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威登堡神学著作

宇宙星球 #118

118.神变成人就这

118.神变成人就这样变得显而易见。这是圣言存在的最首要和最重要的目的。因为没有人能信神并爱祂,除非他能以某种形式理解祂。因此,那些承认一位不可见,因而无法理解的神之人在思维上会滑入自然界,视自然为神,进而根本不信神。所以,主乐意出生在这个星球,并通过圣言显明这一事实,以便它不仅在这个星球为人所知,而且还由此显明给来自其它星球的灵人和天使,同样显明给来自我们地球的外邦人或异教徒。在来世,外邦人或异教徒被天使教导,那些照自己的宗教信仰过着良善生活的人会接受信之真理,并承认主(AC 2049, 2595, 2598, 2600-2601, 2603, 2861 [原文2661], 2863, 3263)。

属天的奥秘 #5854

5854.主规定,灵

5854.主规定,灵人当流入世人的思维和欲望,而天使则流入他所关注的目的,进而通过这些目的流入随目的而来的一切。天使也通过善灵流入他在生活中所做的好行为和所信的真理;他们利用这些引导他尽可能地远离邪恶和虚假。这种流注虽悄无声息,不为世人所察觉,但仍隐密地有效运行。天使尤其转移邪恶的目的,引入良善的目的。不过,他们若无法做到这一点,就会退离;并且越无法做到这一点,就退得越远;他们越不在场,恶灵就越靠近。因为天使不可能存在于邪恶的目的中,也就是存在于自我之爱和尘世之爱中;即便如此,他们仍旧同在,只是相距甚远。
  主能用全能的力量通过天使将人引入良善的目的;但这会夺走此人的生命,因为人的生命就在于与这些目的完全相反的爱中。因此,这条神性律法是不可违反的,即:人当处于自由;良善与真理,或仁与信当在他自由的时候,而绝不可在强迫之下被植入。因为凡在强迫状态下所接受的东西,都不会存留,而是会消散。事实上,强迫一个人做某事,并不等于将它注入此人的意愿,因为在强迫的状态下,这个人必须按照别人的意志或意愿去行;因此,当他回到自己的意愿,也就是自己的自由中时,凡在强迫状态下所注入的,都会被根除。所以,主通过人的自由掌管他,尽可能地约束他,使他远离思想和意愿邪恶的自由。因为主若不约束人,人就不断陷入最深的地狱。
  刚才我们说,主能用全能的力量通过天使把人引入良善的目的;因为恶灵能瞬间被赶走,哪怕人周围有成千上万的恶灵;而这种事只需一位天使就能做到。但这个时候,此人会经受如此的折磨,进入如此的地狱,以致他绝无可能承受得住,因为他会悲惨地被剥夺生命。事实上,人的生命就在于反对良善和真理的恶欲和谬念。若这生命不通过恶灵来维系,由此得以纠正,至少被引导,他一分钟都活不下去,而是化为乌有。因为除了为自己的缘故而对自我、利益和名声的热爱,因而除了凡违反秩序的东西外,没有什么东西能抓住他。因此,他若不轻轻并逐渐通过对他自由的引导被带回秩序,就会立刻灭亡。
  

属天的奥秘 #9211

9211.“不可向他

9211.“不可向他取利息”表决不可为了从中谋利而如此行。这从“向某人取利”的含义清楚可知,“向某人取利”是指为利益而行善,如刚才所述(9210节),在此是指不为利益而行善,因为经上说“不可向他取利息”。从关于利息和高利贷的这条律法可以看出,在以色列人当中被称为“典章”的律法是怎么回事,即:当主降世揭开敬拜的内层事物,并总体上揭开圣言的内层事物时,它们连同祭祀,以及其它一切宗教仪式就都废止了。这条律法的内层事物是:要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要相信源于自我的行为里面根本没有任何功德,只有源于主与自我同在的行为才有。因为唯有主自己是有功德的,唯独祂是公义的;当一个人相信这一点时,他根本不会把任何功德或回报加在源于自我的行为上,而是将一切善行都归于主。由于主以其神性怜悯而是那真正行善者,所以此人会将一切都唯独归于怜悯。也正因如此,凡被主引领的人绝没有任何回报或赏赐的想法,却发自内心向邻舍行善。这些就是内层事物,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当中放债取利的律法就是从这些内层事物中降下来的。因此,当一个人了解了这些内层事物时,这条律法就连同其它被称为“典章”的律法一道被废止了。因为以色列和犹太民族唯独局限于代表内在事物的外在事物。因此,那时这条律法对这个民族具有约束力;但它对基督徒没有约束力,因为主已经将内层事物揭示给他们。如今属教会的人都知道情况是这样,这就是为何放债取利的律法在今天是完全不同的。即便如此,这条律法的神圣性不会因此而终结,尽管圣言的这一部分已经被废除;因为其神圣性凭包含在它里面的内层事物而保留下来。当阅读圣言的这一部分时,这些神圣的内层事物仍激发天使的情感。不过,要当心,不要以为诸如包含在十诫和旧约各处的生活律法已经被废除了;事实上,这些律法在内在形式和外在形式上都已牢固确立,因为这二者是不可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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