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2868.“拿鹤的妾名叫流玛”表示既拜偶像,又拥有良善的外邦人或教会之外的人。这从前面的讨论清楚可知,因为由拿鹤的妻子所生的儿子来表示的外邦人或非基督徒排在前,而由他的妾所生的儿子来表示的外邦人或非基督徒排在后。如前所示,妻子所生的儿子是指教会之外凭良善而处于兄弟情谊的人(2863节);而现在这些儿子是指教会之外既拜偶像,又拥有良善的人。因此,后者不像前者那样合法出生。尽管如此,他们仍是半合法的,因为那时,使女(即女仆或婢女)所生的子女被视为合法,这从以下事实清楚看出来:雅各的儿子是由使女辟拉和悉帕生的(创世记30:4-12);源于他们的各支派等同于源于利亚和拉结所生儿子的,事实上没有什么区别。然而,从创世记(33:1-2, 6-7)清楚可知,区别还是有的。那时,妻子为生育子女而给丈夫的使女或婢女被称为妾,这从拉结的使女辟拉明显看出来,她还被称为雅各的妾(创世记35:22)。男人从使女(即女仆或婢女)或妾生育子女在当时是允许的,好叫他们可以代表教会之外的人,以及教会之内低阶位的人。经上说,这个妾名叫“流玛”;该名字就与她的本质或性质有关(1896, 2009节),在此是指提升,因为这就是“流玛”这个词的含义。关于教会之外的民族和人民的状态和命运,可参看前文(593, 932, 1032, 1059, 1327, 1328, 1366, 2049, 2051, 2284, 2589-2604节)。
2554.“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这从“杀”和“妻子”的含义清楚可知:“杀”是指毁灭;“妻子”是指与属天良善结合的属灵真理(参看2507节)。这是主如此思考的另一个原因,即:在此被称为属天良善的神性良善以一种婚姻,或如同通过婚姻那样与在此被称为属灵真理的神性真理合一(2508节)。神性良善虽以这种方式只与神性真理合一,但仍流入较低真理,并与它们结合,但不是如同通过婚姻那样结合,因为它流入理性真理,并与它们结合,而理性真理只是真理的表象。事实上,它也流入感官和记忆知识的真理,或说世俗和感官的真理,并与它们结合,而这些真理几乎就是谬误或错觉。若非如此,没有人能得救(参看第一卷,1831-1832节)。这也是主降世的目的,即:为了使神性良善可以与理性真理,以及记忆知识的真理,或世俗和感官的真理结合,从而使人可以得救,因为除非主的人身或人性变成神性,否则神性良善决不能与这些真理结合,但通过主就会有一个结合。
除了这个奥秘外,还有更多奥秘隐藏在“他们必为我妻子的缘故杀我”这句话里面;这句话表示如果他们认为唯独属灵真理能与属天良善结合,那么信的属天事物也会因此灭亡。其中一个奥秘是:如果人们不尊重属灵真理,那么属天良善也会由此灭亡,因为一旦属灵真理遭到弃绝,属天良善就会灭亡。另外一个奥秘是:除非人们被吩咐要拜父,尽管若不藉着子,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翰福音14:6),并且“人看见了子,就看见了父”(约翰福音14:8-12),否则真理就不会被接受。更不有说其它奥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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