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8.神变成人就这样变得显而易见。这是圣言存在的最首要和最重要的目的。因为没有人能信神并爱祂,除非他能以某种形式理解祂。因此,那些承认一位不可见,因而无法理解的神之人在思维上会滑入自然界,视自然为神,进而根本不信神。所以,主乐意出生在这个星球,并通过圣言显明这一事实,以便它不仅在这个星球为人所知,而且还由此显明给来自其它星球的灵人和天使,同样显明给来自我们地球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在来世,外邦人或异教徒被天使教导,那些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接受信之真理,并承认主(AC 2049, 2595, 2598, 2600-2601, 2603, 2861 [原文2661], 2863, 3263)。
1356.“他拉”表示偶像崇拜,这从自第20节直到此处(11:20-26)所提到的衍生物清楚可知。这第二个古教会从一种内在敬拜中衰落下来,被如此掺入杂质,直到最终沦为偶像崇拜,如各教会通常所行的那样。它们从内在事物转向外在事物,最后终结于纯外在事物,而内在事物则被抹除。这个教会同样是这种情况,甚至到了大多数人不承认耶和华为神,而是拜别神的地步,这一点清楚可见于约书亚记:
约书亚对众民说,耶和华以色列的神如此说,古时你们的列祖,就是亚伯拉罕的父亲和拿鹤的父亲他拉,住在大河那边事奉别神。现在你们要敬畏耶和华,以诚意和真理侍奉祂;将你们列祖在大河那边和在埃及所侍奉的神除掉,去侍奉耶和华。若侍奉耶和华在你们眼里为恶,今日就可以选择所要侍奉的,无论是你们列祖在大河那边所侍奉的神,还是亚摩利人的神。(约书亚记24:2, 14-15)
由此很明显地看出,他拉、亚伯兰和拿鹤都是偶像崇拜者。
拿鹤是一个存在偶像崇拜的民族,这一点从叙利亚人拉班也清楚看出来,他住在拿鹤城,敬拜拉结带走的神像或撒拉弗(创世记24:10; 31:19, 26, 32, 34)。亚伯拉罕有一个神,拿鹤另有一个神,而他们的父亲他拉又有一个神,这一点从创世记(31:53)清楚看出来。在摩西五经,经上论到亚伯拉罕还明确指出,他不认识耶和华:
我,耶和华,从前向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显现为沙代神;至于我名耶和华,我未曾让他们知道。(出埃及记6:3)
由此明显可知,该教会在这个民族当中偏离得何等之远,已经沦为在此由“他拉”表示的偶像崇拜。由于他拉表示这种敬拜,所以亚伯兰、拿鹤和哈兰也表示这种敬拜。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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