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4.主要原因是为了圣言。这是因为圣言是神性真理本身,神性真理教导我们有一位神,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以及死后的生命;还教导我们当如何生活、当相信什么才能使我们进入天堂,从而进入永恒的幸福。若没有一个启示,因而在这个星球没有圣言,所有这些事完全不为人知。然而,人如此被造,以致就其内在而言,他不可能死亡。仅凭属世之光,无从知道有关主、天堂与地狱、人死后的生活方式,以及作为人获得属灵和永恒生命手段的神性真理的任何事(AC 8944, 10318-10320)。这一点可从以下事实被证实:许多人,包括有学问的人,都不相信它们,尽管他们出生在有圣言的地方,并且在那里通过圣言接受过有关这些事的教导(AC 10319)。因此,有必要从天上得到启示,因为人类生来注定上天堂(AC 1775)。
3865.“如今我的男人必爱我”表真理的良善就出自该状态。这从“爱”和“男人”的含义清楚可知,爱是指出自该状态的良善,因为一切良善都是爱的产物,因而在此由“爱”来表示;“男人”是指真理(3134节)。至于何为真理的良善,这在前面已反复解释过了,即:它是为了生活而对真理的情感;因为生活就是在真理里面被那些后来重生的人所看到的良善。没有照着真理的生活,真理与良善就不会联结起来,因而良善就无法变成人自己的。
只要注意一下那些过着邪恶生活的人和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谁都能非常清楚地看出这一点。检查一下那些过着邪恶生活的人就会发现,他们尽管在童年和青少年时期在教会的教义上接受过教导,却根本不相信关于主的任何事,也不信祂和教会的真理;而那些过着良善生活的人,则人人都信他们视为真理的那些真理。然而,那些像教会领袖那样教导真理,然而却过着邪恶生活的人的确声称他们相信,其实他们发自内心不信。
其中有些人具有一种说服之信,这种信是正信的仿品,只不过是所确认的纯记忆知识。他们确认这种知识不是因为它是真理,乃因声称忠于它会提升他们的地位、荣耀和利益。这种知识也就从耳朵进入记忆,再从记忆传到嘴上,而不会进入内心,并由此进入对它的承认。由此明显可知,只有生活才能表明对真理的这种承认的性质,也就是信的性质。他们还表明,脱离生活良善的信声称,一个人无论生活如何,都能凭恩典得救;并且这种信还反对这一教导:每个人的生命死后仍旧存留。
8944.世人以为,人单凭自然之光,因而无需启示就能认识属于宗教的大多数事物,如:相信有一位神,祂要受到敬拜,以及要被热爱,另外人死后还会活着,以及其它依赖于这些的许多事。然而,这些事都是自我聪明的产物。我通过大量经历被指教,若没有启示,人凭自己对神性事物,对属于属天、属灵生命的事物一无所知。因为人生在爱自己爱世界的邪恶中,这些邪恶具有这样的性质:它们封闭来自天堂的流注,打开来自地狱的流注。因此,它们将一个人弄瞎,使他倾向于否认有一个神性,有一个天堂和一个地狱,还有一个死后的生命。这一点从世上有学问的人那里非常明显地看出来,他们凭借知识使自己的自然之光高于其他人的光。因为众所周知,这些人比其他人更否认神性,承认自然,而不是神性;而且,当他们从心里,而不从教义说话时,就否认死后的生命,还否认天堂和地狱,进而否认信的一切,他们将信的一切称为对普遍百姓的束缚。由此明显可知,没有启示的自然之光是何性质。我还被指示,在来世,许多曾写过自然神学,凭他们的自然之光巧妙证实了其教会的教义之人,比任何人都更从心里否认这些事,还否认圣言本身,他们试图彻底摧毁圣言。因为在来世,是人们的心在说话。我又被指示,这些人不能接受来自天堂的任何流注,只能接受来自地狱的流注。这一切清楚表明,没有启示的自然之光是何性质,因而由人自己的聪明或说自我聪明所产生的东西是何性质。
但有两种现象可能会心智在这个问题上产生怀疑。第一,古时的外邦人仍知道有一位神,祂当受敬拜,一个人就灵魂而言,是不朽的;第二,如今许多民族也知道这些事,它们当中并没有任何启示。不过,就古人而言,他们并不是从自己的自然之光,而是从启示知道这些事的,这启示从教会甚至传到他们那里。因为主的教会自上古时代起就一直在迦南地(参看3686, 4447, 4454, 4516, 4517, 5136, 6516节)。诸如属于敬拜神的那类事物从这个源头传至周围的各个民族,同样传至邻近的希腊人,又从希腊人传至意大利人或罗马人。所有这些民族,包括希腊人和罗马人,都是从教会获得关于至高无上的神和灵魂不朽的知识,这些也是他们的学者所写的。
至于如今那些也知道一位神的存在和死后生命的民族,这些民族也不是从自己的自然之光,而是从自古时传给他们的宗教信仰而拥有这种知识的,他们的宗教信仰便建立在诸如以各种方式从拥有启示的教会那里传来的那类事物之上。这一切是按照主的圣治或天命发生的。此外,他们当中那些出于其宗教信仰承认有一位高于一切的神,并出于其宗教信仰去做仁爱要求他们为自己的邻舍所做的事之人,当在来世接受教导时,就会接受信之真理并得救(参看2589-260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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