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336.“街”表示真理,这一点可从圣言中的许多经文清楚看出来,如在启示录论述新耶路撒冷的地方:
十二个门是十二颗珍珠,每门是一颗珍珠。城内的街道是纯金,好像透明的玻璃。(启示录21:21)
“新耶路撒冷”是指主的国度,经上因正在描述该国度的良善和真理,故描述了它的“城墙”、“门”和“街道”。“街道”表示通向良善的真理的各个方面,或通向爱和仁的信的各个方面。当真理通向良善时,它就变成良善,从而因良善而透明,所以经上说这街道是“纯金”,“好像透明的玻璃”。又:
在城的街道中间,在河这边与那边有生命树,结十二样果子。(启示录22:2)
这也论及新耶路撒冷或主的国度。“街道中间”是指产生良善,后来又来自良善的信之真理;“十二样果子”就是那被称为信之果子的;因为“十二”表示信的一切或各个方面,如前所示(577, 2089, 2129-2130节)。
但以理书:
你要知道,要明白,从话语发出恢复并建造耶路撒冷,直到弥赛亚领袖,必有七个七和六十二个七;它连街带濠都必恢复并建造。(但以理书9:25)
这论及主的降临;“它连街带濠都必恢复并建造”表示那时真理和良善的恢复,或说那时会有真理和良善。众所周知,那时耶路撒冷不会恢复并建造;此外,只要不将自己的观念专注于尘世国度,而是专注于“耶路撒冷”在内义上所表示的天国,谁都能知道,耶路撒冷不会恢复或重建。
路加福音:
家主对仆人说,快出去,到城里大街小巷,把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都领到这里来。(路加福音14:21)
那些拘限于字义的人由此只得到这样的观念:仆人要到各个地方去,这就是“大街小巷”所表示的;他要把每个人都领来,这就是“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所表示的。但这些话当中的每一个词都包含很深的奥秘在里面,因为这些话是主的话。“到大街小巷”表示要在各个地方寻求某个纯正真理,或因良善而光芒四射的真理,或良善通过它而发光的真理。他要“把贫穷的、残废的、瘸腿的、瞎眼的领来”表示把古教会以这种方式所描述的人,和那些在信仰上是这样,但却过着良善的生活,因而需要接受关于主国度的教导之人,因而把尚未接受教导的外邦人或非基督徒都领来。
由于“街”表示真理,所以在街上教导人是犹太人当中的一个代表性做法,这从马太福音(6:2, 5)和路加福音(13:26-27)明显看出来。在先知书,无论哪里提到“街”,它们在内义上都要么表示真理,要么表示真理的对立面。如以赛亚书:
公平转而退后,公义站在远处;因为真理在街上跌倒,正直不能进入。(以赛亚书59:14)
又:
你的众子发昏,在各街头躺卧。(以赛亚书51:20)
耶利米书:
死亡上来,进了我们的窗户,入了我们的宫殿,要从街上剪除孩童,从巷上剪除少年人。(耶利米书9:21)
以西结书:
尼布甲尼撒必用他的马蹄践踏你一切的街道。(以西结书26:11)
这论及推罗,推罗表示真理的知识或认知(1201节);“马蹄”是指扭曲真理的记忆知识或事实。那鸿书:
战车在街上狂奔,在巷子里奔来奔去。(那鸿书2:4)
“战车”表示真理的教义,当虚假取代真理时,经上就说它“在街上狂奔”。撒迦利亚书:
将来必有年老男人和年老妇人坐在耶路撒冷街上。城中街上必满有男孩女孩在街上玩耍。(撒迦利亚书8:4-5)
这论及对真理的情感和由此产生的欢喜、快乐。此外还有其它经文(如以赛亚书24:11; 耶利米书5:1; 7:34; 49:26; 耶利米哀歌2:11, 19; 4:8, 14; 西番雅书3:6)。
1409.所描述的历史事件具有代表性,但每一个词都具有一个灵义,这一点从前面关于代表和象征或具有灵义的事物的阐述和说明(665, 920, 1361节)清楚看出来。既然代表从这里开始,那么就让我对这个问题作进一步的简要解释。属天的上古教会视一切尘世和世俗事物,以及肉体事物(无论从哪个方面说,它们都是感官对象)为死物。但由于世上的每一个事物都呈现出主的国度、因而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某种观念或形象,所以每当看见它们,或以某种感官遇见它们时,他们就会思想属天和属灵事物,而不是思想它们。事实上,他们不是从这些世俗事物来思考,而是借助它们来思考。对他们来说,死物以这种方式活了。
那些具有灵义的事物由这些人的后代从他们的口中搜集起来,并被这些后代变成教义,这就是大洪水后古教会的圣言。在古教会,这些教义是具有灵义的事物,因为他们通过教义认识内在事物,并从它们思想属灵和属天事物。但在这种知识开始消亡,以致他们不再知道所表示的是这类事物,并开始视地上和世俗的事物为神圣,敬拜它们,却不去思想它们的灵义之后,这些事物就成了代表。由此产生了代表性教会,该教会始于亚伯兰,后来在雅各的后代当中建立。由此可知,代表起源于古教会中具有灵义的事物,而这些事物则起源于上古教会的属天观念。
代表的性质从圣言的历史清楚看出来,其中那些祖先的一切行为,也就是说,亚伯兰、以撒和雅各的行为,以及后来摩西、士师或审判官、犹大和以色列的列王的行为都只是代表。如前所述(1402节),在圣言中,“亚伯兰”代表主,并因代表主,也代表属天人;“以撒”同样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属灵人;“雅各”也代表主,并由此代表对应于属灵人的属世人。
但代表具有这种性质:代表的这个人是何品性,根本不用考虑,只要考虑他所代表的事物。犹大和以色列的所有王,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王权;所有祭司,无论他们是哪种人,都代表主的祭司职分。因此,无论坏人、好人,都能代表主,以及主国度的属天和属灵事物,因为如前面所阐述和证明的(665, 1361节),代表与这个人完全分离了。这就是为何圣言的所有历史都具有代表性;由于它们具有代表性,所以可推知,它们在内义上所表示的事物不同于它们在字义上所表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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