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820.“使他分别为圣”表该国度的神性真理的一个代表将由此而存在。这从“分别为圣”的含义清楚可知,“分别为圣”是指被赋予来自主的神性真理。在圣言中,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被称为“圣”,因为唯独主是圣的,因此凡从祂发出之物也是圣的(参看9680节)。正因如此,从祂发出的神圣(影响)被称为“圣灵”,如刚才所示(9818节);关于这个主题,也可参看9229节所提到的地方。
由此明显可知当如何理解“天使或使者”、“先知”和“使徒”被称为“圣”(“圣天使”见马太福音25:31; 马可福音8:38;路加福音 9:26;“圣先知”见启示录16:6; 18:20; “圣使徒”见启示录18:20)。他们不是凭自己的任何东西,仅凭属主的东西而为圣。天使被称为圣,是因为他们是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的接受者;因此,在圣言中,他们表示神之真理,一般表示主的某种东西(1925, 2821, 4085, 4295节)。但先知被称为圣,是因为他们表示圣言,就是神性真理,尤其取自圣言的教义(2534, 3652, 7269节);使徒被称为圣,是因为他们表示整体上的一切信之真理和一切爱之良善(3488, 3858e, 6397节)。
从主发出的神性真理是神圣本身,因而是主,主是神圣的源头,这一点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明显看出来,对此,现仅引用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
求父用真理使他们成圣;你的圣言就是真理。我为他们的缘故把自己分别为圣,叫他们也因真理成圣。(约翰福音17:17, 19)
由此明显可知,主就是使世人、灵人和天使分别为圣的那一位,因为唯独祂是神圣的(启示录15:4);他们仅在接受主,也就是从主接受对祂的信和爱的程度内而为圣。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
目录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