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745.“我已经向耶和华举手”表示主的一种心智状态,这从“举手”的含义清楚可知。众所周知,向耶和华举手是对应于心智状态的一个身体动作。就字义而言,那些内层或属于心智的事物通过相对应的外在事物来表达;但就内义而言,所表示的却是内在事物。所以,此处“举手”表示心智或心智的情感。
只要主处于一种试探的状态,祂与耶和华说话,就如同与另一个人说话;但只要祂的人身或人性本质与祂的神性本质合一,祂与耶和华说话,就如同与祂自己说话,这一点从福音书、先知书和大卫诗篇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原因从前面(1414, 1444:1-2, 1573节)关于来自母亲的遗传的阐述很清楚地看出来。这种遗传继续存在到何等程度,可以说祂就远离耶和华到何等程度;但它被根除到何等程度,祂就与耶和华同在,并且就是耶和华自己到何等程度。
主与天使的结合可以说明这一点。有时,一位天使不是从自己,而是从主说话;在这种时候,他只知道他是主,不知道别的;但当时他的外在处于休眠状态。当他的外在活跃时,情况就不同了。原因在于,天使的内在人被主拥有;并且他们自己的东西在何等程度上不碍事,这内在人就在何等程度上属于主,甚至就是主。然而,对主来说,所实现的,是与耶和华的完全结合,或一种永恒的合一,以至于祂的人身或人性本质也是耶和华。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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