中散发出来。一个人若在各个方面都关注自己,那么他的气场就会夺取并(如来世的人所说的)吸收对它有利的一切,包括周围灵人的一切快乐。它还会摧毁他们的一切自由。因此,这种人不得不被逐出社群。但当人民为一,语言或嘴唇为一时,也就是说,当所有人的共同利益得到关注时,一个人永远不会夺取别人的快乐,或摧毁别人的自由,而是尽可能地促进和增加它。这就是为何天堂社群如同一体,这一体唯独通过来自主的相爱才能实现。这同样适用于教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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