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5077.“埃及王的酒政”表在受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身体事物当中。这从“酒政”和“埃及王”的含义清楚可知:“酒政”是指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外在感觉或身体感觉,如下文所述;“埃及王”是指属世人,如下文所述(5079节)。由于接下来的几节论述的主题是酒政和膳长,而他们表示属于身体的外在感官事物,故有必要说一说这些感官事物。众所周知,外在或身体感觉有五种,即: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这些感觉构成身体的整个生命。因为没有这些感觉,身体根本没有生命可言;因此,当丧失它们时,身体就会死亡,变成一具尸体。所以,人的实际身体部分无非是感官印象,和随之由此产生的生命接受者。感官所扮演的角色是主体性的,而身体所扮演的角色是辅助性的。辅助性的东西若离开它适合服务的主体,甚至不能被称为人活在世上时所携带的身体;但辅助性的东西与它的主体在行如一体时就能被如此称呼。因此,这二者一起构成身体。
人的一切外在感觉都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因为它们被赋予人并被置于他的身体中,以便他活在世上时服务于他的内在人,并受这内在人的感官能力或感官事物支配。因此,当人的外在感觉开始主导他的内在感觉时,他就完了。当这种情况发生时,他的内在感官能力就仅仅被视为仆人,这仆人的功能就是强化或确认凡外在感官事物带着权威所迫切需要的东西。当外在感官事物处于这种状态时,它们便陷入刚才所说的颠倒次序(5076节)。
如前所述,人的外在感觉与他的内在感觉直接相关,一般与理解力并意愿相关。所以,有些外在感官事物受人类心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有些受意愿部分支配。有一种感官能力尤其受理解力支配,那就是视觉;还有一种感官能力受理解力支配,之后受意愿支配,那就是听觉;嗅觉,尤其味觉同时受这二者支配;而受意愿支配的能力则是触觉。大量证据表明,外在感官事物受理解力和意愿支配;还表明它们如何受支配;不过,要解释到这种程度需占用大量篇幅。然而,所涉及的某些事实可从前面各章节末尾有关这些感官的对应关系的说明得知。
另外,要知道,被称为信之真理的一切真理皆属于理解力部分,属于爱与仁的一切良善则与意愿部分一起存在。因此,理解力的功能是相信、承认、知道并看见真理,以及良善。而意愿的功能是感受到对真理的一种情感,并热爱它;凡人从中感受到一种情感并热爱之物就是良善。不过,至于当真理进入良善时,理解力如何影响意愿,以及当它将那良善付诸实践时,意愿如何影响理解力,这些都是需要更深入探究的问题。关于这些问题,蒙主的神性怜悯,我们将在不同的地方进一步予以讨论。
“酒政”之所以表示受内在人的理解力部分支配的感官,是因为用来喝的一切,或诸如此类的消费物,如酒、奶、水等,都与真理有关;真理喂养理解力,因而属于理解力。由于外在或身体感官起服务作用,故“酒政”表示那些感官或它们所感知到的东西。因为总的来说,“喝”与喂养理解力的真理有关(3069,3071,3168,3772,4017,4018节);“酒”的具体含义是源于良善的真理,或源于仁的信(1071,1798节);而“水”表示真理(680,2702,3058,3424,4976节)。由此可见“酒政”表示什么。
2586.“因耶和华完全关闭了亚比米勒家所有的子宫”表示不孕,也就是说,教义的不孕。这从“完全关闭子宫”和“亚比米勒家”的含义清楚可知:“完全关闭子宫”是指防止怀孕本身;“亚比米勒家”是指信之教义的良善,这表明所表示的是不孕。此前,本章一直用“神”这个名,而现在首次用“耶和华”。这是因为当主题是真理时,经上就用“神”;当主题是良善时,经上就用“耶和华”。教义完全从作为父亲的良善成孕,但通过作为母亲的真理出生,如前面数次所说明的。此处论述的,正是教义的孕育,并且由于教义从良善成孕,所以经上用“耶和华”这个名;而前面论述的是它的出生,并且由于它通过真理出生,所以经上用“神”这个名,如前一节:“神就医好了亚比米勒和他的妻子,并他的众女仆,她们便生产了。”
在圣言中,论述孕育的其它经文也一样,如以赛亚书:
耶和华从子宫中呼召我。就是从子宫中就形成我的耶和华说;那时,耶和华必看我为尊贵,我的神也成为我的力量。(以赛亚书49:1, 5)
“力量”论及真理,所以经上提到“神”。同一先知书:
制作你,又从子宫中形成你的耶和华如此说。(以赛亚书44:2, 24等)
由于同样的原因,经上说“亚比米勒家”,“亚比米勒家”表示信之教义的良善。“家”(或房屋)表示良善(参看2048, 2233, 2234节),“亚比米勒”表示信之教义(参看2509, 2510节)。显然,“她们便生产了”和“为撒拉的缘故关闭了亚比米勒家的子宫”这些话含有一个神性奥秘在里面;但这个奥秘只有通过内义才能被揭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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