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9825.“外袍”表那里内在形式上的神性真理。这从“外袍”的含义清楚可知,“外袍”是指属灵国度的中间,因而是那里的实际真理本身。因为亚伦的衣服代表主的属灵国度(9814节),因而代表那里在自己适当次序中的真理(参看9822节);由于这个国度分为三个层级,即最内层、中间层和最外层,所以“外袍”表示属于该国度中间层的事物。该国度之所以划分为三个层级,是因为最内层与属天层相接触,最外层与属世层相接触;中间层由此同等兼具这二者。事实上,任何事物若要变得完美,就必须分为三个层级。这就是天堂,以及那里的良善和真理的情况。众所周知,天堂分为三层;因此,那里的良善和真理也分为三个层级。每层天堂也分为三个层级。它的最内层必须直接与更高或在上之物相接触,最外层则与更低或在下之物相接触,因此中间层通过它们必须与这二者,即在上和在下之物相接触,这层天堂的完美由此而来。人的内层也是这种情况。这些内层一般也分为三个层级,即属天层、属灵层和属世层。这些层级当中的每一层同样分为自己的三个层级。因为一个处于对主之信和爱的良善之人就是对应于最大天堂的一个最小形式的天堂(9279节)。这也是属自然界的一切事物的情况。人的属世层分为三个层级(参看4570节),他的一切内层和外层事物一般也是(4154节)。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任何地方都必须有目的、原因和结果。目的必须是最内在的,原因是中间的,结果是最后的,好叫事物能变得完美。这就是为何在圣言中,“三”表示从开始到结束的完整之物(2788, 4495, 7715, 9198, 9488, 9489节)。由此可知为何亚伦的圣衣由以弗得、外袍和内袍组成;以弗得代表属灵国度的最外在部分,内袍代表其中间部分,内袍代表其最内在部分。
由于以弗得代表属灵国度的中间部分,而中间部分兼具其它两个部分,所以这外袍在代表意义上表示属灵国度本身,如在撒母耳记上:
撒母耳转身要走,扫罗就扯住他外袍的衣襟,衣襟就撕裂了。撒母耳对他说,如此,今日耶和华从你身上撕去了以色列国,将这国赐与你的同伴,就是比你更好的。(撒母耳记上15:27, 28)
从这些话明显可知,“撕裂撒母耳的外袍”表示从扫罗身上撕去以色列国,因为“以色列国”表示主的属灵国度(4286, 4598, 6424, 6637, 6862, 6868, 7035, 7062, 7198, 7201, 7215, 7223, 8805节)。类似的话又出现在撒母耳记上:
大卫悄悄地割下扫罗外袍的衣襟。当他将它给扫罗看时,扫罗说,现在我知道你必要作王,以色列的国必坚立在你手里。(撒母耳记上24:4, 5, 11, 20)
又:
当约拿单与大卫立约时,他从自己身上脱下外袍,给了大卫,又将战衣、剑、弓、腰带都给了他。(撒母耳记上18:3, 4)
这一切代表作为继承人的约拿单放弃以色列国,把它交给大卫。
外袍因代表属灵国度,故也代表总体上该国度的真理;属灵国度的真理就是那被称为属灵真理的,它们存在于人心智的理解力部分。以西结书中的“外袍”就表示这些真理:
海上一切的首领都必从宝座上下来,除去外袍,剥下刺绣的衣服。(以西结书26:16)
这论及推罗,推罗表示良善和真理的认知或知识(1201节);此处描述的是在教会中对它们的毁灭;“他们除去的外袍”是指存在于理解力部分中的信之真理;但“刺绣的衣服”是指存在于属世层中的记忆知识(9688节)。之所以表示这些真理,是因为属于理解力的真理在主的属灵国度中掌权;但属于意愿的良善在属天国度中掌权。马太福音:
文士和法利赛人一切所作的事,都是要给人看的,衣裳的繸子做长了。(马太福音23:5)
“衣裳的繸子做长了”表示夸张性地谈论真理,只是为了让人听见和看见。“外袍”表示这类事物,这一点从本章下面的经文(28:31-35)对它的描述看得更清楚。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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