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832.“要用金线去作”表普遍掌权的良善。这从“金”的含义清楚可知,“金”是指爱之良善(参看113, 1551, 1552, 5658, 6914, 6917, 9490, 9510节)。以弗得上处处织有金线就表示这良善普遍掌权,这从出埃及记后面的经文明显可知:
把金子锤成薄片,剪出线来,织进蓝色、紫色、染过两次的朱红色线和细麻之中。(出埃及记39:3)
普遍掌权是指占统治地位,因而存在于每个个体部分之中(5949, 6159, 7648, 8067, 8853-8858, 8865节)。之所以处处织进金线,是因为亚伦的衣服代表属灵天堂(9814节),在该天堂掌权的,是良善,如它也在其它天堂掌权一样。在至内层天堂掌权的,是对主之爱的良善;在中间天堂掌权的,是对邻之仁的良善;在最低层天堂掌权的,是信之良善。然而,属于信的真理引向良善,然后从良善产生。由此明显可知,一个人在处于良善之前,是不在天堂的。他若仅仅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真理,就只是站在门前;若因知道这些真理而关注良善,就进入门厅。但是,若知道这些真理却不关注良善,他就不能看见天堂,甚至从远处也看不见。之所以说一个人在处于良善之前不在天堂,是因为一个人若要死后进入天堂,必须在世时就拥有天堂在自己里面。事实上,天堂存在于人里面,因着怜悯被赐给那些活在世上时允许自己通过信之真理被引向对邻之仁和对主之爱,也就是引向良善的人。人在处于被主通过良善引导的状态之前,不在天堂(参看8516, 8539, 8722, 8772, 9139节)。“良善”是指生活的良善,生活的良善是指出于意愿良善则行良善,意愿良善源于爱;因为人意愿他所爱的东西。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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