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118.神变成人就这样变得显而易见。这是圣言存在的最首要和最重要的目的。因为没有人能信神并爱祂,除非他能以某种形式理解祂。因此,那些承认一位不可见,因而无法理解的神之人在思维上会滑入自然界,视自然为神,进而根本不信神。所以,主乐意出生在这个星球,并通过圣言显明这一事实,以便它不仅在这个星球为人所知,而且还由此显明给来自其它星球的灵人和天使,同样显明给来自我们地球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在来世,外邦人或异教徒被天使教导,那些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接受信之真理,并承认主(AC 2049, 2595, 2598, 2600-2601, 2603, 2861 [原文2661], 2863, 3263)。
3887.天堂或大人有两个国度,一个被称为属天的,一个被称为属灵的。属天国度由所谓的属天天使构成,这些天使具有对主之爱,因而具有一切智慧。因为与其他所有人相比,他们更居于主里面,从而更体验到平安和纯真的状态。在其他人看来,他们就像小孩子,因为平安和纯真的状态给予他们这种表象。那里的一切事物在他们眼里可以说都是活的,因为直接出自主的事物都是活的。这就是属天国度。另一个国度被称为属灵的,该国度由所谓的属灵天使构成,这些天使具有对邻之仁的良善。他们将生命的快乐置于以下事实:他们能向他人行善而无需回报。对他们来说,能允许他们行善本身就是一种回报。他们越这样意愿和渴望,就越体验到聪明和幸福,因为在来世,主照着每个人出于意愿的情感而发挥的功用赐下聪明和幸福。这就是属灵国度。
主的属天国度的居民全都属于心脏区域,而其属灵国度的居民则全都属于肺脏区域。从属天国度进入属灵国度的流注类似于心脏进入肺脏的流注,也类似于属心脏的一切事物进入属肺脏的一切事物的流注。因为心脏通过血管在全身及其各个部位进行掌控,而肺脏则通过呼吸在全身各个部位进行掌控。所以,全身各处可以说都有一个心脏进入肺脏的流注,不过,这种流注取决于那里的形态,还取决于状态。由此产生适合身体的一切感觉,以及一切活动。这一点从胎儿和新生婴孩的情形可以得到证明。肺脏被打开,随之一种流注从心脏进入肺脏之前,它们没有任何身体感觉,也没有任何自发行为。灵界也有类似情形,不同之处在于,那里没有肉体和属世之物,只有属天和属灵之物,就是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因此,他们的心脏运动取决于爱的状态,呼吸运动则取决于信的状态。这一个进入那一个的流注使他们拥有属灵的感觉和属灵的行为。这些观念在世人看来似乎自相矛盾,因为他对爱之良善或信之真理没有其它概念,只以为它们是某种抽象事物,并没有产生任何事物的能力。然而,事实恰恰相反。也就是说,一切感知和感觉并一切能量和活动,包括世人的,都源于爱之良善和信之真理。
2335.“我们要在街上过夜”表示主似乎想基于真理审判,这从“街”和“过夜”的含义清楚可知。圣言经常提到“街”,“街”在内义上与“路或道”所表相同,即都表示真理,因为街就是城内的道路,这从接下来的经文明显看出来。“过夜”在此是指审判,这可从“夜”的含义看出来。前面说明(2323节),“晚上”表示当信开始灭亡时,教会倒数第二个状态,也就是末后之前的那个状态,还表示在审判之前到来的察罚。由此明显可知,随后到来的“夜”就是当信不复存在,以及审判发生时的末后状态。由此明显可知,“在街上过夜”在内义上表示基于真理审判。
至于审判,它有两种,即:站在良善角度上的审判和站在真理角度上的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有信者从良善受审判,这一点从马太福音(25:34-40)很清楚地看出来;无信者从真理受审判(马太福音25:41-46)。从良善受审判的人会得救,因为他们接受良善;而从真理受审判的人会被定罪,因为他们弃绝良善。良善是主的,那些在生活和信仰上承认这一点的人是主的,并因此得救。而那些在生活、因而在信仰上不承认这一点的人不能属于主,因此不能得救。所以他们照其生活行为、思维和目的而受审判。当照这些受审判时,他们不可避免地被定罪,因为真理是这样:人凭自己只能实行、思想、意图邪恶,并且只要主不阻止他,他凭自己就会冲向地狱。
至于基于真理的审判,情况是这样:主若不从良善,就永远不审判任何人,因为祂渴望把所有人,无论多少,都提入天堂;事实上,若有可能,祂会把我们都提升到祂自己那里;因为主是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怜悯本身和良善本身永远不能定任何人的罪。相反,是人定自己的罪,因为他弃绝良善。活在肉身期间,他怎样避开良善,在来世就怎样避开它,进而避开天堂和主,因为主只能住在良善中。祂也住在真理中,但不住在与良善分离的真理中。主不定任何人的罪,换句话说,祂不将任何人判入地狱,祂自己在约翰福音中说:
神差祂的儿子降世,不是要审判世人,乃是要叫世人藉着祂得救。审判乃是这样:光来到世界,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约翰福音3:17, 19)
同一福音书:
若有人听见我的话不相信,我不审判他。我来本不是要审判世界,乃是要拯救世界。(约翰福音12:47)
另外可参看之前关于该主题的讨论(223, 245, 592, 696, 1093, 1683, 1874, 2258节)。
前面论述审判的地方(2320, 2321节)已经说明,根据主在约翰福音中的话,一切审判都属于主的神性人身和神圣活动:
父不审判什么人,乃将一切审判的事都交给子。(约翰福音5:22)
然而,刚才已说明,主不定任何人的罪,从而审判他。由此明显可知圣言在文字上是何性质,即:若不从另一种意义,也就是从内义,就无法理解它。唯独内义说明审判究竟是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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