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17

117.圣言一旦写就

117.圣言一旦写就,就能为所有后世子孙保存下来,从而保存成千上万年;并且众所周知,它已经被如此保存下来了。

属天的奥秘 #10329

10329.“看,我

10329.“看,我已经按名召犹大支派中户珥的孙子,乌利的儿子比撒列”表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教会将在他们当中建立。这从“按名召”的含义和“比撒列”的代表清楚可知:“按名召”是指选择这样的人,即合适的人选,如下文所述;“比撒列”是指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比撒列在此之所以代表这些人,是因为他来自犹大支派,而该支派表示那些处于属天良善,也就是对主之爱的良善之人,在从人抽象出来的意义上表示属天之爱的良善。关于犹大及其支派的这层含义,可参看前文(3654, 3881, 6363, 6364, 8770节)。至于比撒列的父亲乌利和祖父户珥代表什么,这从属天良善的产生方式清楚看出来。它是从属天层面的真理和良善的教义产生的。所以这两个人表示这些教义,“户珥”代表真理的教义(参看9424节)。
  那些只专注于圣言字义,并且在历史部分比在先知书部分更专注字义的人当被告知,这两个人的名字表示这类事物时,可能会感到很惊讶;但那些熟悉圣言本质的人则不会吃惊。因为圣言在每个细节上都拥有属灵之物。实际的人名和地名里面没有任何属灵之物,除非它们用来表示教会和天堂的真实事物;因为这些事物是属灵的。由此可推知,此处这两个名字同样表示属灵事物。圣言中的名字用来表示属灵事物或真实事物(参看1224, 1264, 1888, 4442, 5095, 5225, 6516节);这些名字不会进入天堂,只有它们所表示的真实事物才能进入(1876, 10216, 10282节)。
  “按名召”之所以表示选择这样的合适人选,是因为“名”在不考虑一个实际的人的情况下,表示某种事物的本质或品质,这一点从圣言中提到“名”的地方可以看出来。“名”表示某种事物的本质或品质(参看144, 145, 1754, 1896, 2009, 2724, 3004-3011, 3421, 6674, 6887, 8274, 8882, 9310节);没有“名”这个名词的动词“召”具有相信的含义(3421, 3659节);而“按名召”表示选择(8773节)。
  耶和华在此按名召这两个人,即犹大支派的比撒列和但支派的亚何利亚伯,去执行在西乃山上吩咐给摩西的工作。“比撒列”表示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良善之人,“亚何利亚伯”表示那些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那些处于属天之爱的良善之人在天堂和教会的至内在部分,而那些处于信之良善和真理的人则在它们的末后和最低部分。因此,这两个人表示教会能建在其中的整体上的所有人;因为首先的和末后的,或最内层和最外层表示所有人或所有事物。因为接下来论述的主题是将要建立的教会;这就是为何经上按名提到这两人,他们表示教会能建在其中的所有人。“首先的和末后的”表示所有人和所有事物(10044节);“但支派的亚何利亚伯”表示那些处于信之良善的人,因而表示那些在天堂或教会的末后和最低部分的人,可参看下文。由此明显可知,“我已经按名召犹大支派中户珥的孙子,乌利的儿子比撒列”表示那些处于爱之良善的人,教会将在他们当中建立。
  

属天的奥秘 #2335

2335.“我们要在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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