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18

118.神变成人就这

118.神变成人就这样变得显而易见。这是圣言存在的最首要和最重要的目的。因为没有人能信神并爱祂,除非他能以某种形式理解祂。因此,那些承认一位不可见,因而无法理解的神之人在思维上会滑入自然界,视自然为神,进而根本不信神。所以,主乐意出生在这个星球,并通过圣言显明这一事实,以便它不仅在这个星球为人所知,而且还由此显明给来自其它星球的灵人和天使,同样显明给来自我们地球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在来世,外邦人或异教徒被天使教导,那些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接受信之真理,并承认主(AC 2049, 2595, 2598, 2600-2601, 2603, 2861 [原文2661], 2863, 3263)。

属天的奥秘 #3154

3154.创世记24

3154.创世记24:34-48.他说,我是亚伯拉罕的仆人。耶和华大大地赐福给我主人,使他昌大,又赐给他羊群、牛群、银、金、仆婢、骆驼和驴。我主人的妻子撒拉年老的时候,给我主人生了一个儿子;我主人也将他所有的一切都给了他。我主人叫我起誓说,你不要给我儿子,从我所居之地的迦南人的女儿中娶一个女子;你要往我父家、我本族那里去,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我对我主人说,恐怕那女子不肯跟我来。他就对我说,我在祂面前行走的耶和华必差遣祂的使者与你同去,使你的道路通达,你就可以从我本族、我父家那里,给我的儿子娶一个女子。那时你向我起的誓与你无干,因为你到了我本族那里;他们若不把她交给你,你向我起的誓也与你无干。我今日到了泉旁,便说,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神啊,你若使我所走的道路通达;看哪,我站在水泉旁;但愿有个出来打水的少女,我要对她说,请你让我从你瓶子里喝一点水;她若对我说,你只管喝,我也要给你的骆驼打水,愿她就作耶和华给我主人的儿子所选定的女子。我心里的话还没有说完,看哪,利百加就出来,她的水瓶在她肩上;她下到泉旁打水,我便对她说,请给我喝。她就急忙从身上放低水瓶,说,请喝,我也要给你的骆驼喝;我便喝了,她也给我的骆驼喝了。我问她说,你是谁的女儿?她说,是密迦给拿鹤所生的儿子彼土利的女儿。我就把环子戴在她鼻子上,把镯子戴在她手上。我俯伏向耶和华下拜,称颂耶和华,我主人亚伯拉罕的神,因为祂把我引到正路上,为我主人的儿子娶我主人兄弟的女儿。
“他说,我是亚伯拉罕的仆人”表示它来自神性良善;“耶和华大大地赐福给我主人,使他昌大”表示在良善和真理方面的神性人身或人性;“又赐给他羊群、牛群”表示总体上的良善;“银、金”表示总体上的真理。“仆婢、骆驼和驴”表示具体的真理;“我主人的妻子撒拉给我主人生了一个儿子”表示从神性真理而生的神性理性;“年老的时候”表示当这种状态实际存在时;“我主人也将他所有的一切都给了他”表示一切神性事物都属于神性理性。
“我主人叫我起誓”在此和前面一样,表示一个神圣义务和一个誓言;“说,你不要给我儿子,从迦南人的女儿中娶一个女子”在此和前面(3024节)一样,表示凡与真理不一致的情感,神性理性都不可与之结合;“我所居之地的”表示有神性良善在其中的不一致的事物;“你要往我父家”表示来自神性的良善;“我本族那里去”表示来自神性的真理;“为我儿子娶一个女子”表示由此将产生结合;“我对我主人说,恐怕那女子不肯跟我来”在此和前面(3030节)一样,表示属世人怀疑那情感是否可以分离。
“他就对我说”表示教导;“我在祂面前行走的耶和华必差遣祂的使者与你同去”在此和前面(3039节)一样,表示圣治;“使你的道路通达”表示在真理方面;“你就可以给我的儿子娶一个女子”表示会有一个结合;“从我本族、我父家那里”表示来自那里的神性的良善和真理;“那时你向我起的誓与你无干”在此和前面一样,表示属世人所拥有的自由;“因为你到了我本族那里,他们若不把她交给你”表示就分离而言;“你向我起的誓也与你无干”表示在这种情况下,属世人是无可指责的。剩下的经文,直到24:48,和前面所表相同。

属天的奥秘 #9211

9211.“不可向他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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