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8.神变成人就这样变得显而易见。这是圣言存在的最首要和最重要的目的。因为没有人能信神并爱祂,除非他能以某种形式理解祂。因此,那些承认一位不可见,因而无法理解的神之人在思维上会滑入自然界,视自然为神,进而根本不信神。所以,主乐意出生在这个星球,并通过圣言显明这一事实,以便它不仅在这个星球为人所知,而且还由此显明给来自其它星球的灵人和天使,同样显明给来自我们地球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在来世,外邦人或异教徒被天使教导,那些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接受信之真理,并承认主(AC 2049, 2595, 2598, 2600-2601, 2603, 2861 [原文2661], 2863, 3263)。
2541.“召了他的众臣仆来”表示理性概念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这从圣言中“臣仆”(即仆人)的含义清楚可知,对此,容后再述(20:14;2567节)。一个在主国度,或系主国度的人里面有属天事物、属灵事物、理性概念、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和感官印象;这一切按一种层级结构来排列。属天事物和属灵事物占据第一位,是主的;理性概念按顺序在它们之下,并为它们服务;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则在理性概念之下,并为它们服务;最后,感官印象在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之下,并为它服务。凡服从,或提供服务的事物相对来说都是仆人,并在圣言中被称为“仆人”。
只根据感官印象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思考的人都没有意识到这种层级结构的存在,或说这些事物按它们的规定顺序存在。不过,凡对它们有所了解的人仍只有一个最模糊的观念,因为他们仍沉浸于肉体兴趣或肉体事物。然而,天使却拥有一个完美的清晰观念,因为天使所思想的成千上万、甚至数百万个单独观念向世人只呈现为一个单一的模糊观念。例如此处这些话:“亚比米勒召了他的众臣仆来,在他们耳边将这一切话都说了;这些人都非常害怕。”天使在这些话中感知到的奥秘比世人所能理解,甚至所能相信的还要深;也就是说,他们感知到主如何将理性概念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带入服从的状态;事实上是以这种方式带入的:主不是把理性概念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而是把起来反对教义的属天和属灵事物的情感带入这种状态;因为当这些情感被带入服从的状态时,理性概念和记忆知识或事实知识也被带入服从的状态,同时被带入秩序。这些事对天使来说,只是一些最普通、最一般的事;但它们对世人来说,恐怕是一些最模糊或难以理解的事。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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